話說孫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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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也是很有可能的;第三,衆所周知,陳壽在創作《三國志》時參考了《吳書》、《魏略》等著作,象“匿玺背約”之類的記載肯定是看過,之所以不錄入《三國志》,肯定是認為與事實不符。

    試想:如此大逆不道之事如果真有發生,以忠、孝為第一道德标準的古人,絕對不會忽略的。

     其二是有評論指出的所謂“當時孫堅不但離開本郡(長沙郡)用兵零陵郡及桂陽郡,甚至還離開荊州,遠征揚州豫章郡的宜春縣。

    依照漢朝法律的規定「二千石的官吏,不但不得擅自發兵,用兵也不得出界」,孫堅違法犯紀,已有邈視漢室的不臣,萬一因此犯罪而丢官下獄,得不償失。

    雖然孫堅很義正嚴辭地巧妙回避,俨然有獲罪無愧之大家風範,但是若把此時讨賊的官軍,比照起後來堕落成盜賊,此番義詞卻變狡辯,這正是孫堅一生忠奸之間的分水嶺。

    ”及“但是一但權臣擅兵又不受控制時,從野心及犯行而言,作為形同盜賊。

    從孫堅後來誘殺荊州刺史王叡、斬首南陽太守張咨以及攻擊荊州劉表,這與當初會稽叛賊攻擊郡縣、荊州黃巾燔燒郡縣殺害長吏、涼州邊章及韓遂之叛亂、還有長沙區星率衆攻圍城邑等,并無太大的區别。

    ”這種說法從表面上看雖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卻忽略了當時的社會大環境和孫堅的個人性格。

    所謂的社會大環境是,漢末黃巾作亂,盜賊橫行,已經不是一個地區性的問題,而是東漢王朝的普遍現象,非一州一郡可以自行解決的,再加上當時東漢末年皇權衰落,因此當出現黃巾作亂、盜賊橫行之時,向其它地區派兵并非孤立現象。

    據根據《三國志?朱治傳》中的記載,徐州黃巾作亂,孫堅還特意“表(朱)治行督軍校尉,特将步騎,東助徐州牧陶謙讨黃巾。

    ”另外,有分析認為:孫堅的行為前後并沒有根本的轉變。

    從表面上看起來的轉變隻是由于朝廷的性質發生了變化。

    在中國這樣的大一統國家中,中央朝廷是否具有合法性至關重要,特别是在繼承的程序上,正因為此,世襲制因其穩定性得以長期堅持。

    黃巾起義并沒有直接造成中央無法控制地方,朝廷号召各地起義兵平亂,但以皇甫嵩為統帥的朝廷軍隊依然能夠控制全國的局勢。

    這一局勢的前提是朝廷的合法性在士大夫階層沒有受到質疑。

    但董卓當政并行廢立之後,這一前提沒有了,所以各地的諸侯開始各專其命。

    在朝廷失去權威性的時候,社會階層中積累起來的社會權力開始發揮重要的作用,所以像袁紹、袁術憑借其世家大族所積累起的社會資源開始填補臨時的權力真空;從當時的時代背景分析,孫堅的奮鬥在開始時,個人的成名欲望是建立在為朝廷建功的基礎上的,在朝廷失去權威性時,他們的努力仍是要恢複朝廷原先的權威性,像孫堅這樣非世家大族者,在沒有與地方大族結合以前,尋求的主要是軍功,所以他奮鬥的目标不是占有多少地盤,因為他覺得如果沒有朝廷的承認,他無法占有什麼地盤。

    因為此時雖然朝廷的權威已受到置疑,但仍然是天命的唯一來源(雖然已削弱)。

    這種分析是頗有見地的。

    其實孫堅的目的是比較單純的。

    據裴松之《三國志?孫破虜讨逆傳》注《吳錄》曰:“是時廬江太守陸康從子作宜春長,為賊所攻,遣使求救於堅。

    堅整嚴救之。

    主簿進谏,堅答曰:太守無文德,以征伐為功,越界攻讨,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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