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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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相符合。

     不過,載振到底更事不多,還得派一個老成人作為輔佐,而徐世昌看出新官制一施行,軍機處有大更動,自己不一定能保得住眼前的位子,不如出關去看看,有何機會。

    所以向奕劻自告奮勇,瞿鴻玑亦不反對,事情便定局了。

     接待欽差,在地方官是件大事,何況載振又是換帖弟兄,袁世凱覺得于公于私,都必得格外盡心才好,所以指定督練公所參謀處總辦段芝貴,專為載振辦差。

     段芝貴别無所長,隻是善于伺候貴人。

    他在天津聲色場中,是個闊客,袁世凱是知道的,而載振是頭号绔袴,更是人所皆知。

    然則派段芝貴為載振辦的差使是什麼?亦就彼此心照不宣了。

     于是,段芝貴特意去找一個朋友。

    此人是長蘆的鹽商,捐了個兵部候補郎中的官銜,名叫王錫瑛,字益孫,跟段芝貴一起玩兒,結成臭味相投、彼此利用的好朋友。

    當時便将袁世凱交辦的任務,細說了一遍,問王錫瑛:“有什麼好主意,能叫振貝子玩兒得痛快?” “振貝子喜歡什麼?” “他?”段芝貴突然想起來了,“從前有個謝珊珊,你知道嗎?” “不是唱髦兒戲的嗎?” 向來伶人皆為男角,俗稱“相公”,又稱“象姑”。

    洪楊以後,始有女伶,起于上海,稱之為“髦兒戲”。

    謝珊珊是蘇州人,以伶而妓,三、四年前在京城裡很紅過一陣子。

     “不錯!”段芝貴說:“謝瑚珊唱過髦兒戲,還跟振貝子配過戲。

    ” “着!”正錫瑛猛然一拍腦袋,“怎麼這檔子事就會想不起來?” 他想起的是三年前,出在北京東城餘園的一件新聞。

    餘園本是慈禧太後同族,做過兩廣總督的瑞麟的舊居,庚子之亂遭了災,荒廢不複可住。

    及至回銮以後,市面漸漸恢複,東城修了大馬路,起了大洋樓,繁盛勝于往時,于是有人買下餘園,修葺樓台,補植花木,開了一家大館子。

    載振是餘園的常客,經常在那裡流連終日,也經常邀一班少年親貴在那裡串戲,“侗五爺”溥侗、“七爺”載濤的玩藝是連内行都佩服的。

    每逢彩串,常有名角來把場,如果遇到肅親王善耆粉墨登場,那就更熱鬧了,起碼有四五個名角到後台來“伺候”。

     看看鬧得太過分了,台谏中頗有人表示憤慨,恰好載振跟謝珊珊合演了一出彩樓配,便有位“都老爺”張元奇上折參劾,上谕載振自加檢點。

    餘園風流,頓時消歇,謝珊珊不知所終,載振每一提起來,總有餘憾莫釋之慨。

     “振貝子不喜象姑,那好辦!”王錫瑛說:“我已經看中了一個人了,就怕段二爺你老心裡覺得不是味兒。

    ” 這一說,段芝貴知道他指的是誰,反唇相譏地笑道:“莫非你心裡就不犯酸?” 原來段、王二人都捧一個叫楊翠喜的坤伶。

    這楊翠喜是畿南文安人氏,從小父母雙亡,為族叔賣給一家姓楊的作養女,取名楊翠喜。

    這姓楊的是戲班子裡的“文場”,其實正當髦兒戲開始風行,便将楊翠喜送去學戲,應的花旦這一行。

     到得十六七歲,楊翠喜出落得玉立亭亭,色勝于藝。

    喜歡聽髦兒戲的,本就選色重于徵歌,因此,楊翠喜在天津天仙茶園,露演未幾,便即大紅大紫。

    捧她的客人,不知凡幾,但論貴則段芝貴,論富則王錫瑛。

    有此兩人護法,他人便隻好望而卻步了。

     段、王雖同捧楊翠喜,卻并不争風吃醋,這是因為楊翠喜受了養母的教,手腕頗為高明,對兩人都是不即不離,若拒若迎,而又铢兩相稱,不讓誰覺得受了委屈,而又總存着一個遲早得親芗澤的想頭,才得以相安無事。

     也就因為如此,王錫瑛出這麼一個主意,段芝貴心裡不會犯酸。

    不過,他也不願将可居的“奇貨”輕易“脫手”,思量着得好好把握這個機會,從載振身上,大大弄一注好處。

     “段二爺,我們買賣人是發了财才升官,你老是貴人,就得升官,才能發财。

    何不弄個督撫做做?” 段芝貴心想王錫瑛畢竟是商人,對宦途經曆,不甚了了。

    一個候補道想一躍而為督撫,簡直是做夢!就算是實缺道員,亦得先放臬司,再轉藩司,經過“監司”這個階段,才有升為巡撫的希望。

     當然,這話可以不必跟他說,丢開一邊,隻談如何伺候得振貝子稱心如意。

     ※※※ 就在載振與徐世昌到達天津的前一天,新官制案正式見諸上谕。

    事先,已有電報預告,所以袁世凱關照,電旨一到,随即譯送。

    由于這是清朝開國,至少是雍正七年設立軍機處以來,破天荒的大舉措,所以上谕長達三千言,抄碼譯文,頗費工夫,隻能一段一段送閱。

     這道上谕分為兩部分,前面是總司核定的奕劻、孫家鼐與瞿鴻玑的會奏,引叙共同編纂新官制的上谕之後,先有一段頌聖表功的引叙: “仰見皇太後、皇上力拯時艱,通變宜民之至意,率士臣庶,感頌同聲:實中國轉弱為強之關鍵。

    茲事體大,臣等仰禀聖谟,總司核定,斷不敢草率從事,亦不敢敷衍塞責。

    月餘以來,準厘定官制大臣載澤等陸續送到草案,臣等悉心詳核,反複商榷,間有未協,次第更定。

    京内各官,現已竣事。

    ” 緊接着是談改定官制的準則,以及現行官制的缺失: “竊維此次改定官制,既為預備立憲之基,自以所定官制與憲政相近為要義。

    按立憲國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并峙,各有專屬,相輔而行。

    其意美法良,則谕旨所謂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兩言盡之矣!蓋今日積弊之難清,實由于責成之不定,推究厥故,殆有三端: 一則權限之不分。

    以行政官而兼有立法權,則必有借行政之名義,創為不平之法律,而為協輿情,以行政而兼有司法權,則有徇平時之愛憎,變更一定之法律,以意為出入。

    以司法官而兼有立法權,則必有謀聽斷之便利,制為嚴峻之法律,以肆行武健,而法律浸失其本意。

    舉人民之權利生命,遂妨害于無形。

    此權限不分,責成之不能定者一也。

     一則職任之不明。

    政以分職而理,謀以專任而成。

    今則一堂有六官,是數人共一職也,其半為冗員可知,一人而曆官各部,是一人更數職也,其必無專長滅見。

    數人分一任,則築室道謀,弊在玩時;一人兼數差,則日不暇給,弊在廢事。

    是故賢者累于牽制,不肖者安于推诿。

    是職任不明,責成不能定者二也。

    ” 第一次送來的電文,到此為止。

    袁世凱與張一麟各推敲久久,認為大端之一的“權限不分”,講司法獨立,或可邀準,大端之二“職任不明”這一條就很難說了。

     顯然的,說“一堂有六官,其半為冗員”,則各部滿漢兩尚書、四侍郎定會裁掉一半,平空敲掉許多人的飯碗,必定有人切齒痛恨地在罵,“始作俑者,其無後乎?”袁世凱倒有些失悔于鼓吹改官制一舉了。

     第二次送來的電文,接叙大端之三: “一則名實不副。

    名為吏部,但司簽掣之事,并無铨衡之權:名為戶部,但司出納之事,并無統計之權;名為禮部,但司典儀之事,并無禮教之權;名為兵部,但司綠營兵籍,武職升轉之事,并無統禦之權,是名實不副,責成之不定者三也。

    ” 有此三積弊,因此厘定官制,即以“清積弊,定責成”為指歸。

    首先是“分權以定限”,除立法暫設資政院外,行政、司法兩權的區分是: “行政之事,則專屬之内閣各部大臣。

    内閣有總理大臣,各部尚書亦為内閣政務大臣,故分之為各部,合之皆為政府,而情無隔閡,入則同參閣議,出則各治部務,而事可貫通。

    如是則中央集權之勢成,政策統一之效著。

    司法之權,則專屬之法部。

    以大理院任審判,而法部監督之,均與行政官相對峙,而不為所節制,此三權分立之梗概也。

    此外有資政院以持公論,有都察院以任糾彈,有審計院以查濫費,亦皆獨立,不為内閣所節制,而轉能監督閣臣,此分權定限之大要也。

    ” 司法果然獨立了,看樣子,上谕必會允準,但内閣制,則在未定之天。

     袁世凱急于想知道結果,無奈原奏還有“正名以核實”與“分職以專任”兩大條,不能不耐心看完: “次正名以核實。

    巡警為民政之一端,拟正名為民政部。

    戶部綜天下财賦,拟正名為度支部,以财政處、稅務處并入。

    兵部徒擁虛名,拟正名為陸軍部,以練兵處、太仆寺并入,而海軍部暫隸焉。

    既設陸軍部,則練兵處之軍令司,拟正名為軍咨府,以握全國軍政之要樞。

    刑部為司法之行政衙門,徒名曰刑,義有未盡,拟正名為法部。

    商部本兼掌農工,拟正名為農工商部。

    理藩院為理藩部,太常、光祿、鴻胪三寺,同為執禮之官,拟并入禮部。

    工部所掌半已分隸他部,而以輪路郵電并入,拟改為郵傳部。

    此正名核實之大要也。

     次分職以專任。

    分職之法,凡舊有各衙門與行政無關系者,自可切于事情,首外務部、次民政部、次度支部、次禮部、次學部、次陸軍部、次法部、次農工商部、次郵傳部、次理藩院。

    專任之法,内閣各大臣同負責任,除外務部載在公約,其餘均不得兼充繁重差缺。

    各部尚書隻設一人,侍郎隻設二人,皆歸一律,至新設之丞參,事權不明,尚多窒礙。

    故特設承政廳,使左右丞,任一部總彙之事。

    設參議廳,使左右參議,任一部謀議之事。

    其郎中、員外郎、主事以下,視事務之繁簡,定額之多寡,要使責有專歸,官無濫設。

    此分職專任之大要也。

    ” 看完這兩條,袁世凱不由得脊梁上一陣陣發冷,知道親貴疑忌與瞿鴻玑的有意作對,都非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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