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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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親翦其發以為識,谕之曰:“賊平加賞,當以汝發為證。

    ”故宦者争盡死力。

    倉猝處置,一出于後。

    顔秀等三人尋為宿衛兵所誅,王勝走匿宮城北樓,經日乃得,捕得即支分之,卒不知其始所謀。

     樞密使夏竦言于帝,請禦史同宦官即禁中鞫其事,且言不可滋蔓,使反側者不安。

    參知政事丁度曰:“宿衛有變,事關社稷,此而可忍,孰不可忍!”固請付外台窮治黨與。

    自旦争至食時,帝卒從竦議。

    甲子,降内侍楊景宗、鄧保吉、楊懷敏、劉永年、趙從約、王從善等五人皆外遷;獨懷敏領職如故,竦庇之也。

     先是有诏釋景宗等罪,禦史中丞魚周詢、侍禦史知雜事張昪、禦史何郯等言:“殿廷所置宿衛,本為人主預備非常。

    今衛士所為兇悖,意不可測,兼後來獲賊馀黨,累傳聖旨令未得殺死,而全不依禀,蓋是本管臣僚懼見捕獲之後,勘鞫得情,所以容衆毆死,以圖滅口,欲輕失職之罪。

    情狀如此,理無可恕。

    太祖朝,酒坊火發,本處兵士因便作過,太祖以本坊使副田處岩等不能部轄,并處極法。

    今乘輿咫尺,賊亂竊發,兇惡之狀,無大于此。

    而居職者既不能察舉,當宿者又不即禽捕,未正典法,何以塞公議!伏乞重行黜降,用振威罰。

    ”景宗等既外遷,郯等又再具奏,乞黜懷敏。

    帝令中書召郯等,谕以獨寬假懷敏之故。

    郯等又言:“衛士持刃直入禁庭,欲淩犯乘輿,為大臣者宜深責有司失察之罪,如楊景宗等,并當誅戮以謝天下;若以其過非自取,止可貸其正坐,并宜流竄以戒百職。

    景宗等罰既甚輕,懷敏又獨異衆,蓋兩府大臣畏陛下左右之怨怒,不能堅執祖宗之法也。

    伏望一例責授外任,以協公論。

    ” 帝語輔臣以宮庭之變,美人張氏有扈跸功,夏竦即倡言宜講求所以尊異之禮。

    宰相陳執中不知所為,翰林學士張方平見執中言:“漢馮婕妤身當猛獸,不聞有所尊異。

    且舍皇後而尊美人,古無是禮。

    若果行之,天下謗議必大萃于公,終身不可雪也。

    ”執中瞿然而罷。

     初,谏官言:“江甯,上始封之地,守臣視火不謹,府寺悉焚,宜擇材臣繕治之。

    ”命司農卿林濰代李宥,濰固辭不行,乃降濰知袁州,改命龍圖閣直學士張奎知江甯府。

    奎既至,簡材料工,一循舊制,不逾時複完。

     丙寅,磔王則于都市。

     以知洪州、直集賢院李絢為荊湖南路轉運使。

    時五谿蠻寇湖南,擇轉運使,帝曰:“有館職善飲酒者為誰?今安在?”輔臣未喻,帝曰:“是往歲城邠州者,其人才可用。

    ”輔臣以絢對,遂除之。

    絢乘驿至邵州,戒諸部按兵無動,使人谕蠻以禍福。

    蠻悅,罷兵受約束。

     初,元昊犯延州,并邊皆恐。

    絢通判邠州,城陴不完。

    絢方攝守,即發兵治城,僚吏皆謂當言上待報,絢不聽。

    帝聞之,喜,因诏它州悉治守備。

     丁卯,誅張得一,其兄弟悉坐降官,妻子論如律。

    得一知貝州,視事八日而亂作。

    賊置得一州廨之西,日具食飲。

    初,賊取州印,語曰:“用訖卻見還。

    ”每見賊,必呼曰大王,先揖而坐,坐必東向,又為則草僣拟儀式。

    賊平,得一付禦史台劾治。

    獄具,朝廷議貸死,中丞高若讷謂:“守臣不死自當誅,況為則屈乎?”于是坐棄市。

    得一,耆之子也。

     是月,臣僚上言:“皇城司在内中最為繁劇,祖宗任為耳目之司,句當官四員,多差親信有心力人。

    近年員數倍多,并不選擢。

    乞今後隻差四員,選有心力沉厚之人,更不許人指射陳乞;如違,并以違制論。

    ”從之。

     二月,癸酉,楊懷敏落入内副都知,複為左藏庫使、滑州钤轄,始從禦史言也。

    何郯擊懷敏尤力,帝谕郯曰:“古之谏臣嘗有碎首者,卿能行此否?”對曰:“古者帝不從谏,故臣有碎首。

    今陛下從谏如流,何用如此!若必碎首,則美歸臣下而過在君上也。

    ”帝欣納之。

     頒《慶曆善救方》。

    帝始閱福建奏獄,多以蠱毒害人者,福州醫工林士元能以藥下之,遂诏錄其方。

    又命太醫集諸方之善治蠱者為一編,诏丁度為序而頒之。

     丙子,翰林侍讀學士、左谏議大夫楊偕為工部侍郎,緻仕。

    召見,宴勞,賜不拜。

    及卒,遺奏上《兵論》一篇。

    帝憐之,特贈兵部侍郎。

    偕性剛而忠樸,敢為大言,數上書論天下事,議者以為迂闊難用。

    與人少合,然亦能有所容。

    初,蔡襄等劾奏偕,出知杭州。

    會襄谒告過杭,而輕遊裡市,或謂偕,盍言于朝,答曰:“襄嘗以公事诋我,我豈可以私報邪!” 丁醜,夏遣楊守素來告其主曩霄之喪,命開封府判官曹穎叔為祭奠使,六宅使鄧保信為吊慰使,賜絹布羊米面酒如例。

    夏亦遣使告于遼,遼遣使如夏慰奠。

     戊寅,改知荊南範仲淹複知鄧州。

    仲淹在鄧二年,鄧人愛之。

    及徙荊南,衆遮使者請留仲淹,仲淹亦願留,诏從其請。

     己卯,賜瀛、莫、恩、冀州缗錢二萬,贖還饑民鬻子。

     壬午,貶三司戶部判官韓綜知滑州。

    綜前使遼,遼主問其家世,綜言父億在先朝已嘗持禮來使,遼主喜曰:“與中國通好久,父子相繼奉使,宜酌我酒。

    ”綜率同使者五人起為壽,遼主亦離席酬之,歡甚。

    既還,宰相陳執中以為生事,故責之。

    尋改知許州。

     乙未,以侍禦史宋禧為兵部員外郎、同知谏院。

    先是禧鞫衛士獄于内侍省,不能究其本謀。

    獄既具,内侍又使禧自為牒,稱無敢漏洩。

    已而乞遍于宮省置防謹火燭牌,及伐禁中臨檐巨木,畜羅江犬以備盜。

    朝論非笑,因号曰宋羅江。

    開封府判官曹颍叔言禧為制使辱命,請置于法,不聽,至是又擢谏官。

     是月,遼命士庶言國家利便,不得及己事,奴婢所見,許白其主,不得自陳。

     三月,甲辰,诏禮部貢舉。

     以京西轉運使任颛權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

     初,夏遣呂你如來納款,要請凡十一事,其尤者欲去臣稱男。

    選颛押拌,一切責以大義,詞屈而去。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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