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層 《紅樓》自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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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說:“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

    ”這就是中華文化中一項重要理論與原則,凡屬著作,書與人是不可分的。

    何況《紅樓夢》本是帶有濃郁的“自叙”“自況”成分的一部個性獨特的小說乎。

    是以欲懂《紅樓》,宜先知雪芹之為人以及他所生活的曆史環境。

     詩曰: 都雲作者癡,作者究何似? 世上有此人,迥異尋常士。

     知之與不知,胸襟各懷異。

     譬如牛與馬,豈容混一指。

     《紅樓》乃自況,人書切一緻。

     寶玉何從來?問之曰娲制—— 智者不待言,昧者怒目視。

     “自況說” 自傳文學,自傳小說,從古至今,無分中外,都是存在着的,例子很多,大家也常列舉,應屬于文學常識的範圍。

    誰也沒說過這不是文學或“壞”文學或“低級”文學,正如誰也不認為藝苑中隻許有寫生和肖像畫(畫别人)而不許有自畫像,自畫像就活該是壞的或低級的作品,沒聽說過會有這麼一番大道理或藝術理論。

    當然我也無意由此作出推論,說天下畫家都該來畫自己。

    這種糾纏除了無聊别無意義可言。

    “文學應為大衆而作,應寫大衆,而不要老是想着自己這一渺小的個人”——這其實是另一個意義,也不必拉來此處多作葛藤。

    其實,一味強調寫大衆的理論家也沒有任何理由否認:寫大衆的“寫”,還是得“通過”這個特定的作家個體的人才能實現的。

    藝術離了個體創造将是一堆空洞的概念,毫無個性特色的“書畫”,就連經過長期積累的群衆性創造的《水浒傳》《西遊記》以及民間故事等,到它們以普遍形式定型面世之時,那最後一道“工序”仍然是一種個體作家的具體創造在決定這部小說的品格和魅力,把這一“工序”隻說成是“加工”,其實也是不合實際的、非科學的認識。

    所以寫大衆也不是與寫個人“勢不兩立”。

    曹雪芹為金陵十二钗(以及很多副钗、再副等)寫“列傳”,難道不含有一種“寫大衆”的意義嗎?可是這也不會得出“必須排斥自傳”的結論來。

    難道不可以有一種自傳,貌似為寫一個“自我”,而實亦為寫大衆嗎?曹雪芹寫了那一大群不幸的婦女,又為了什麼呢?難道是為了“珠圍翠繞,豔福不淺”?所以,如果我們隻因為要提高(或者說是害怕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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