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承興啟衰的魏明帝曹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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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睿,字元仲,有岐嶷之姿,曹操異之。

    曹睿頗具斷識。

    曹丕初即位,因谷價昂貴,廢除五铢錢,以糧食和絲帛代替錢币。

    此後,巧僞漸多,競以濕谷薄絹購物獲利,雖處嚴刑,不能禁止。

    曹睿即位,召群臣商議此事。

    司馬芝曰:“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不若更鑄五铢錢為便。

    ”(《資治通鑒·魏明帝太和元年》)曹睿遂下诏恢複五铢錢。

     曹睿重視刑法。

    尚書衛觊奏曰:“九章之律,自古所傳,斷定刑罪,其意微妙。

    百裡長吏,皆宜知律。

    刑法者,國家貴重,而私議輕賤;獄吏者,懸命百姓,而選用卑下。

    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

    請置法律博士,轉相教授。

    ”(《三國志·衛觊傳》)曹睿從之,并召陳群等删約漢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共一百八十餘篇。

     時尚書諸葛誕、中書郎鄧飏等結為黨友,相互吹捧。

    董昭上疏曰:“凡有天下者,莫不貴尚敦樸忠信之士,深疾虛僞不真之人。

    竊見當今年少,不複以學問為本,專更以交遊為業;國士不以孝悌清修為首,乃以趨勢謀利為先。

    合黨連群,互相褒歎,附己者稱其美,不附者則予抵毀。

    凡此諸事,皆法之所不取,刑之所不赦也。

    ”(《三國志·董昭傳》)曹睿下诏曰:“世風質樸浮華,随教化而變。

    兵亂以來,經學廢絕,後生進取,不由典經。

    今擢其實學真才者,亟用之;其浮華不務道本者,罷退之!”(《三國志·明帝紀》)遂斥免諸葛誕、鄧飏等。

     曹睿在軍事上數建戰功,但也有敗績。

    太和二年(228)春,司馬懿閃擊新城,斬反将孟達。

    秋,吳鄱陽太守周鲂僞叛,引誘曹休。

    曹休出兵,與陸遜戰于石亭,大敗而歸,不久病卒。

    自此,東線對吳作戰,由進攻轉為防禦。

    西線對蜀作戰,曹真抵禦住諸葛亮的數次進攻。

    四年(230)秋,曹真、司馬懿分路伐蜀,因連雨而回。

    翌年,曹真病故。

    曹睿命司馬懿屯長安,指揮西線戰事。

     青龍四年(236),陳群死。

    至此,四位輔政大臣隻剩下司馬懿一人。

    景初二年(238),曹睿召回司馬懿,令讨遼東公孫淵。

    司馬懿長途奔襲,圍公孫淵于襄平,破城斬之,大獲全勝。

     這一時期的州郡長官大都身兼軍政二職,多好征戰而疏政務。

    黃門侍郎杜恕認為宜軍政分權,走富民強兵之路,他上疏曰:“帝王之道,莫尚乎安民;安民之術,在于豐财。

    豐财者,務本而節用也。

    今牧守忽恤民而修将帥,民衆棄農桑而競幹戈,不可謂務本。

    帑藏歲虛而制度歲廣,民力歲衰而賦役歲興,不可謂節用。

    大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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