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論歸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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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幾乎所有我們以上的讨論裡,我們一直想通過對于存在的知識來弄清楚什麼是我們的材料。

    宇宙中究竟有什麼東西是由于我們認識了它們,才知道它們存在的呢?至今我們的答案一直是:我們認識我們的感覺材料,也許還認識我們自己。

    我們知道這些都存在,記憶中的過去的感覺材料,我們也知道它們在過去曾經存在過;這種知識給我們提供了材料。

     但是,倘使我們要想能夠從這些材料作出推論來,&mdash&mdash倘使我們要知道物質的存在、别人的存在,要知道遠在我們個人記憶開始以前的過去的存在或者未來的存在,那麼我們就必須知道可供我們作出上述推論的某種普遍原則。

    我們必須知道某一類東西甲的存在是另一類東西乙存在的标志,乙或者與甲同時,或者稍早于或稍晚于甲,比如說,雷聲就是閃電已先存在的标志。

    如果這一點我們竟不知道,我們便永遠不能把我們的知識擴充到我們個人經驗的範圍之外了;而我們已經看到,個人經驗的範圍是極為有限的。

    我們現在要考慮的問題就是這樣擴充知識是否可能?如果可能,怎樣去實現? 讓我們舉一樁誰都不懷疑的事為例。

    我們大家都相信太陽明天還會出來。

    為什麼呢?這種信念僅隻是過去經驗的盲目産物呢,還是一個可以驗證的合理的信念呢?要找到一種标準來判斷這樣的一種信念究竟是否合理,并不是容易的事。

    但是,最低限度我們能夠肯定,有哪類普遍信仰(隻要它是真确的)足以證明太陽明天還會出來這個判斷是合理的,以及我們的行為所依據的許多其他類似的判斷是合理的。

     顯然,倘使有人問為什麼我們相信太陽明天還會出來,我們自然會回答&ldquo因為它總是天天出來的&rdquo。

    我們堅信它以後還會出來,是因為它過去總是出來。

    如果有人追問我們,為什麼我們相信它今後仍會照樣出來,那我們就要訴諸運動定律了:我們要說,地球是一個自轉的物體,這樣的物體隻要不受外力幹涉是會永不停止地轉動的,而今天和明天之間并沒有外力幹涉地球。

    當然,可以懷疑我們怎麼能那麼肯定沒有外力幹涉,但是這種疑問并不是我們所感興趣的。

    我們所感興趣的疑問是:運動定律會不會到明天也依然有效。

    倘使有人提出了這個疑問,那麼我們便和當初有人對于日出提出疑問時所處的地位相同了。

     我們之所以相信運動定律将繼續有效,其唯一的理由就是:就過去的知識使我們能作出的判斷而論,這些規律一直是有效的。

    不錯,根據過去所得的大量證據,其中可以支持運動定律的要比支持日出的為多,這是因為日出僅僅是運動定律在起作用的一個特殊事例,而像這種事例是不計其數的。

    但真正的問題是:一條定律在過去起過作用的例子很多,這就足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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