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層 《紅樓》靈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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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寫探春之興利除弊,同屬此旨。

    “戚序本”有一則回後總評,說道: 噫,事亦難矣!探春以姑娘之尊,以賈母之愛,以王夫人之付托,以鳳姐之未謝事,暫代數月,而奸奴蜂起,内外欺侮,锱铢小事,突動風波,不亦難乎?以鳳姐之聰明,以鳳姐之才力,以鳳姐之權術,以鳳姐之貴寵,以鳳姐之日夜焦勞,百般彌縫,猶不免騎虎難下,為移禍東吳之計,不亦難乎?——況聰明才力不及鳳姐,權術貴寵不及鳳姐,焦勞彌縫不及鳳姐,又無賈母之愛,姑娘之尊,太太之付托,而欲左支右吾,撐前達後,不更難乎?!士方有志作一番事業,每讀至此,不禁為之投書以起,三複流連而欲泣也! 我願天下關切“紅學”者深思而熟審,那種能引起批者這樣一種巨大感慨的一部書,難道其本旨隻是為了一個“空”和“脫”嗎?悟“空”而能“脫”的人,大約不會再灑淚研血而十年辛苦地去寫這“稗”史吧? 雪芹正是惜才痛才,深歎才之難、才之貴與才之不幸,故此他将一部小說的主眼化為一個美詞,題之曰“沁芳”。

     “沁芳”者,“花落水流紅”之變換語言也。

    他痛哭閨中脂粉英才,一個個如殘紅落水,随流而逝,是一大象征,一大詠歎,一大抒寫。

     然而,世人于“沁芳”(主景主脈之總命名)卻以為是并無所謂的“香豔”之飾詞,文人之绮習。

    豈不大可悲乎。

     胡适之先生于20世紀20年代之初,始作《紅樓夢考證》,提出了“自叙傳”之說(此說清代早已盛行,胡氏不過是恢複,而非創始),而此考出後,“索隐派”衆多著述紛紛出版,以強大勢力表示反對,而30年前又遭到激烈批判;隻有魯迅先生一家在嚴肅的學術論著《中國小說史略》中給以肯定;最近國外研者承認此說者較前增多了,是非曆久始明。

    但以“自傳”之眼光讀《紅樓夢》者又易落于一個狹隘觀點:以為雪芹不過因身世坎坷,抱才不遇,故著此小說以發其牢騷不平之氣。

    總之,既屬“自傳”,便劃定為“個人”之喜怒哀樂了。

    此則雖也初獲正解(寫己,非罵人),卻又迷失了大旨深義——為人類“兩賦”異才之不幸而灑淚走筆。

    此即十分嚴重地縮小降低了雪芹的思想精神的廣度高度,說得嚴重些:也變成了一種錯解或“歪曲”。

     胡先生那時還隻把雪芹的小說看成是一部叙寫“坐吃山空”“自然趨勢”的個人經曆。

    對于事物的認識,原本都有時代的階段層次的遞進與提高,對胡先生在20世紀20年代的見解本不須多加非議,但也要想到:《老殘遊記》的作者劉鐵雲,卻早就識透了雪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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