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延史盧趙列傳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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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夫仁孝之辯,紛然異端,互引典文,代取事據,可謂笃論矣。

    夫人二緻同源,總率百行,非複铢兩輕重,必定前後之數也。

    而加欲分其大較,體而名之,則孝在事親,仁施品物。

    施物則功濟于時,事親則德歸于已。

    于己則事寡,濟時則功多。

    推此以言,仁則遠矣。

    然物有出微而着,事有由隐而章。

    近取諸身,則耳有聽受之用,目有察見之明,足有緻遠之勞,手有飾衛之功,功雖顯外,本之者心也。

    遠取諸物,則草木之生,始于萌牙,終于彌蔓,枝葉扶疏,榮華紛缛,末雖繁蔚,緻之者根也。

    夫仁人之有孝,猶四體之有心腹,枝葉之有本根也。

    聖人知之,故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

    」「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然體在難備,物性好偏,故所施不同,事少兩兼者也。

    如必對其優劣,則仁以枝葉扶疏為大,孝以心體本根為先,可無訟也。

    或謂先孝後仁,非仲尼序回、參之意。

    蓋以為仁孝同質而生,純體之者,則互以為稱,虞舜、顔回是也。

    若偏而體之,則各有其目,公劉、曾參是也。

    夫曾、闵以孝悌為至德,管仲以九合為仁功,未有論德不先回、參,考功不大夷吾。

    以此而言,各從其稱者也。

     前越巂太守李文德素善于笃,時在京師,謂公卿曰:「延叔堅王佐之才,奈何屈千裡之足乎?」欲令引進之。

    笃聞,乃為書止文德曰: 夫道之将廢,所謂命也。

    流聞乃欲相為求還東觀,來命雖笃,所未敢當。

    吾嘗昧爽栉梳,坐于客堂。

    朝則誦羲、文之《易》,虞、夏之《書》,曆公旦之典禮,覽仲尼之《春秋》。

    夕則消搖内階,詠《詩》南軒。

    百家衆氏,投閑而作。

    洋洋乎其盈耳也,渙爛兮其溢目也,紛紛欣欣兮其獨樂也。

    當此之時,不知天之為蓋,地之為輿;不知世之有人,已之有軀也。

    雖漸離擊築,傍若無人,高鳳讀書,不知暴雨,方之于吾,未足況也。

    且吾自束修已來,為人臣不陷于不忠,為人子不陷于不孝,上交不谄,下交不黩,從此而殁,下見先君遠祖,可不慚赦。

    如此而不以善止者,恐如教羿射者也。

    慎勿迷其本,棄其生也。

     後遭黨事禁锢。

    永康元年,卒于家。

    鄉裡圖其形于屈原之廟。

     笃論解經傳,多所駁正,後儒服虔等以為折中。

    所着詩、論、銘、書、應訊、表、教令,凡二十篇雲。

     史弼字公謙,陳留考城人也。

    父敞,順帝時以佞辯至尚書、郡守。

    弼少笃學,聚徒數百。

    仕州郡,辟公府,遷北軍中候。

     是時,桓帝弟渤海王悝素行險辟,僭傲多不法。

    弼懼其驕悖為亂,乃上封事曰: 臣聞帝王之于親戚,愛雖隆,必示之以威;體雖貴,必禁之以度。

    如是,和睦之道興,骨肉之恩遂。

    昔周襄王恣甘昭公,孝景皇帝驕梁孝王,而二弟階寵,終用?慢,卒周有播蕩之禍,漢有爰盎之變。

    竊聞渤海王悝,憑至親之屬,恃偏私之愛,失奉上之節,有僭慢之心,外聚剽輕不逞之徒,内荒酒樂,出入無常,所與群居,皆有口無行,或家之棄子,或朝之斥臣,必有羊勝、伍被之變。

    州司不敢彈糾,傅相不能匡輔。

    陛下隆于友于,不忍遏絕。

    恐遂滋蔓,為害彌大。

    乞露臣奏,宣示百僚,使臣得于清朝明言其失,然後诏公卿平處其法。

    法決罪定,乃下不忍之诏。

    臣下固執,然後少有所許。

    如是,則聖朝無傷親之譏,勃海有享國之慶。

    不然,懼大獄将興,使者相望于路矣。

    臣職典禁兵,備禦非常,而妄知籓國,幹犯至戚,罪不容誅。

    不勝憤懑,謹冒死以聞。

     帝以至親,不忍下其事。

    後悝竟坐逆謀,貶為B07E陶王。

     弼遷尚書,出為平原相。

    時诏書下舉鈎黨,郡國所奏相連及者多至數百,唯弼獨無所上。

    诏書前後切卻州郡,髡笞掾史。

    從事坐傳責曰:「诏書疾惡黨人,旨意懇恻。

    青州六郡,其五有黨,近國甘陵,亦考南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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