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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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交涉事件,着着與鴻章為難,要其所畫之策,無一非能言不能行。

    鴻章常與人雲:“不圖香濤作官數十年,仍是書生之見。

    ”此一語可以概其生平矣。

    至其虛忄喬狹隘,殘忍苛察,較之李鴻章之有常識有大量,尤相去霄壤去。

     第十、李鴻章與梅特涅。

    奧宰相梅特涅,歐洲十九世紀第一大奸雄也。

    凡當國四十年,專出其狡狯之外交手段,外之以指揮全歐,内之以壓制民黨。

    十九世紀前半紀,歐洲大陸之腐敗,實此人之罪居多。

    或謂李鴻章殆幾似之,雖然,鴻章之心術,不如梅特涅之險,其才調亦不如梅特涅之雄。

    梅特涅知民權之利而壓之,李鴻章不知民權之利而置之。

    梅特涅外交政策,能操縱群雄,李鴻章外交政策,不能安頓一朝鮮,此其所以不倫也。

     第十一、李鴻章與俾斯麥。

    或有稱李鴻章為東方俾斯麥者,雖然,非谀詞則妄言耳。

    李鴻章何足以望俾士麥?以兵事論:俾士麥所勝者敵國也,李鴻章所夷者同胞也。

    以内政論:俾斯麥能合向來散漫之列國,而為一大聯邦,李鴻章乃使龐然碩大之支那,降為二等國。

    以外交論,俾斯麥聯奧、意而使為我用,李鴻章聯俄而反堕彼謀。

    三者相較,其霄壤何如也?此非以成敗論人也,李鴻章之學問、智術、膽力,無一能如俾斯麥者,其成就之不能如彼,實優勝劣敗之公例然也。

    雖李之際遇或不及俾,至其憑借,則有過之。

    人各有所難,非勝其難,則不足為英雄。

    李自訴其所處之難,而不知俾亦有俾之難,非李所能喻也。

    使二人易地以居,吾知其成敗之數,亦若已是耳。

    故持東李西俾之論者,是重誣二人也。

     第十二、李鴻章與格蘭斯頓。

    或又以李、俾、格,并稱三雄,此殆以其當國之久,位望之尊言之耳。

    李與格固無一相類者。

    格之所長,專在内治,專在民政,而軍事與外交,非其得意之業也。

    格蘭斯頓,有道之士也,民政國人物之圭臬也。

    李鴻章者,功名之士也,東方之人物也,十八世紀以前之英雄也。

    二者相去,蓋遠甚矣。

     第十三、李鴻章與爹亞士。

    法總統爹亞士,在巴黎城下盟時之議和全權也。

    其當時所處之地位,恰與李鴻章乙未、庚子間相仿佛。

    存亡危急,忍氣吞聲,誠人情所最難堪哉!但爹亞士不過偶一為之,李鴻章則至再至三焉。

    爹亞士所當者隻一國,李鴻章則數國,其遇更可悲矣。

    然爹亞于議和後,能以一場之演說,使五千兆佛郎立集而有餘,而法蘭西不十年,依然成為歐洲第一等強國。

    若李鴻章則為償款所困,補救無術,而中國之淪危,且日甚一日。

    其兩國人民愛國心之有差率耶?抑用之者不得其道也? 第十四、李鴻章與井伊直弼。

    日本大将軍柄政時,有幕府重臣井伊直弼者,當内治外交之沖,深察時勢,知閉關絕市之不可,因與歐美各國結盟,且汲汲然欲師所長以自立。

    而當時民間尊王攘夷之論方盛,井伊以強力鎮壓之,以效忠于幕府。

    于是舉國怨毒,集彼一身,卒被壯士刺殺于櫻田門外,而日本維新之運乃興。

    井伊者,明治政府之大敵,亦明治政府之功臣也。

    其才可敬,其遇可憐,日人至今皆為訟冤。

    李鴻章之境遇,殆略似之,然困難又較井伊萬萬也。

    井伊橫死,而鴻章哀榮,其福命則此優于彼焉。

    然而日本興矣,然而中國如故也。

     第十五、李鴻章與伊藤博文。

    李鴻章與日相伊藤,中日戰役之兩雄也。

    以成敗論,自當右伊而左李。

    雖然,伊非李之匹也。

    日人常評伊藤為際遇最好之人,其言蓋當。

    彼當日本維新之初,本未嘗有大功,其栉風沐雨之閱曆,既輸一籌,故伊藤之輕重于日本,不如鴻章之輕重于中國。

    使易地以處,吾恐其不相及也。

    雖然,伊有優于李者一事焉,則曾遊學歐洲,知政治之本原是也,此伊所以能制定憲法,為日本長治久安之計。

    李鴻章則惟彌縫補苴,畫虎效颦,而終無成就也。

    但日本之學如伊藤者,其同輩中不下百數,中國之才如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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