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鄙第二十六

關燈
天地,非但百姓安甯,自身常得歡樂。

    古人雲:‘賢者多财損其志,愚者多财生其過。

    ’此言可為深誡。

    若徇私貪濁,非止壞公法,損百姓,縱事未發聞,中心豈不常懼?恐懼既多,亦有因而緻死。

    大丈夫豈得苟貪财物,以害及身命,使子孫每懷愧恥耶?卿等宜深思此言。

    ” 貞觀六年,右衛将軍陳萬福自九成宮赴京,違法取驿家麸數石。

    太宗賜其麸,令自負出以恥之。

     貞觀十年,治書侍禦史權萬紀上言:“宣、饒二州諸山大有銀坑,采之極是利益,每歲可得錢數百萬貫。

    ”太宗曰:“朕貴為天子,是事無所少之。

    惟須納嘉言,進善事,有益于百姓者。

    且國家剩得數百萬貫錢,何如得一有才行人?不見卿推賢進善之事,又不能按舉不法,震肅權豪,惟道稅鬻銀坑以為利益。

    昔堯、舜抵璧于山林,投珠于淵谷,由是崇名美号,見稱千載。

    後漢桓、靈二帝好利賤義,為近代庸暗之主。

    卿遂欲将我比桓、靈耶?”是日敕放令萬紀還第。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侍臣曰:“古人雲‘鳥栖于林,猶恐其不高,複巢于木末;魚藏于水,猶恐其不深,複穴于窟下。

    然而為人所獲者,皆由貪餌故也。

    ’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祿,當須履忠正,蹈公清,則無災害,長守富貴矣。

    古人雲:‘禍福無門,惟人所召。

    ’然陷其身者,皆為貪冒财利,與夫魚鳥何以異哉?卿等宜思此語為鑒誡。

    ”
0.05386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