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紅樓夢》中的兩大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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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俞、周二人的觀點。

     在曹雪芹卒年問題上,以俞平伯代表的“壬午說”和周汝昌代表的“癸未說”進行了經久不下的論戰,僅僅因疏忽“孤兒”一詞,使曹雪芹卒年成為一個懸案;在“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一事上,又分為俞派和周派兩個不同的觀點,又進行了曠日持久的論戰,然而也同樣未能得到解決。

    當然,“因麒麟伏白首雙星”要比曹雪芹的卒年要複雜得多。

     說實話,我很喜歡這種“論戰”,“論戰”總比沉默好,“論戰”總能揭示一些矛盾,揭示一些弊端,能起到一些抛磚引玉的作用。

    當然,我反對一些純屬個人攻擊而不是屬于學術争論的一些論戰,它不僅于事無補,而且有損于學術的研究。

     朱彤在介紹曆來對“因麒麟伏白首雙星”的觀點之後談到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朱彤《釋“白首雙星”》的第二部分是“駁寶湘接合及其它”。

    在此節中,他提出了三個方面進行了駁斥。

    第一方面是認為“在前八十回裡,曹雪芹沒有透露出任何讓薛寶钗早死的迹象,倒是讓她活着,在寶玉‘懸崖撒手’,出家當了和尚以後,空閨獨處,‘焦首’‘煎心’地守活寡……”(68頁)。

    這一方面朱彤說對了。

    第二方面認為賈寶玉是一個封建主義的判逆者,曹雪芹是描寫這一判逆為主題的,賈寶玉“在絕望之餘他隻有斬斷塵緣,遁入空門,複歸到青埂峰下的原位去了”(69頁)。

    “任何要把寶玉留在人間,或重新拉回塵世,硬是把他跟史湘雲強行捏合到一起都是根本違背賈寶玉思想性格邏輯的”(70頁)。

    這一方面,我認為朱彤的看法未必全對。

    就《紅樓夢》寫作思想和主題而論,寶玉“判逆性格說”并不是《紅樓夢》的主題,這個問題我在研究《紅樓夢》寫作思想時已經談過,此處不作重複。

    至于朱彤仍認為寶玉是遁入空門的觀點,我在前邊已經說過,這是對寶玉“還原”的一種誤解。

    我們不能機械地看二十一回脂批中的“寶玉看此世人莫忍為之毒,故後方能‘懸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寶钗之妻麝月之婢,豈能棄而為僧哉”一語,批語僅指《紅樓夢》文章情節的“假話”部分,我們隻能用此批來證明《紅樓夢》後部有寶玉棄寶钗麝月為僧這一情節安排,絕不能證明賈寶玉果真去作了“和尚”。

    朱彤的第三部分認為史湘雲為薛寶钗之流,“與封建主義者薛寶钗沆瀣一氣”(70頁)“氣味相投”(71頁)“與薛寶钗引為同調”(同頁),“試想這麼兩個(指寶玉和史湘雲)對世界和人生具有根本對立看法的人,作者怎麼可能違背人物性格邏輯的制約,讓他們晚年好合,‘結為患難中的夫妻’?”(71頁)朱彤并在此列舉了第二十回之後湘雲與寶钗“同住”,第二十一回湘雲“打落賈寶玉手裡拿起要吃的胭脂”,第三十回湘雲“當着賈寶玉的面稱贊薛寶钗,攻擊林黛玉”和“又用薛寶钗的腔調勸賈寶玉去結交賈雨村之流的官僚,走仕途的道路,結果使賈寶玉大為光火……”(見70至71頁),我認為朱彤的這種看法就錯了。

    在曹雪芹的筆下,有賈寶玉反感史湘雲,勸他走仕途之路一段文字,斥為“混帳話”;但是,在曹雪芹筆下,還有更多的賈寶玉與史湘雲關系親密無間的筆墨,賈寶玉為史湘雲保留一“金麒麟”一節文字便是一個很好的說明。

    我們為什麼要緊緊抓住一些小小的事實不放呢?如果說賈寶玉對史湘雲特别厭惡,那當然不可能結為伉俪,不要說寶玉出家之後,就是寶玉終身不娶,孤身一人,賈寶玉也不會娶史湘雲為妻的。

    但事實是這麼一回事嗎?當然不是。

    是的,林黛玉與賈寶玉情投意合,賈寶玉不可能娶史湘雲。

    但是,我們假設在大觀園裡,沒有林黛玉,也沒有薛寶钗和薛寶琴,我想,寶玉的配偶恐怕就是史湘雲了。

    這還不要說《紅樓夢》後部假定寶玉淪為擊柝之流,湘雲淪為乞丐之後,在這種情況下,二人更可能結為伉俪了。

    問題在于:曹雪芹的人物結局安排裡并沒有安排寶湘結合的佈圖,而不是如同朱彤說的寶湘二人性格不合,不可能結合為夫妻。

     朱彤在批駁了曆來觀點之後對“白首雙星”作了解釋,朱彤在列舉了曆來對“雙星”一詞的運用(即“雙星”專指牛郎織女)之後認為:“第三十一回回目所‘伏’的内容,就大體可以合乎邏輯地推斷出來。

    曹雪芹無非是通過這個回目和這回裡寫的關于金麒麟的情節,暗伏後來史湘雲跟他的丈夫婚後因某種變故而離異,一直到老,就象神話傳說中天上隔在銀河兩岸的牽牛、織女雙星那樣,雖然都活在世上,但卻不得離劍再合,破鏡重圓,永抱白頭之歎……三十一回裡關于金麒麟情節的描寫,隐寓着史湘雲後來的命運……象征着後來史湘雲與他的丈夫衛若蘭的聚散關系。

    如此解釋,似較順理成章,過去的一切疑點都将頓然冰釋,既與這條回目的字面含義不乖,又與作者的創作意圖無迕……”(見74——75頁)。

     朱彤這一解釋看起來似乎解決了“白首雙星”這一難題,但實際上并不起任何作用。

    這裡牽涉到衛若蘭這個人物,而衛若蘭并不是在後四十回作者的筆下消失的,而是在曹雪芹的前八十回就失蹤了。

    還有,第三十一回回目“伏”“白首雙星”一事,那有這樣寫回目的?第六回劉姥姥一進榮國府不是同樣為三十九回到四十二回劉姥姥二進榮國府埋下了“伏”筆,脂硯齋也批成“千裡伏線”,但第六回回目并沒有出現用“伏”作回目的這一現象。

    還有第二十九回“清虛觀”張道士在為賈寶玉送“金麒麟”時,為什麼卻突然又出現了一個馮紫英?而卻不是衛若蘭?以及史湘雲“間色法”,馮紫英“間色法”、林小紅“間色法”等等這一連串複雜的問題絕不是朱彤的“牛郎織女”“隔銀河兩岸無法團圓”“永抱白頭之歎”所能解決得了的。

     為了說明問題,我們還是一個一個來談,談衛若蘭,談馮紫英,談史湘雲,談“間色法”,談第三十一回回目的變更,然後再看看“因麒麟伏白首雙星”到底是怎麼回事。

     二、“钗黛合一”說——兼論《紅樓夢》原著究竟寫了多少回1、《紅樓夢》原著究竟寫了多少回 在《紅樓夢》的研究上,還有一個引人注目又不引人注目的問題,就是《紅樓夢》到底寫了多少回?原來回目到底有多少?這個研究,一方面當然隻出于好奇,總想知道個究竟;另一方面,研究原來回目有多少的目的在于否定後四十回并不是曹雪芹的原著,并提出了後四十回是高鹗假托的僞作。

     我的此原回目究竟有多少回一節文字的研究,并不是想通過它來否定後四十回不是曹雪芹的原著(當然也不承認後四十回全是曹雪芹的遺作)我隻想通過回目多少的研究來澄清一些事實,還原脂批的本來面目。

    當然,還有更重要的一條,就是為研究“钗黛合一”掃清障礙。

     對于回目的研究,一般人都列舉以下各條脂批。

     《紅樓夢》第二回"賈夫人仙逝揚州城,冷子興演說榮國府","有正本"有一條回前批: 以百回之大文,先以此回作兩大筆以冒之,誠是大觀。

    世态人情盡盤旋于其間,而一絲不亂,非具龍象力者豈孰能哉。

     第十九回“庚辰本”"情切切良宵花解語,意綿綿靜日玉生香",在寫到寶玉至襲人家,襲人"見總無可吃之物"下有雙行夾批: 補明寶玉自幼何等嬌貴,以此一句留與下部後數十回"寒冬噎酸薤,雪夜圍破氈"等處對看,可為後生過分之戒,歎歎!(見414頁) 第二十一回“庚辰本”"賢襲人嬌嗔箴寶玉,俏平兒軟語救賈琏",有一條回前批:……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見後卅回,猶不見此之妙。

    此曰"嬌嗔箴寶玉,軟語救賈琏",後曰"薛寶钗借詞含諷谏,王熙鳳知命強英雄"……(見459頁) 第二十五回“庚辰本”"魇魔法姊弟逢五鬼,紅樓夢通靈遇雙真",有一條署"壬午孟夏雨窗"的朱筆眉批: 通靈玉除邪,全部百回,隻此一見,何得再言。

    僧道蹤迹虛實,幻筆幻想,寫幻人于幻又也。

    壬午孟夏雨窗。

    (見584頁) 第三十一回“庚辰本”"撕扇子作千金一笑,因麒麟伏白首雙星"有一條回末墨抄批語:後數十回若蘭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

    提綱伏于此回中,所謂草蛇灰線在千裡之外。

    (見733頁) 還有"蒙府本"第三回"賈雨村寅緣複舊職,林黛玉抛父進京都"的末有一條側批:後百十回黛玉之淚,總不能出自二語。

    (此批我摘錄于周汝昌《獻芹溪》一書的《紅樓夢原本是多少回》的123頁,此批在何句旁,不明。

    ) 除此之外,人們還借用“庚辰本”第四十二回"蘅蕪君蘭言解疑癖,潇湘子雅谑補餘香"的回前批: 钗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此幻筆也。

    今書至三十八回時,已三分之一有餘。

    故寫是回,使二人合而為一。

    請看黛玉逝後寶钗之文字,便知餘言不謬也。

    (見959頁) 對于這些脂批,諸家都承認“庚辰本”第十九回的"下部後數十回"和第三十一回的"後數十回",是一個籠統的說法;而"有正本"第二回的"百回之大文"和“庚辰本”第二十五回的"全部百回"也是一個約數,都不足為憑。

    對于“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的"後卅回"一批語,諸家均認為此是一個确切數字,它乃是指《紅樓夢》原本為八十回加上"後卅回",當為一百十回。

    再加之"蒙府本"第三回批語中又明言"百十回",更足以證明《紅樓夢》原本為一百十回。

    于是《紅樓夢》原本回目應為一百十回便成為定論。

     對于認為第十九回批的"下部後數十回"是一個籠統的說法,我沒有意見,對第三十一回"後數十回若蘭在射圃所佩之麒麟……"一批中的"後數十回",我在前邊讨論"白首雙星"一節時已經說明過,他并不是指《紅樓夢》的下部或後部,它乃指第三十一回後的第四十回前後的某些章節,此處再不重複。

     對于"百回大文"和"全部百回"兩處批語,它隻是一個約數,并非一個确切數字,這個我沒有意見:人們往往習慣于将一個接近整數的數字用一個整數概念來加以概述,這是很自然也很正常的事情。

    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僅僅因為第二十一回批語中有"後卅回"一語就斷言《紅樓夢》的"後部"為三十回和《紅樓夢》原本總回目為一百十回,這就大為不妥了。

     在這裡,諸位紅學家顯然隻注意到了一個數字——"後卅回";而忽略了下此"後卅回"一批的時間問題。

    第二十一回"後卅回"為“庚辰本”回前批,它是回前墨抄批語,這是一個事實;《紅樓夢》的第三十一回至第四十回為"己卯秋月定本"(見“己卯本”三十一至四十回總回目一頁),《紅樓夢》第四十一回至第八十回為"庚辰秋月定本"(見“庚辰本”四十一回至八十回各總回目一頁),這又是一個事實。

    面對着這兩個事實,我們隻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庚辰本”第二十一回回前總批的下批時間最晚也在"己卯秋月定本"之前。

    也即就是說,"後卅回"一批最晚是在"己卯秋"以前下的批語。

     既然第二十一回回前批的時間框定下來了,那麼,随之而後的另一些問題出現了。

     (一)我們現在的紅學家們都認為曹雪芹把《紅樓夢》寫完了,寫了一百十回。

    其中一個理由就是第二十一回回前批的"後卅回"一事(當然還有脂批遺失的"獄神廟"等情節)。

    但是,我們何不想一想,此批最晚下批時間也在"己卯年以前,而曹雪芹又活到三年後的"壬午除夕";如果按此批在"己卯年"以前已确知《紅樓夢》已寫完一百十回,除過前八十回之外,還有一個"後卅回";那麼,《紅樓夢》還會出現現在的《紅樓夢》才有八十回的怪現象嗎? 至于某些批語中的"遺失"稿件,那些批語為“庚辰本”"丁亥年"批語,它和第二十一回的"己卯年"前下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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