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後四十回及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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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鹗補作的否定
《紅樓夢》後四十回的作者,俞平伯在他的《辨原本回目隻有八十》回裡寫道:
《紅樓夢》原書隻有八十回,是曹雪芹做的;後面的四十回,是高鹗續的。
這已是确定了的判斷,無可動搖。
讀者隻要一看胡适之先生底《紅樓夢考證》,便可了然。
(見《俞平伯論紅樓夢》92頁) 俞平伯的這一斷語并不僅僅是他個人的看法,實際上也是紅學界幾乎公認的一個事實。
這一觀點不僅散見于周汝昌和其它一些人的文章中,而且《紅樓夢》百二十回版本所署作者之名為“曹雪芹、高鹗著”也是這一方面的說明。
《紅樓夢》後四十回是高鹗所補,這一觀點來源于胡适,而且後來繼續論證後四十回的作者是高鹗的各種論據也幾乎源于胡适的論據,所區别的不過是略有修補而已。
胡适認為後四十回為高鹗所補的第一條依據的:“《紅樓夢》最初隻有八十回,直至乾隆五十六年以後始有百二十回的《紅樓夢》。
這是無疑義的”(見《石頭記索隐·紅樓夢考證》100頁)。
這一句話的意思,不外乎是,在所謂高鹗所補的後四十回的程本出現以前,根本就沒有百二十回的《紅樓夢》。
胡适第二條證據是,胡适在引用了俞樾的《小浮梅閑話》裡的“《船山詩草》有《贈高蘭墅鹗同年》一首雲:‘豔情人自說《紅樓夢》。
’注雲:‘《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
’然則此書非出一手。
按鄉會試增五言八韻詩,始乾隆朝。
而書中叙科場事已有詩,則其為高君所補,可證矣”(見同書103頁)。
由此認為“張問陶的詩及注,此為最明白的證據”(見同書104頁)。
胡适的第三條證據是:“程序說先得二十卷後又在鼓擔上得十餘卷。
此話便是作僞的鐵證,因為世間沒有這樣奇巧的事”(見同書105頁)。
胡适的第四條證據是:“高鹗自己序,說得很含糊,字裡行間都使人生疑。
大概他不願完全埋沒補作的苦心,故引言第六條說:‘是書開卷略志數語,非雲弁首,實因殘缺有年,一旦颠末畢具,大快人心;欣然題名,聊以記成書之幸。
’因為高鹗不諱他補作的事,故張船山贈詩直說他補作後四十回的事”(同上)。
胡适的第五條證據是後四十回與前八十回的内容不符(同上)。
對于胡适的第一條證據,這個是胡适的誤會。
因為胡适并沒有看到另一個曆史資料。
據周春記載,他在乾隆五十五年庚戌(1790年)秋天,就有楊畹耕告訴他以重金購得一百二十回《紅樓夢》。
其文字如下: 乾隆庚戌秋,楊畹耕語餘曰:“雁隅以重價購抄本兩部:一為《石頭記》八十回;一為《紅樓夢》一百廿回。
微有異同,愛不釋手。
監臨省試,必攜帶入圍,閩中傳為佳話。
”時聞《紅樓夢》之名,而未得見也! 〖HT5SS〗(見周春《閱紅樓夢随筆》)從這一條材料來看,《紅樓夢》百二十回本并非起自程本的乾隆五十六年(1791),而是在乾隆五十五年(1790)前就已有抄本。
由此可見胡适的第一條證據不能成立。
對于胡适的第二條證據,也即胡适和俞樾皆依據的張問陶直陳的“《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
我未見《船山詩草》和此一詩及注的全文,我在此不敢信口開河。
胡适的第五條證據,即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的内容情節有矛盾。
對于這一問題,我準備留作後邊再談。
我現在想來談談胡适的第三條和第四條證據。
胡适的這兩條證據來源于程偉元與高鹗作的序和七條“引言”。
既然如此,我們不妨還是來抄一點序文和摘錄人們常用的幾條“引言”。
程偉元的序寫道: 《石頭記》是此書原名,……好事者每傳抄一部置廟市中,昂其值得數十金,可謂不胫而走者矣。
然原本目錄一百二十卷,今所藏隻八十卷,殊非全本。
即間有稱全部者,及檢閱仍隻八十卷,讀者頗以為憾。
不佞以是書既有百二十卷之目,豈無全壁?爰為竭力搜羅,自藏書家甚止故紙堆中,無不留心。
數年以來,僅積二十餘卷。
一日,偶于鼓擔上得十餘卷,遂重價購之,欣然翻閱,見其前後起伏尚屬接榫,然漶漫不可收拾。
乃同友人細加厘揚,截長補短,抄成全部,複為镌闆,以公同好。
《石頭記》全書至是始告成矣。
……小泉程偉元識。
高鹗的序寫道: 予聞《紅樓夢》脍炙人口者,幾廿餘年,然無全壁,無定本。
向曾從友人借觀,竊以染指嘗鼎為憾。
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過予,以其所購全書見示且曰:“此仆數年铢積寸累之苦心,将付剞劂,公同好。
子閑且憊矣,盍分任之?”予以是書雖稗官野史之流,然而不謬于名教,欣然拜諾,正以波斯奴見寶為幸,遂襄其役。
工即竣,并識端末,以告閱者。
時乾隆辛亥冬至後五日鐵嶺高鹗叙,并書。
“程乙本”“引言”中寫道: 一、是書前八十回,藏書家抄錄傳閱,幾三十年矣;今得後四十回,合成全壁。
緣友人借抄争睹者甚夥,抄錄固難,刊闆亦需時日,姑集活字闆刷印。
因急欲公諸同好,故初印時不及細校,間有纰缪。
今複聚集各原本,詳加校閱,改訂無訛。
惟閱者諒之。
一、書中前八十回,抄本各家互異。
今廣集校勘,準情酌理,補遺訂訛。
其間或有增損數字處,意在便于披閱,非敢争勝前人也。
一、書後四十回系就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無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後關照者略為修輯,使其有應接而無矛盾。
至其原文,未敢臆改。
俟再得善本,更為厘定,且不欲盡掩其本來面目也。
對于胡适認為程偉元序言中說的“先得二十餘卷,後又在鼓擔上得十餘卷。
此話便是作僞的鐵證,因為世間沒有這樣奇巧的事”,我認為胡适的此話未免說得太絕了一點,其所謂“鐵證”恐怕也無所謂“鐵”“不鐵”了。
遠的例子我們不舉,我們就以胡适的又一同人,也即認為後四十回為高鹗所補“無可動搖”的俞平伯為例為說明這一問題。
俞平伯在他的《紅樓夢辨》中“附”了這麼一文,題為《〈紅樓夢辨〉稿之失而複得》,文中記述的是其内弟寫的文章。
想起一段往事,當年平伯以三個月的努力寫完他的《紅樓夢辨》,精神上一輕松,興興頭頭地抱着一捆紅格紙上謄寫清楚的稿子出門去看朋友,大概就是到出版商家去交稿。
傍晚回家時,卻見他神情發愕,廢然若有所失,稿子丢了!原來是雇乘黃包車,把紙卷放在座上,下車時忘記拿,及至想起去追時車已揚長而去,有如斷線風筝無法尋找了。
這可真夠别扭的。
他夫妻倆木然相對,我姊懊惱欲涕;當時情景至今曆曆在目。
無巧不成書,過了幾天,顧颉剛先生(記不很準了)來信了,報道他一日在馬路上看見一個收買舊貨的鼓兒擔上,赫然放着一疊文稿,不免走進去瞧,原來卻是“大作”。
他警喜之下,當然花了些小錢收買回來,于是失而複得,“完壁歸趙”了。
看來,凡是《紅樓夢》有關的各著總要和鼓兒擔打一番交道——高鹗的續書不是也說偶然從鼓兒擔上買得一部殘稿嗎?我于是深有感焉。
嗟夫!萬物得失之間,往往出于偶然;而偶然之一得一失,又往往牽系着人之命運。
平伯及我姊之一生,在很大程度上實與其《紅樓夢研究》密切相關;至于為禍為福,則殊難衡量,也不必深論。
要之,平伯其人不待此書而傳,而此書本身則為必傳之作,是則可得而言者也。
事隔六十餘年,傾以此稿示平伯,得複書雲:“所述《紅辨》失稿往迹,不勝感慨;且已全然忘卻,若他人提出,我必一口否定。
文字甚佳;如褪色照片重加渲染,不亦快哉!稿子失而複得,有似塞翁故事,信乎,一欱一啄莫非前定也。
垂老話舊,情味彌永;而前塵如夢,迹之愈覺迷糊,又不禁為之黯然矣。
” 若書于年月(見《俞平伯論紅樓夢》324——325頁) 文字是抄得長了一點,但從這裡可以說明一個問題,世間往往有一些超出人意料的“奇巧”之事,這倒并不是什麼迷信,它是一種偶然巧合。
俞事如此,我們為什麼就要肯定程序中所說的“後又在鼓擔得十餘卷”為不可能呢?何況程偉元在竭力搜尋《紅樓夢》的各種抄本,又與顧颉剛的偶得又有不同。
在引用了俞平伯的一篇“附”文之後,我倒奇怪的事,為什麼俞平伯一直對此隐而不談?為什麼不用此條來印證胡适的程序“奇巧”一論呢?而且為什麼俞平伯對騤若複書中還雲“所述《紅辨》失稿往迹,不勝感慨;且已全然忘卻,若他人提出,我必一口否定”呢?我真有些不明白。
莫非俞平伯确實有些不願以俞之“矛”來擊胡、俞之“盾”了。
至于胡适認為高鹗的序“說得很含糊,字裡行間都使人生疑”。
這個我一點都沒有看出來。
在這裡,我倒覺得人們雖然經常引用并論證了這幾條“引言”,但人們卻忽略了幾個問題。
人們的思維好像“程乙本”的“引言”裡說的,隻有“前八十回”才“因急欲公諸同好,故初印時不及細校,間有纰缪”;即“前八十回”今再版印刷時,又“複聚集各原本,詳加校閱,改訂無訛”的。
而後四十回好像僅僅是“系就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無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後關照者,略為修輯,使其有應接而無矛盾”而已。
至于“引言”裡的後四十回“且不盡掩其本來面目”一語,認為乃是一句欺人之話。
這是一個方面。
人們都注意到了“程甲本”和“程乙本”的排印時間隻相差七十餘天,但人們好像忽略了,在這七十餘天,程高二個人,再加上雇用别人,對這幾百萬字(校閱,得幾種版本加起來校閱)究竟能否全部“詳加校閱”,并全部“改訂無訛”的問題。
這又是一個方面。
對于以上所說的這兩個方面,一、我認為程本第一條“引言”裡所說的“程甲本”和“故初印時不及細校,間有纰缪”也包括後四十回在内,并不特指前八十回。
二、我認為“今複集各原本”,也自然包括後四十回的原本。
三、由于時間有限,版本龐雜,文字浩繁,“引言”裡所說的再版時“詳加校閱改訂無訛”一語,僅僅指程高二人的态度而已,但實際上卻在七十餘天絕對辦不到這一點。
四、我認為對于後四十回,程高二人在“引言”裡所說的“且不欲盡掩其本來面目”乃是一句實話,并非欺人之語。
“程乙本”在“引言”裡的話,程高二人說的是否是實情,還是如諸紅學家所說的乃是程高二人設的騙局,對于這一問題,最好的說明就是“程乙本”與“程甲本”的文字異同對照。
我認為沒有比這更好的辦法了。
也就是說,如果後四十回乃是高鹗所補,程偉元和高鹗所寫的序并“引言”裡所陳述的情況乃是一種僞托;那麼,“程乙本”的文字肯定比“程甲本”的文字要越改越好,而不會“程乙本”的文字越改越糟。
對于這一問題,我查對了“程乙本”和“程甲本”的第八十六回和八十七回。
我準備用這兩回中的兩個版本的文字變異來說明這一問題。
在未查對以前,我先說明一下,我這裡用的“程乙本”,乃是1981年人民文學出版社,以“程乙本”為底本出版的《紅樓夢》版本;我這裡所用“程甲本”,乃是1990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前八十回以“庚辰本”為底本,後四十回以“程甲本”為底本出版的《紅樓夢》版本。
為注頁數方便,簡稱1981年的人文本為“程乙本”,簡稱1990年人文本為“程甲本”。
現在我們來校對一下這一問題。
《紅樓夢》第八十六回: (一)在此回林黛玉“解琴書”一節文字裡,“程甲本”寫道: (寶玉)一面瞧着黛玉看的那本書,書上的字一個也不認得。
有的象“芍”字,有的象“茫”字;也有一個“大”字旁邊“九”字加上一勾,中間又添個“五”字;也有上頭“五”字“六”字又添一個“木”字,底下又是一個“五”字。
(見“程甲本”1239頁) 然而在這一節文字上,“程乙本”卻将“中間又添個‘五’字”寫成: 中間又添五個字。
(見“程乙本”1133頁) 對于這一個“五個字”,還是“個‘五’字”的問題,林黛玉“解琴書”後邊還有這麼一段文字。
“程甲本”寫道: 寶玉道:“我是個糊塗人,得教我那個‘大’字加一勾,中間一個‘五’字的。
”黛玉笑道:“這個‘大’字‘九’字是用左手大拇指按琴上‘九徽’,這一勾加‘五’字是右手鈎‘五弦’,并不是一個字,乃是一聲,是極容易的。
……”(見“程甲本”1240頁) “程甲本”這一節文字,“程乙本”全同。
從一段話裡我們可以看出:前一段話裡的“程甲本”的“中間又添個‘五’字”為正确,而“程乙本”的“中間又添五個字”為錯誤。
這是一個問題。
在這裡,還有另一個問題,是正确的東西卻出在什麼“程乙本”“引言”裡所說的“不及細校,間有纰缪”的初版的“程甲本”裡;而錯誤的東西卻出在“今複聚集各原本,詳加校閱,改訂無訛”的再版的“程乙本”裡。
難道這僅僅是一種排版的偶而疏忽? (二)在黛玉“解琴書”一段裡,“程甲本”黛玉話裡有: “書上說:師曠鼓琴,能來風雷龍鳳。
”(見“程甲本”1240頁) 而“程乙本”卻寫成: “書上說:師曠教琴,能來風雷龍鳳。
”(見“程乙本”1134頁) “程甲本”與“程乙本”這一處文字,雖一字之差,卻謬在千裡。
“師曠鼓琴”來源于古典,“師曠教琴”卻無出處。
然而奇怪的是正确的東西又出自“不及細校”的初版的“程甲本”裡;錯誤的東西又出在“詳加校閱”的再版的“程乙本”裡。
(三)在“受私賄老官翻案牍”一節的知縣審問薛蟠一段文字裡,“程甲本”寫道: 知縣叫提薛蟠,問道:“你與張三到底有什麼仇隙?畢竟是如何死的,實供上來。
”薛蟠道:“求老太爺開恩,小的實沒打他。
為他不肯換酒,故拿酒潑他,不想一時失手,酒碗誤碰在他的腦袋上。
小的即忙掩他的血,那裡知道再掩不住,血淌多了,過一回就死了。
前日屍場上怕太爺要打,所以說是拿碗砸他的。
隻求太爺開恩。
”知縣便喝道:“好個糊塗東西!本縣問你怎麼砸他的,你便供說惱他不換酒才砸的,今日又供失手碰的。
”(見“程甲本”1234——1235頁) 這一處文字,“程乙本”卻将“知縣叫提薛蟠”改為“知縣叫上薛蟠”,将“故拿酒潑他”改為“故拿酒潑地”,将“今日又供失手碰的”改為“今日又供失手砸的”(見1128——1129頁)。
其它文字全同。
對于這一處文字,“程甲本”作為初版,“程乙本”作為再版,按理說應該愈改愈好,本應将“程甲本”中的“過了一回就死了”改為“過了一會就死了,”這樣方妥,誰知此處錯誤未改,卻更改了“程甲本”原來正确的東西。
比如說“程甲本”中薛蟠說的“故拿酒潑他”一語就很對,“程乙本”中薛蟠說的“故拿酒潑地”一語就講不通。
又比如說“程甲本”中知縣說的“今日又供是失手碰的”一語用詞就很恰當,“程乙本”中知縣說的“今日又供是失手砸的”一語用詞就不恰當。
對于這一問題,我想沒有必要多作解釋。
就這一處“程甲本”與“程乙本”文字的不同,也可以看出:為什麼正确的東西卻出現在“不及細校,間有纰缪”的初版的“程甲本”裡,而錯誤的東西卻又出現在“今複集各原本,詳加校閱,改訂無訛”的再版的“程乙本”裡。
這也難道是再版排版的偶然疏忽? 《紅樓夢》第八十七回: (一)在黛玉“感秋深撫琴悲往事”一節裡,“程甲本”關于寶玉昔日送給黛玉的手帕的文字時寫成這樣: (黛玉)隻見内中夾着個絹包兒。
黛玉伸手拿起打開看時,卻是寶玉病時送來的舊手帕,自己題的詩,上面淚痕猶在。
……這黛玉不看則已,看了時,也不說穿那一件衣裳,手裡隻拿着那兩方手帕,呆呆的看那舊詩。
(見“程甲本”1248頁) 而“程乙本”卻寫成: (黛玉)隻見内中夾着個絹包兒。
黛玉伸手拿起,打開看時,卻是寶玉病時送來舊絹子,自己題的詩,上面淚痕猶在。
……黛玉……手裡隻拿着那兩方手帕,呆呆的看那舊詩。
(見“程乙本”1141頁) 這裡不論“舊絹子”也好,“舊手帕”也好,反正是一回事。
但是“程甲本”卻用得很對;因為前後兩處皆用“手帕”一詞。
但“程乙本”卻不然,前一句用“舊絹子”,後一句用“手帕”,這在用詞稱謂方面來說就很不一緻。
這又說明“程甲本”用對了,而“程乙本”用錯了。
當然自然也反映出一個問題來:為什麼正确的東西卻出在“不及細校,間有纰缪”的初版的“程甲本”裡,而錯誤的東西卻出在“今廣複集各原本,詳加校閱,改訂無訛”的再版“程乙本”裡。
(二)此回寶玉、妙玉聽黛玉“撫琴”一段文字裡,“程甲本”寫道二人走至潇湘館外,在山子石坐着靜聽,甚覺音調清切,隻聽得低吟道:風蕭兮兮秋氣深,美人千裡兮獨沉吟。
望故鄉兮何處,倚欄杆兮涕沾襟。
歇了一回,聽得又吟道: 山迢超兮水長,照軒窗兮明月光。
耿耿不寐兮銀河渺茫,羅衫怯怯兮風露涼。
(見“程甲本”1252頁) 而“程乙本”卻将“隻聽見低吟道”寫成“隻聽見低琴道”(見1149頁),而其它各個文字全部相同。
我們從此處抄錄的“程甲本”文字和“程乙本”的文字對比來看,“程乙本”的“低琴道”的“琴”字乃一誤字。
正确的東西又出在初版的“程甲本”裡;錯誤的東西卻又出現在細加校對後的“程乙本”裡。
這難道也是簡單的一個再版“程乙本”的排字偶然失誤嗎? 三、此回末關于“棋譜”一段文字裡,“程甲本”寫道: (惜春)又翻開那棋譜來,把孔融、王積薪等所著看了幾篇。
内中“荷葉包蟹勢”、“黃莺搏兔勢”都不出奇;“三十六回殺角勢”,一時也難會難記;獨看到“八龍走馬”,覺得甚有意思。
(見“程甲本”1255頁) 而“程乙本”卻将“荷葉包蟹勢”寫成“茂葉包蟹勢”;将“八龍走馬”寫成“十龍走馬”。
對此處的文字,我們暫不談“程甲本”文字對,還是“程乙本”文字對,但是可以說明,“程乙本”決沒有按“程甲本”文字簡單的抄襲。
除此之外,還有這兩個章回中“程甲本”每每用“衣服”一詞,而“程乙本”卻改寫成“衣裳,”;“程甲本”每每用“和”字,而“程乙本”每每改寫成“合”字。
如“程甲本”黛玉叫雪雁将“小毛兒衣服晾晾”(見“程甲本”1248頁),“程乙本”卻改寫為将“小毛兒衣裳晾晾”(見“程乙本”1141頁)。
如“程甲本”“黛玉道:‘你們就把那湯和粥吃了罷’”(見“程甲本”1247頁),“程乙本”則改寫為“黛玉道:‘你們就把那湯合粥吃了罷’”(見“程乙本”1140頁)。
這樣例子屢見不鮮。
例子就不舉了,我想有這些例子也夠說明問題了。
“程甲本”是初版,“程乙本”是再版;而且據“程乙本”程高二人“引言”裡寫的,“程甲本”是“初印時不及細校,間有纰缪”,而“程乙本”卻是“複集各原本,詳加校閱,改訂無訛”的,那為什麼“程乙本”在這些問題上還不如“程甲本”呢?而且愈“改”愈“訛”呢? 這一切到底為什麼? 而且這裡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以上這些“程乙本”上的部分錯誤文字雖異于“程甲本”初版;但它卻與“夢稿本”上的錯誤文字完全相同。
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注意。
對于“夢稿本”一事,我在《版本問題》一章裡已經申述過,也給大家複印了一頁稿紙的複印件:它是一個貨真價實的“稿本”。
看來,在後四十回的版本問題上,“程甲本”、“程乙本”與“夢稿本”的關系問題上,隻能是這麼一個事實: (一)“程甲本”的出版是以“夢稿本”為底本,程高在“引言”裡雖有“因急欲公諸同好,故初印時不及細校”,但它畢竟還是花費了一定時光的,也即一年多的光景。
所以“程甲本”還是改正了“夢稿本”一些錯誤的東西。
如第八十六回黛玉“解琴書”中,“程甲本”将“夢稿本”的“又添五個字”校改為“又添個‘五’字”。
又如第八十七回“撫琴悲往事”中,“程甲本”将“夢稿本”的“低琴道”校改為“低吟道”。
(二)程高“引言”裡所說的“程乙本”企圖“詳加校閱,改訂無訛”和“且不欲盡掩其本來面目”的話是可信的。
比如說第八十七回,“程甲本”在以“夢稿本”為底本排印時,很可能如同我們今天的《紅樓夢》版本校閱者一樣,由于在“棋譜”中根本就查不到“十龍走馬”這一棋勢,而“棋譜”卻有“八王走馬”這一棋勢,所以程高二人在校閱此回時,依據“八王走馬”,保留“龍”字,更改了“十”字,将“十龍走馬”改寫為“八龍走馬”。
但在再版“程乙本”時,為了恢複原“夢稿本”的“本來面目”,也仍然保留了“夢稿本”的“十龍走馬”這一用語。
所以就形成了“程乙本”、“夢稿本”和“程甲本”、在“十龍走馬”和“八龍走馬”用語上的區别。
(三)在再版“程乙本”時,程高二人确實力圖恢複“夢稿本”的“本來面目”,所以有以“夢稿本”為底本,将“衣服”改為“衣裳”、将“和”字改為“合”字一些異字出現。
但是,在校改時,也由于時間倉促(僅七十餘天),所以在再版“程乙本”
這已是确定了的判斷,無可動搖。
讀者隻要一看胡适之先生底《紅樓夢考證》,便可了然。
(見《俞平伯論紅樓夢》92頁) 俞平伯的這一斷語并不僅僅是他個人的看法,實際上也是紅學界幾乎公認的一個事實。
這一觀點不僅散見于周汝昌和其它一些人的文章中,而且《紅樓夢》百二十回版本所署作者之名為“曹雪芹、高鹗著”也是這一方面的說明。
《紅樓夢》後四十回是高鹗所補,這一觀點來源于胡适,而且後來繼續論證後四十回的作者是高鹗的各種論據也幾乎源于胡适的論據,所區别的不過是略有修補而已。
胡适認為後四十回為高鹗所補的第一條依據的:“《紅樓夢》最初隻有八十回,直至乾隆五十六年以後始有百二十回的《紅樓夢》。
這是無疑義的”(見《石頭記索隐·紅樓夢考證》100頁)。
這一句話的意思,不外乎是,在所謂高鹗所補的後四十回的程本出現以前,根本就沒有百二十回的《紅樓夢》。
胡适第二條證據是,胡适在引用了俞樾的《小浮梅閑話》裡的“《船山詩草》有《贈高蘭墅鹗同年》一首雲:‘豔情人自說《紅樓夢》。
’注雲:‘《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
’然則此書非出一手。
按鄉會試增五言八韻詩,始乾隆朝。
而書中叙科場事已有詩,則其為高君所補,可證矣”(見同書103頁)。
由此認為“張問陶的詩及注,此為最明白的證據”(見同書104頁)。
胡适的第三條證據是:“程序說先得二十卷後又在鼓擔上得十餘卷。
此話便是作僞的鐵證,因為世間沒有這樣奇巧的事”(見同書105頁)。
胡适的第四條證據是:“高鹗自己序,說得很含糊,字裡行間都使人生疑。
大概他不願完全埋沒補作的苦心,故引言第六條說:‘是書開卷略志數語,非雲弁首,實因殘缺有年,一旦颠末畢具,大快人心;欣然題名,聊以記成書之幸。
’因為高鹗不諱他補作的事,故張船山贈詩直說他補作後四十回的事”(同上)。
胡适的第五條證據是後四十回與前八十回的内容不符(同上)。
對于胡适的第一條證據,這個是胡适的誤會。
因為胡适并沒有看到另一個曆史資料。
據周春記載,他在乾隆五十五年庚戌(1790年)秋天,就有楊畹耕告訴他以重金購得一百二十回《紅樓夢》。
其文字如下: 乾隆庚戌秋,楊畹耕語餘曰:“雁隅以重價購抄本兩部:一為《石頭記》八十回;一為《紅樓夢》一百廿回。
微有異同,愛不釋手。
監臨省試,必攜帶入圍,閩中傳為佳話。
”時聞《紅樓夢》之名,而未得見也! 〖HT5SS〗(見周春《閱紅樓夢随筆》)從這一條材料來看,《紅樓夢》百二十回本并非起自程本的乾隆五十六年(1791),而是在乾隆五十五年(1790)前就已有抄本。
由此可見胡适的第一條證據不能成立。
對于胡适的第二條證據,也即胡适和俞樾皆依據的張問陶直陳的“《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
我未見《船山詩草》和此一詩及注的全文,我在此不敢信口開河。
胡适的第五條證據,即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的内容情節有矛盾。
對于這一問題,我準備留作後邊再談。
我現在想來談談胡适的第三條和第四條證據。
胡适的這兩條證據來源于程偉元與高鹗作的序和七條“引言”。
既然如此,我們不妨還是來抄一點序文和摘錄人們常用的幾條“引言”。
程偉元的序寫道: 《石頭記》是此書原名,……好事者每傳抄一部置廟市中,昂其值得數十金,可謂不胫而走者矣。
然原本目錄一百二十卷,今所藏隻八十卷,殊非全本。
即間有稱全部者,及檢閱仍隻八十卷,讀者頗以為憾。
不佞以是書既有百二十卷之目,豈無全壁?爰為竭力搜羅,自藏書家甚止故紙堆中,無不留心。
數年以來,僅積二十餘卷。
一日,偶于鼓擔上得十餘卷,遂重價購之,欣然翻閱,見其前後起伏尚屬接榫,然漶漫不可收拾。
乃同友人細加厘揚,截長補短,抄成全部,複為镌闆,以公同好。
《石頭記》全書至是始告成矣。
……小泉程偉元識。
高鹗的序寫道: 予聞《紅樓夢》脍炙人口者,幾廿餘年,然無全壁,無定本。
向曾從友人借觀,竊以染指嘗鼎為憾。
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過予,以其所購全書見示且曰:“此仆數年铢積寸累之苦心,将付剞劂,公同好。
子閑且憊矣,盍分任之?”予以是書雖稗官野史之流,然而不謬于名教,欣然拜諾,正以波斯奴見寶為幸,遂襄其役。
工即竣,并識端末,以告閱者。
時乾隆辛亥冬至後五日鐵嶺高鹗叙,并書。
“程乙本”“引言”中寫道: 一、是書前八十回,藏書家抄錄傳閱,幾三十年矣;今得後四十回,合成全壁。
緣友人借抄争睹者甚夥,抄錄固難,刊闆亦需時日,姑集活字闆刷印。
因急欲公諸同好,故初印時不及細校,間有纰缪。
今複聚集各原本,詳加校閱,改訂無訛。
惟閱者諒之。
一、書中前八十回,抄本各家互異。
今廣集校勘,準情酌理,補遺訂訛。
其間或有增損數字處,意在便于披閱,非敢争勝前人也。
一、書後四十回系就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無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後關照者略為修輯,使其有應接而無矛盾。
至其原文,未敢臆改。
俟再得善本,更為厘定,且不欲盡掩其本來面目也。
對于胡适認為程偉元序言中說的“先得二十餘卷,後又在鼓擔上得十餘卷。
此話便是作僞的鐵證,因為世間沒有這樣奇巧的事”,我認為胡适的此話未免說得太絕了一點,其所謂“鐵證”恐怕也無所謂“鐵”“不鐵”了。
遠的例子我們不舉,我們就以胡适的又一同人,也即認為後四十回為高鹗所補“無可動搖”的俞平伯為例為說明這一問題。
俞平伯在他的《紅樓夢辨》中“附”了這麼一文,題為《〈紅樓夢辨〉稿之失而複得》,文中記述的是其内弟寫的文章。
想起一段往事,當年平伯以三個月的努力寫完他的《紅樓夢辨》,精神上一輕松,興興頭頭地抱着一捆紅格紙上謄寫清楚的稿子出門去看朋友,大概就是到出版商家去交稿。
傍晚回家時,卻見他神情發愕,廢然若有所失,稿子丢了!原來是雇乘黃包車,把紙卷放在座上,下車時忘記拿,及至想起去追時車已揚長而去,有如斷線風筝無法尋找了。
這可真夠别扭的。
他夫妻倆木然相對,我姊懊惱欲涕;當時情景至今曆曆在目。
無巧不成書,過了幾天,顧颉剛先生(記不很準了)來信了,報道他一日在馬路上看見一個收買舊貨的鼓兒擔上,赫然放着一疊文稿,不免走進去瞧,原來卻是“大作”。
他警喜之下,當然花了些小錢收買回來,于是失而複得,“完壁歸趙”了。
看來,凡是《紅樓夢》有關的各著總要和鼓兒擔打一番交道——高鹗的續書不是也說偶然從鼓兒擔上買得一部殘稿嗎?我于是深有感焉。
嗟夫!萬物得失之間,往往出于偶然;而偶然之一得一失,又往往牽系着人之命運。
平伯及我姊之一生,在很大程度上實與其《紅樓夢研究》密切相關;至于為禍為福,則殊難衡量,也不必深論。
要之,平伯其人不待此書而傳,而此書本身則為必傳之作,是則可得而言者也。
事隔六十餘年,傾以此稿示平伯,得複書雲:“所述《紅辨》失稿往迹,不勝感慨;且已全然忘卻,若他人提出,我必一口否定。
文字甚佳;如褪色照片重加渲染,不亦快哉!稿子失而複得,有似塞翁故事,信乎,一欱一啄莫非前定也。
垂老話舊,情味彌永;而前塵如夢,迹之愈覺迷糊,又不禁為之黯然矣。
” 若書于年月(見《俞平伯論紅樓夢》324——325頁) 文字是抄得長了一點,但從這裡可以說明一個問題,世間往往有一些超出人意料的“奇巧”之事,這倒并不是什麼迷信,它是一種偶然巧合。
俞事如此,我們為什麼就要肯定程序中所說的“後又在鼓擔得十餘卷”為不可能呢?何況程偉元在竭力搜尋《紅樓夢》的各種抄本,又與顧颉剛的偶得又有不同。
在引用了俞平伯的一篇“附”文之後,我倒奇怪的事,為什麼俞平伯一直對此隐而不談?為什麼不用此條來印證胡适的程序“奇巧”一論呢?而且為什麼俞平伯對騤若複書中還雲“所述《紅辨》失稿往迹,不勝感慨;且已全然忘卻,若他人提出,我必一口否定”呢?我真有些不明白。
莫非俞平伯确實有些不願以俞之“矛”來擊胡、俞之“盾”了。
至于胡适認為高鹗的序“說得很含糊,字裡行間都使人生疑”。
這個我一點都沒有看出來。
在這裡,我倒覺得人們雖然經常引用并論證了這幾條“引言”,但人們卻忽略了幾個問題。
人們的思維好像“程乙本”的“引言”裡說的,隻有“前八十回”才“因急欲公諸同好,故初印時不及細校,間有纰缪”;即“前八十回”今再版印刷時,又“複聚集各原本,詳加校閱,改訂無訛”的。
而後四十回好像僅僅是“系就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無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後關照者,略為修輯,使其有應接而無矛盾”而已。
至于“引言”裡的後四十回“且不盡掩其本來面目”一語,認為乃是一句欺人之話。
這是一個方面。
人們都注意到了“程甲本”和“程乙本”的排印時間隻相差七十餘天,但人們好像忽略了,在這七十餘天,程高二個人,再加上雇用别人,對這幾百萬字(校閱,得幾種版本加起來校閱)究竟能否全部“詳加校閱”,并全部“改訂無訛”的問題。
這又是一個方面。
對于以上所說的這兩個方面,一、我認為程本第一條“引言”裡所說的“程甲本”和“故初印時不及細校,間有纰缪”也包括後四十回在内,并不特指前八十回。
二、我認為“今複集各原本”,也自然包括後四十回的原本。
三、由于時間有限,版本龐雜,文字浩繁,“引言”裡所說的再版時“詳加校閱改訂無訛”一語,僅僅指程高二人的态度而已,但實際上卻在七十餘天絕對辦不到這一點。
四、我認為對于後四十回,程高二人在“引言”裡所說的“且不欲盡掩其本來面目”乃是一句實話,并非欺人之語。
“程乙本”在“引言”裡的話,程高二人說的是否是實情,還是如諸紅學家所說的乃是程高二人設的騙局,對于這一問題,最好的說明就是“程乙本”與“程甲本”的文字異同對照。
我認為沒有比這更好的辦法了。
也就是說,如果後四十回乃是高鹗所補,程偉元和高鹗所寫的序并“引言”裡所陳述的情況乃是一種僞托;那麼,“程乙本”的文字肯定比“程甲本”的文字要越改越好,而不會“程乙本”的文字越改越糟。
對于這一問題,我查對了“程乙本”和“程甲本”的第八十六回和八十七回。
我準備用這兩回中的兩個版本的文字變異來說明這一問題。
在未查對以前,我先說明一下,我這裡用的“程乙本”,乃是1981年人民文學出版社,以“程乙本”為底本出版的《紅樓夢》版本;我這裡所用“程甲本”,乃是1990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前八十回以“庚辰本”為底本,後四十回以“程甲本”為底本出版的《紅樓夢》版本。
為注頁數方便,簡稱1981年的人文本為“程乙本”,簡稱1990年人文本為“程甲本”。
現在我們來校對一下這一問題。
《紅樓夢》第八十六回: (一)在此回林黛玉“解琴書”一節文字裡,“程甲本”寫道: (寶玉)一面瞧着黛玉看的那本書,書上的字一個也不認得。
有的象“芍”字,有的象“茫”字;也有一個“大”字旁邊“九”字加上一勾,中間又添個“五”字;也有上頭“五”字“六”字又添一個“木”字,底下又是一個“五”字。
(見“程甲本”1239頁) 然而在這一節文字上,“程乙本”卻将“中間又添個‘五’字”寫成: 中間又添五個字。
(見“程乙本”1133頁) 對于這一個“五個字”,還是“個‘五’字”的問題,林黛玉“解琴書”後邊還有這麼一段文字。
“程甲本”寫道: 寶玉道:“我是個糊塗人,得教我那個‘大’字加一勾,中間一個‘五’字的。
”黛玉笑道:“這個‘大’字‘九’字是用左手大拇指按琴上‘九徽’,這一勾加‘五’字是右手鈎‘五弦’,并不是一個字,乃是一聲,是極容易的。
……”(見“程甲本”1240頁) “程甲本”這一節文字,“程乙本”全同。
從一段話裡我們可以看出:前一段話裡的“程甲本”的“中間又添個‘五’字”為正确,而“程乙本”的“中間又添五個字”為錯誤。
這是一個問題。
在這裡,還有另一個問題,是正确的東西卻出在什麼“程乙本”“引言”裡所說的“不及細校,間有纰缪”的初版的“程甲本”裡;而錯誤的東西卻出在“今複聚集各原本,詳加校閱,改訂無訛”的再版的“程乙本”裡。
難道這僅僅是一種排版的偶而疏忽? (二)在黛玉“解琴書”一段裡,“程甲本”黛玉話裡有: “書上說:師曠鼓琴,能來風雷龍鳳。
”(見“程甲本”1240頁) 而“程乙本”卻寫成: “書上說:師曠教琴,能來風雷龍鳳。
”(見“程乙本”1134頁) “程甲本”與“程乙本”這一處文字,雖一字之差,卻謬在千裡。
“師曠鼓琴”來源于古典,“師曠教琴”卻無出處。
然而奇怪的是正确的東西又出自“不及細校”的初版的“程甲本”裡;錯誤的東西又出在“詳加校閱”的再版的“程乙本”裡。
(三)在“受私賄老官翻案牍”一節的知縣審問薛蟠一段文字裡,“程甲本”寫道: 知縣叫提薛蟠,問道:“你與張三到底有什麼仇隙?畢竟是如何死的,實供上來。
”薛蟠道:“求老太爺開恩,小的實沒打他。
為他不肯換酒,故拿酒潑他,不想一時失手,酒碗誤碰在他的腦袋上。
小的即忙掩他的血,那裡知道再掩不住,血淌多了,過一回就死了。
前日屍場上怕太爺要打,所以說是拿碗砸他的。
隻求太爺開恩。
”知縣便喝道:“好個糊塗東西!本縣問你怎麼砸他的,你便供說惱他不換酒才砸的,今日又供失手碰的。
”(見“程甲本”1234——1235頁) 這一處文字,“程乙本”卻将“知縣叫提薛蟠”改為“知縣叫上薛蟠”,将“故拿酒潑他”改為“故拿酒潑地”,将“今日又供失手碰的”改為“今日又供失手砸的”(見1128——1129頁)。
其它文字全同。
對于這一處文字,“程甲本”作為初版,“程乙本”作為再版,按理說應該愈改愈好,本應将“程甲本”中的“過了一回就死了”改為“過了一會就死了,”這樣方妥,誰知此處錯誤未改,卻更改了“程甲本”原來正确的東西。
比如說“程甲本”中薛蟠說的“故拿酒潑他”一語就很對,“程乙本”中薛蟠說的“故拿酒潑地”一語就講不通。
又比如說“程甲本”中知縣說的“今日又供是失手碰的”一語用詞就很恰當,“程乙本”中知縣說的“今日又供是失手砸的”一語用詞就不恰當。
對于這一問題,我想沒有必要多作解釋。
就這一處“程甲本”與“程乙本”文字的不同,也可以看出:為什麼正确的東西卻出現在“不及細校,間有纰缪”的初版的“程甲本”裡,而錯誤的東西卻又出現在“今複集各原本,詳加校閱,改訂無訛”的再版的“程乙本”裡。
這也難道是再版排版的偶然疏忽? 《紅樓夢》第八十七回: (一)在黛玉“感秋深撫琴悲往事”一節裡,“程甲本”關于寶玉昔日送給黛玉的手帕的文字時寫成這樣: (黛玉)隻見内中夾着個絹包兒。
黛玉伸手拿起打開看時,卻是寶玉病時送來的舊手帕,自己題的詩,上面淚痕猶在。
……這黛玉不看則已,看了時,也不說穿那一件衣裳,手裡隻拿着那兩方手帕,呆呆的看那舊詩。
(見“程甲本”1248頁) 而“程乙本”卻寫成: (黛玉)隻見内中夾着個絹包兒。
黛玉伸手拿起,打開看時,卻是寶玉病時送來舊絹子,自己題的詩,上面淚痕猶在。
……黛玉……手裡隻拿着那兩方手帕,呆呆的看那舊詩。
(見“程乙本”1141頁) 這裡不論“舊絹子”也好,“舊手帕”也好,反正是一回事。
但是“程甲本”卻用得很對;因為前後兩處皆用“手帕”一詞。
但“程乙本”卻不然,前一句用“舊絹子”,後一句用“手帕”,這在用詞稱謂方面來說就很不一緻。
這又說明“程甲本”用對了,而“程乙本”用錯了。
當然自然也反映出一個問題來:為什麼正确的東西卻出在“不及細校,間有纰缪”的初版的“程甲本”裡,而錯誤的東西卻出在“今廣複集各原本,詳加校閱,改訂無訛”的再版“程乙本”裡。
(二)此回寶玉、妙玉聽黛玉“撫琴”一段文字裡,“程甲本”寫道二人走至潇湘館外,在山子石坐着靜聽,甚覺音調清切,隻聽得低吟道:風蕭兮兮秋氣深,美人千裡兮獨沉吟。
望故鄉兮何處,倚欄杆兮涕沾襟。
歇了一回,聽得又吟道: 山迢超兮水長,照軒窗兮明月光。
耿耿不寐兮銀河渺茫,羅衫怯怯兮風露涼。
(見“程甲本”1252頁) 而“程乙本”卻将“隻聽見低吟道”寫成“隻聽見低琴道”(見1149頁),而其它各個文字全部相同。
我們從此處抄錄的“程甲本”文字和“程乙本”的文字對比來看,“程乙本”的“低琴道”的“琴”字乃一誤字。
正确的東西又出在初版的“程甲本”裡;錯誤的東西卻又出現在細加校對後的“程乙本”裡。
這難道也是簡單的一個再版“程乙本”的排字偶然失誤嗎? 三、此回末關于“棋譜”一段文字裡,“程甲本”寫道: (惜春)又翻開那棋譜來,把孔融、王積薪等所著看了幾篇。
内中“荷葉包蟹勢”、“黃莺搏兔勢”都不出奇;“三十六回殺角勢”,一時也難會難記;獨看到“八龍走馬”,覺得甚有意思。
(見“程甲本”1255頁) 而“程乙本”卻将“荷葉包蟹勢”寫成“茂葉包蟹勢”;将“八龍走馬”寫成“十龍走馬”。
對此處的文字,我們暫不談“程甲本”文字對,還是“程乙本”文字對,但是可以說明,“程乙本”決沒有按“程甲本”文字簡單的抄襲。
除此之外,還有這兩個章回中“程甲本”每每用“衣服”一詞,而“程乙本”卻改寫成“衣裳,”;“程甲本”每每用“和”字,而“程乙本”每每改寫成“合”字。
如“程甲本”黛玉叫雪雁将“小毛兒衣服晾晾”(見“程甲本”1248頁),“程乙本”卻改寫為将“小毛兒衣裳晾晾”(見“程乙本”1141頁)。
如“程甲本”“黛玉道:‘你們就把那湯和粥吃了罷’”(見“程甲本”1247頁),“程乙本”則改寫為“黛玉道:‘你們就把那湯合粥吃了罷’”(見“程乙本”1140頁)。
這樣例子屢見不鮮。
例子就不舉了,我想有這些例子也夠說明問題了。
“程甲本”是初版,“程乙本”是再版;而且據“程乙本”程高二人“引言”裡寫的,“程甲本”是“初印時不及細校,間有纰缪”,而“程乙本”卻是“複集各原本,詳加校閱,改訂無訛”的,那為什麼“程乙本”在這些問題上還不如“程甲本”呢?而且愈“改”愈“訛”呢? 這一切到底為什麼? 而且這裡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以上這些“程乙本”上的部分錯誤文字雖異于“程甲本”初版;但它卻與“夢稿本”上的錯誤文字完全相同。
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注意。
對于“夢稿本”一事,我在《版本問題》一章裡已經申述過,也給大家複印了一頁稿紙的複印件:它是一個貨真價實的“稿本”。
看來,在後四十回的版本問題上,“程甲本”、“程乙本”與“夢稿本”的關系問題上,隻能是這麼一個事實: (一)“程甲本”的出版是以“夢稿本”為底本,程高在“引言”裡雖有“因急欲公諸同好,故初印時不及細校”,但它畢竟還是花費了一定時光的,也即一年多的光景。
所以“程甲本”還是改正了“夢稿本”一些錯誤的東西。
如第八十六回黛玉“解琴書”中,“程甲本”将“夢稿本”的“又添五個字”校改為“又添個‘五’字”。
又如第八十七回“撫琴悲往事”中,“程甲本”将“夢稿本”的“低琴道”校改為“低吟道”。
(二)程高“引言”裡所說的“程乙本”企圖“詳加校閱,改訂無訛”和“且不欲盡掩其本來面目”的話是可信的。
比如說第八十七回,“程甲本”在以“夢稿本”為底本排印時,很可能如同我們今天的《紅樓夢》版本校閱者一樣,由于在“棋譜”中根本就查不到“十龍走馬”這一棋勢,而“棋譜”卻有“八王走馬”這一棋勢,所以程高二人在校閱此回時,依據“八王走馬”,保留“龍”字,更改了“十”字,将“十龍走馬”改寫為“八龍走馬”。
但在再版“程乙本”時,為了恢複原“夢稿本”的“本來面目”,也仍然保留了“夢稿本”的“十龍走馬”這一用語。
所以就形成了“程乙本”、“夢稿本”和“程甲本”、在“十龍走馬”和“八龍走馬”用語上的區别。
(三)在再版“程乙本”時,程高二人确實力圖恢複“夢稿本”的“本來面目”,所以有以“夢稿本”為底本,将“衣服”改為“衣裳”、将“和”字改為“合”字一些異字出現。
但是,在校改時,也由于時間倉促(僅七十餘天),所以在再版“程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