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紅樓夢》中的兩大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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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視了一個“庚辰本”第二十六回有關揭示《紅樓夢》總回目的一條脂批。

    批語批在"那賈芸一面走,一面拿眼把紅玉一溜:那紅玉隻裝着和墜兒說話,也把眼去一溜,四目相對,紅玉不覺臉紅了"之下。

    為雙行夾批。

    批語為: 看官至此,須掩卷細想上三十回中篇篇句句點紅字處,可與此處想如何?(見592頁) 這一批中的"上三十回"一語,“甲戌本”原用朱筆抄為"上三十回",後又用墨筆改為"上二十回";"有正本"亦抄為"上二十回"。

     對于這一批,“庚辰本”抄對了,"甲戌本原來也抄對了;但“甲戌本”的墨改者和"有正本"的抄錄者顯然自作了聰明。

    他們改的意思,無非是此批批在二十六回,二十六回前怎麼會在批語中用"上三十回"一語呢?應當是"上二十回"。

    這一種情況類同于我們更改賈寶玉和賈元春姊弟兩個的年差和賈母的生日一樣。

    但這裡有一個問題是他們并不理解:"上三十回"一語并不是指二十六回前的"上三十回",而是指《紅樓夢》全部中的"上三十回"。

    不僅如此,脂批中的"上三十回"中還有"篇篇句句點紅字",這個"篇篇句句""點紅字",我在二十六回前倒并沒有怎麼看見。

    我所說的沒看見,并不是說一點也沒有看見,而是說"篇篇句句"中都在"點紅"這一語并不切實。

    比如說第一回曹雪芹把林黛玉的"原質"說成是"绛珠仙草",這本身就是"點紅"。

    脂硯齋也在此語下批道:"點紅字。

    細思'绛珠'二字,豈不血淚乎"(見“甲戌本”十一頁)。

    這一批語不僅批出了林黛玉的"身世"和含義,也确實批出了曹雪芹在有意留有"點紅"之意。

    但是,這并不等于二十六回前的每篇每句都在"點紅";而恰恰相反,在《紅樓夢》中,特别"點紅"的一篇文章并不是在二十六回前,而是第二十六回後的第二十七回林黛玉"泣殘紅"這一章節。

    如果我們将脂批"上三十回"一語改為"上二十回",這實際上就割裂了"篇篇句句點紅字"這一語的用意——因為第二十七回林黛玉"泣殘紅"一節文字才是"上三十回"中"篇篇句句""點紅字"的核心部分。

    如果抛棄了第二十七回,将"上三十回"一語改為"上二十回",那麼批語中的"篇篇句句點紅字"基本上便成了一句空話。

     實際上,此批的"上三十回"正好解決了我們無法解釋第二十一回前批語中的"後卅回"的問題。

     這裡有一個很簡單的問題,《紅樓夢》原本回目設計隻有九十回;曹雪芹準備分為"上""中""下"三部來寫。

    不管九十回寫完沒有,在作者和批者心目中都有一個《紅樓夢》回目究竟有多少的大概概念,即上、中、下各"三十回"。

    這樣,批者脂硯齋便會在批尚不至三十回的十九回和二十一回時留下了"上三十回"、"下部後數十回"和"後卅回"的一些有關總回目比例的批語。

     《紅樓夢》原本應該是九十回。

    按照一般人習慣于将近于整數的九十回(自然也包括一百十回)省稱為整數,這樣就出現了"百回大文"和"全部百回"的脂硯齋籠統的概數批語。

    但是,曹雪芹的《紅樓夢》後來回目是否是九十回?按照脂批"下部後數十回""獄神廟"的等情節來看,可能是九十回;但按曹雪芹在死前留下的八十回以及在前八十回已删掉更改的一些文字來看,九十回顯然是煞不住車的,曹雪芹的寫作計劃已作了重新調整,其總回目可能已超過了一百回。

    這一點我想每個搞寫作的人都清楚這一常識。

    每個人在寫作前都有一個寫作計劃;但在寫作過程中因情況變化将會有不斷的增删,這樣原來設計的總回目也将随着而增加或減少。

    這是一個極普通的常識。

     這是我對《紅樓夢》原本有多少回目和對脂硯齋幾條有關"回目"批語的看法。

    還有一個有關回目的批語,即第四十二回回前批的"今書至三十八回"全書"三分之一有餘"的一條批語,這個我準備在讨論下一個問題“钗黛合一”時再作說明。

     2、“钗黛合一”說 “庚辰本”的第四十二回有一條回前批,批語為:钗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此幻筆也。

    今書至三十八回時,已過三分之一有餘,故寫是回使二人合而為一。

    請看黛玉逝後寶钗之文字,便知餘言不謬矣。

    (見959頁) 這是一條人為的矛盾批語,他的批語造成的後果絕不亞于曹雪芹故意更改第三十一回回目"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一事;一個回目,一條批語曾使多少紅學家絞盡腦汁,無以自拔,而且一次又一次的掀起了紅學界的軒然大波。

     "白首雙星"是賈母和劉姥姥,而"钗玉合一"又怎麼解釋呢?我們現在來讨論這個問題。

    就這一條批語本身來看,他有三層意思。

    此條批語分為三層意思來說,諸紅學家并沒有什麼意見;但是,諸紅學家忽視了這三層從始到終并不能統一的内容,當然也未了解這三層内容本質的含義。

     這裡首先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第二層的"今書至三十八回,已三分之一有餘,故寫是回使二人合而為一"一句。

    此批明批在四十二回,又何必言"今書至三十八回"呢?當然有人将此解釋為,此批本批在第三十八回前,是抄錄者抄錯了頁數,抄到了第四十二回回前。

    但是三十八回回目為"林潇湘魁奪菊花詩,薛蘅蕪諷和螃蟹詠",此章節從始至終描寫衆人終日吃蟹吟詩一事,根本無任何描寫黛玉與寶钗二人關系如何如何的文字。

    也有人将"今書至三十八回,已過三分之一有餘"一語用來探讨《紅樓夢》的總回目。

    認為三十八回是《紅樓夢》"三分之一有餘",《紅樓夢》全部回目當為一百十回,一百十回的三分之一正好是三十六回多、三十七回不到(見《初探》一四五)。

    但是,這種研究者也不想一想,三十八回為一百十回的"三分之一有餘",哪四十二回能不能算作為一百一十回的"三分之一有餘"呢?我認為:完全可以。

    所謂"餘"字的含義,并不是指多一點才算有餘;而超出一大截,但又不超出很多的部位和數字都算在"有餘"之列。

    既然如此,曹雪芹在下此批時為何不在四十二回前寫成"今書至四十二回,已過三分之一餘,故寫是回使二人合而為一"呢?何必要繞一個大彎子在四十二回前寫成"今書至三十八回已過三分之一有餘"呢?難道此是數學計算,須要一個精确數字?何況"有餘"一詞,就是在數學用語上也不必是完全精确的。

     這裡的"已過三分之一有餘",乃是指将一個事物分成三等份,而下批的此處或此回或此時所處的位置乃是"三分之一有餘"而又"三分之二不到"的意思。

    "三份"實際上它正指《紅樓夢》原回目的"上三十回"、"後卅回"以及還未批出的"中三十回"的這麼一個等份關系。

    此批語中的"钗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之後的"今書至三十八回"或下批位置的第四十二回,乃是指:按《紅樓夢》的總回目九十回,用三分之一的三十回來計算,它是三分之一的三十回的有餘而又是三分之二的六十回不到這一數字概念。

    既然如此,也即就是說,"三分之一有餘"一語完全可以在下批的第四十二回批作"今書至四十二回,已過三分之一有餘"。

    那麼,我們由此可以看出脂硯齋在第四十二回回前批的"今書至三十八回,已三分之一有餘"一語完全沒有道理。

     這是批語第二層句子的第一個矛盾的地方。

     我們再來看看第二層句子中的"故寫是回使二人合而為一"。

     在第四十二回中,曹雪芹寫了"蘅蕪君蘭言解疑癖"一節文字,自此之後,林黛玉和薛寶钗确實和好了。

    這裡的"和好"并非如有些人說的黛玉上了寶钗的當,什麼表現了薛寶钗的"奸詐",什麼寶钗抓住了林黛玉的"把柄"(指林黛玉口中說的"良辰美景奈何天"《西廂》詞語),"此時林黛玉不可能馬上進行公開反擊"(見《初探》二七零頁)等等,而确是二個少女釋卻了嫌疑。

    至于林黛玉和薛寶钗的各種獨特不同之處,那是另一回事,但他們在此時已确實沒有敵意,這卻是事實。

     但是,我們能因為林黛玉和薛寶钗的釋疑和好而可下批為钗黛二人"合而為一"嗎?這絕對不能。

    "釋疑"和"合而為一",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用語。

    兩個現實人物少女之間的釋疑并不等于二人"合而為一"。

    "合而為一"有"二人一體""二人一身"的意思,而林黛玉和薛寶钗卻是兩個區别甚懸殊的整體。

     這是第二層句子的第二個矛盾。

     此批的第一句為"钗玉名雖兩個,人卻一身,此幻筆也",若将此句解釋為薛寶钗與林黛玉"名雖兩個,人卻一身",我認為這裡還有一個這樣的問題:此批如果出自一般批者和讀者之手,我覺得還不奇怪,比如說俞平伯就持并力主這一觀點;但此批出于脂硯齋之手,就太講不通了。

    金陵十二钗正冊第一頁中已明顯的暗示着雪中埋的一股金簪對林黛玉的潛在威脅,《紅樓夢》曲子中的"空對着山中高士晶瑩雪;終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已表明林黛玉與薛寶钗二人為勢不兩立的敵對體,林薛二人又怎麼"合一"呢?這個讀者可以理解的東西,深知《紅樓夢》底裡的脂觀齋難道比我們更愚昧更糊塗嗎?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事。

     我們再來看此批的最後一句"請看黛玉逝後文字,便知餘言不謬矣"。

     在此處,我們先不管林黛玉和薛寶钗在原來是否為"一身",在第四十二回二人是否"合而為一";但在《紅樓夢》的後部分(按第五回"太虛幻境"圖冊曲子中預示的後部分),我們看到隻能是賈寶玉與薛寶钗"合而為一"的婚姻組合,這是“金玉良緣”的寫作題綱所決定了的。

    這一點脂硯齋不是不清楚的。

    不僅如此,脂硯齋在第二十回的正文"且說寶玉正和寶钗頑笑,忽見人說史大姑娘來了"(見453頁)下批道:"妙極。

    凡寶玉寶钗正閑相遇時,非黛玉來,即湘雲來,是恐洩露文章之精華也。

    若不如此,則寶玉久坐忘情,必被寶卿見棄,杜絕後文成其夫婦時無可談舊之情,有何趣味哉"(同頁)。

    由此脂硯齋一批,我們看出脂硯齋并不是不知道寶玉與寶钗後文的婚姻組合一事,而是比我們更清楚。

    那麼反過來也就是說,不論從曹雪芹筆下暗示幾個人的結局,還是脂批筆下明言幾人的結局,我們都無從看到《紅樓夢》後部有什麼“钗黛合一”的這一結局。

    在這裡,我并不反對俞平伯假設的林黛玉逝後薛寶钗傷感得了不得這一成份,有這麼一種事實(傷感)和可能(傷感得了不得)性;但"傷感"與"合一"卻根本沾不上邊。

    何況此批語中還有"請看黛玉逝後之文字"一語來作前提:"黛玉逝後",一個在"天"為"靈",一個在世為人,不要說二"人"合不到一塊,就是"靈魂"也合不到一起。

    寶钗畢竟還沒有死,"黛玉逝後之文字"為黛玉和寶钗"合而為一"豈不是笑話。

     矛盾!矛盾!僅僅五十九個字的一條批語中,矛盾填充了全部。

    特别是此批明明"假道"在第四十二回"蘅蕪君蘭言解疑癖"一章節文字上,卻又言什麼"今書至三十八回"更是一個人為的"捉弄"。

     可以說,脂硯齋"欺人"太甚了,也太小看天下無人了。

     脂硯齋此批的中間數句是一種故意賣弄文墨的捉弄,此批前邊的"钗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和後邊的"請看黛玉逝後之文字,便知餘言不謬矣"的批語顯然也在玩弄詐術。

    這我們都不能全怪脂硯齋。

    不論俞平伯的用此批證明林黛玉與薛寶钗為一個人,還是其它人批判俞平伯所持的觀點,但都陷入了脂硯齋的囹圄之中,這隻能怨我們自己。

     在解釋此批時,諸紅學家犯了一個最大的錯誤:就是把脂批中的"钗玉"一詞中的"玉"當作林黛玉的簡稱。

    這一字之差鑄成大錯,造成了紅學研究史上的千古遺恨。

     這裡有一個赤裸裸的問題,就是"钗玉名雖二個"中的"钗"乃是指薛寶钗;但"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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