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鄭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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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稽,則商滅之矣。

    秃姓舟人,則周滅之矣。

    妘姓鄥、郐、路、偪陽,曹姓鄒、莒,皆為采衛,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數也。

    而又無令聞,必不興矣。

    斟姓無後。

    融之興者,其在芈姓乎?芈姓□越不足命也。

    蠻芈蠻矣,唯荊實有昭德,若周衰,其必興矣。

    姜、嬴、荊、芈,實與諸姬代相幹也。

    姜,伯夷之後也,嬴,伯翳之後也。

    伯夷能處于神以佐堯者也,伯翳能議百物以佐舜者也。

    其後皆不失祀而未有興者,周衰其将至矣。

    ” 公曰:“謝西之九州,何如?”對曰:“其民沓貪而忍,不可因也。

    唯謝、郏之間,其冢君侈驕,其民怠沓其君,而未及周德;若更君而周訓之,是易取也,且可長用也。

    ” 公曰:“周其弊乎?”對曰:“殆于必弊者也。

    《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從之。

    ’今王棄高明昭顯,而好讒慝暗昧;惡角犀豐盈,而近頑童窮固。

    去和而取同。

    夫和實生物, 同則不繼。

    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

    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

    是以和五味以調口,更四支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正七體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紀以立純德,合十數以訓百體。

    出千品,具萬方,計億事,材兆物,收經入,行絯極。

    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經入以食兆民,周訓而能用之,和樂如一。

    夫如是,和之至也。

    于是乎先王聘後于異姓,求财于有方,擇臣取谏工而講以多物,務和同也。

    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

    王将棄是類也而與剸同。

    天奪之明,欲無弊,得乎? “夫虢石父讒谄巧從之人也,而立以為卿士,與剸同也;棄聘後而立内妾,好窮固也;侏儒戚施,實禦在側,近頑童也;周法不昭,而婦言是行,用讒慝也;不建立卿士,而姚試幸措,行暗昧也。

    是物也,不可以久。

    且宣王之時有《童謠》曰:“檿弧箕服,實亡周國。

    ‘于是宣王聞之,有夫婦鬻是器者,王使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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