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國志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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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兄大宋皇帝闕下:粵自世修歡契,時遣使軺,封圻殊兩國之名,方冊紀一家之美。

    蓋欲洽於綿遠[一四],固將有以披陳。

    切緣瓦橋關南,是石晉所割,迄至柴氏,以代郭周,興一時之狂謀[一五],掠十縣之故壤,人神共怒,廟社不延。

    至於貴國祖先,肇創基業,尋與敝境,繼為善鄰。

    暨乎太宗紹登寶位,於有征之地,才定并、汾;以無名之師,直抵燕、薊。

    羽石精銳,禦而獲退,遂緻移鎮,國強兵富。

    南、北王府并內外諸軍,彌年有戍境之勞,繼日備渝盟之事,始終反覆,前後諳詳。

    嘗切審專命將臣,往平河右,炎涼屢易,勝負未聞。

    兼李元昊於北朝久已稱藩,累曾尚主,克保君臣之道,實為甥舅之親,設罪合緻討[一六],亦宜垂報。

    邇者郭稹待至,杜防又回,雖具音題,而但虞詐諜,已舉殘民之伐,曾無忌器之嫌。

    營築長堤,填塞隘路,開決塘水,添置邊軍,既潛稔於猜嫌,慮難敦於信睦。

    倘或思久好,共遣疑懷,曷若以晉陽舊附之區,關南元割之縣,俱歸當國,用康黎人。

    如此,則益深兄弟之懷,長守子孫之計。

    緬維英晤,深達悃悰,適屆春陽[一七],善綏沖裕。

     宋朝回契丹書 維慶曆二年,歲次壬午,四月,大宋皇帝謹緻書于契丹皇帝闕下:昔我烈考章聖皇帝保有基圖,惠養黎庶,與大契丹昭聖皇帝弭兵講好[一八],通聘著盟。

    肆餘纂承,共遵謨訓,邊民安堵垂四十年[一九]。

    茲者專緻使臣,特貽緘問,且以瓦橋舊地,晉陽故封,援石氏之割城[二○],述周朝之復境,係于異代,安及本朝?粵自景德之初,始敦鄰寶之信[二一],凡諸細故,鹹不寘懷。

    況太宗皇帝親駕并郊,匪圖燕壤,當時貴國亟發援兵,既交石嶺之鋒,遂舉薊門之役,義非反覆,理有因緣。

    元昊賜姓稱藩,稟朔受祿,忽謀狂僭,俶擾邊陲,曏議討除,已嘗聞達。

    杜防、郭稹傳導備詳,及此西征,豈雲無報?聘軺旁午,屢聞嫉惡之談;慶問交馳,未諭聯親之故。

    忽窺異論,良用惘然,謂將軫於在原,反緻譏於忌器。

    復雲營築堤埭,開決陂塘,昨緣霖潦之餘,失為愆溢之患[二二],既非疏導,當稍繕防[二三],豈蘊猜嫌,以虧信睦。

    至於備塞隘路,閱集兵夫[二四],蓋邊臣謹職之常,乃鄉兵充籍之舊[二五],在於貴境,寧撤戍兵?一皆示以坦夷,兩何形於疑阻?顧惟歡契,方保悠長,遽興請地之言,殊匪載書之約,信辭至悉,靈鑒孔昭。

    兩地不得相侵,緣邊各守疆界,誓書之外[二六],一無所求,期在久要,弗違先志。

    諒惟聰達,應切感思,甫屬清和,妙臻戩榖。

     契丹回宋誓書 維重熙十一年,歲次壬午[二七],八月壬申朔,二十九日庚子,弟大契丹皇帝謹緻書于兄大宋皇帝闕下[二八]:來書雲,謹按景德元年十二月七日章聖皇帝與昭聖皇帝誓曰:「共遵誠信[二九],虔守歡盟,以風土之儀物,備軍旅之費用,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隻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

    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

    或有盜賊逃逋,彼此勿令停匿,至於壠畝稼穡,南北勿縱搔擾。

    所有兩朝城池,并各依舊存守,修壕葺塞[三○],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決河道。

    誓書之外,一無所求,各務協心,庶同悠久。

    自此保安黎庶,謹守封疆,質于天地神祗,告于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祀,昭昭天鑒,共當殛之。

    」昭聖皇帝復答雲:「孤雖不才,敢遵此約,謹當告于天地,誓之子孫。

    神明具知。

    」嗚呼,此盟可改,後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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