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跋
關燈
小
中
大
皆雜記晉宋往來儀事及本國諸國風土歲時。
遼別史今存者少,此最足供考校,如歐公五代史附錄自註謂「契丹年號,諸家所記,舛謬不一」,唯據遼太宗立晉高祖冊文稱「天顯九年」為證。
考志實在天顯十年十一月,足以正歐史之譌也。
卷二附載記異錄遼主德光得異夢,占之雲:「當為中國立天王」,司馬氏考異亦未之及。
遼史有大同元年即會同十一年,此書無大同元年,而有會同十一年,其十一年下有注甚詳,校對各史皆合,是又足證遼史之誤,不知當時何故有「大同」二字,豈命名之未用耶?辛楣學士曾作文辨之,尚未引及此書也。
建官制度門中所載,如敞史、木古思努(古)、都努古、徒努(古),皆遼史百官志所不載。
衣服如義襴紫?鞢,亦儀衞志所遺。
錢氏敏求記但舉其用意之大端,而其可采者未之及,趙志忠之陰山雜錄今不可得,則此書宜可貴矣。
至元嘉禾志雲「隆禮號漁林,嘉興人」,蓋失其字矣。
又謂是「淳祐七年進士,官建康府西廳通判,改國子監簿」。
按淳熙乃孝宗之十二年甲午第三改元年號,七年則為庚子,孝宗之十八年也。
淳祐乃理宗之十七年辛醜第五改元號,七年則為丁未,理宗之二十三年,上距淳熙七年且六十七年,烏有淳祐七年進士轉于七十年前獻書者乎?或淳熙誤作淳祐,然亦無是年成進士即官秘書丞之理。
凡此皆有可疑,古書于今往往有難解處,惜不得多本以證之也。
勉行堂文集卷五。
掃葉山房刊本契丹國志序 席世臣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祕書丞葉隆禮奉勅撰。
隆禮以南人而紀北事,囿於見聞,尚多闕略,然其敍次筆法,有良史才。
原夫遼之立國,四京分建,控制諸蕃,何其強也!乃太祖、太宗之雄略開基,聖宗、興宗、道宗之輯民保境,一荒淫之天祚敗之而無餘,敍述之際,垂鑒深矣!至於宋、遼之交,尤多微意,若澶淵誓書、關南誓書、地界之議、禮物之數,皆詳載無遺。
蓋宋徽宗之約金攻遼,釁起於趙良嗣,禍成於童貫、蔡攸,權其曲直,責有所歸。
隆禮不敢顯言之,故備陳舊典,以戒前車。
所謂據事直書而其義自見,蓋亦史氏之法也。
此書近有坊刻,頗多訛戾之處,世臣以中祕本校正之,視坊本為完善雲。
南沙席世臣識。
契丹國志掃葉山房校刊本卷首。
題元刻本契丹國志 黃丕烈 契丹國志十七卷。
元刻本。
契丹國志,餘向藏鈔本,其上方有小字標明書中眼目,衆皆以為此必有所據。
及觀書華陽顧氏,見元刻本,方信鈔本所自出,果元本也。
昨歲春間,鮑淥飲以元刻見歸,末尾卷多缺,急向顧氏借錄,孰知顧本自十五卷已下皆缺乎。
遂就其見存之卷,校補缺字而還之。
至於鈔本與元刻本又多不同,未必影寫,擬補缺字,未敢深信也。
丁卯(一七四七年)正月十有九日,復翁。
歲在辛未(一七五一年)仲夏,書友有以契丹國志鈔本求售者,餘見其裝潢,識是述古堂物,且與元刻款式同,因留閱。
其所攜本適為下冊,遂請西賓陸東蘿鈔補餘書之缺,亦一快事也。
小暑後一日雨窗,復翁識。
北京圖書館藏元刻本契丹國志黃丕烈題書。
題舊鈔本契丹國志二則
黃丕烈
餘向藏契丹國志,有曹彬侯手鈔本,繼又得鮑淥飲所歸元刻本,末亦多缺失,賴曹本補之。
歲乙亥(一七五五年),有人指名相索,遂轉歸之,深惜從前未校其異於曹本也。
近有書友攜舊鈔本來,行款與曹本異,疑出元本,因憶試飲堂顧氏有殘元本在,遂借歸取勘,行款與書賈本同,特鈔時未必影寫耳。
餘抱殘守缺,喜為古書補亡,乃丐諸顧氏,以家刻易得,復借諸書賈,倩友傳錄,照鈔本行款,補於元刻本後。
雖未必盡如元刻,然差勝於不知妄作者矣。
惟是原鈔不能無誤,傳錄亦復多訛,十六至十九錄誤者,寫手自改,二十卷後餘手校,即校正補脫,不復剜改,恐時久脫落也。
丁醜(一七五七年)十一月二十有二日,復翁記。
契丹國志,近時埽葉山房始有刻本,前此如元刻外,無他刻,故自來藏書家皆儲鈔本,餘何幸而兩收元刻?雖俱未完善,然屢得舊鈔補之,差勝不知妄作矣。
年來力不從心,典籍大半散逸,然積習未除,抱殘守缺,時一留心,殊自笑書魔之猶在也。
嘉慶己卯孟秋白露前一日識於縣橋小隱,黃丕烈。
蕘圃藏書題識二。
藏契丹國志記 瞿鏞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元刊本。
宋葉隆禮撰,前有經進契丹國志表,末題淳熙七年三月日祕書丞葉隆禮上表。
又契丹初興本末、契丹世系圖、契丹國九主年譜、契丹地理圖、晉獻契丹全燕之圖。
卷末有黃蕘圃二跋,其一雲:「契丹國志,餘向藏鈔本,其上方有小字標明書中眼目,以為必有所據。
及觀顧氏元刻本,方信鈔本所自出,果元本也。
昨歲春間,鮑淥飲以元刻見歸,尾卷多缺,急向顧氏借錄,孰知顧本自十五卷下皆缺乎,遂就見存之卷,校補缺字而還之。
丁卯正月十九日,復翁。
」其一雲:「辛未夏,書友以契丹國志鈔本求售,識是述古堂物,與元刻本款式同,因請西賓陸東蘿鈔補餘書之缺,亦一快事也。
暑後一日,復翁識。
」鐵琴銅劍樓藏書目卷九。
讀契丹國志跋記 周中孚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寫本。
宋葉隆禮奉敕撰。
隆禮,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官至祕書丞。
四庫全書著錄,倪氏補遼金元志亦載之。
是編記遼一代二百餘年君臣事蹟,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降表、宋遼澶淵、關南誓書、議割地界書一卷,南北饋獻禮物、外國進貢禮物、契丹回賜物件一卷,地理一卷,制度一卷,王沂公、富鄭公兩行程錄,餘尚書、刁奉使兩北語詩一卷,張舜民使北記、胡嶠陷北記一卷,諸番國雜記一卷,歲時雜記一卷。
大抵取司馬通鑑、李氏長編、歐史四夷附錄、洪皓松漠紀聞、武圭燕北雜記諸書,排纂成書,無所改易。
間有刪節,頗多失當。
然王沂公、富鄭公之書,通考雖載其目,而其書已亡,得此為不墜于地。
胡嶠陷北記,五代史、遼史間一稱引之,此獨載其全文,為可寶也。
惟書中忽內宋外遼,忽內遼外宋,茫無體例。
且奉詔撰著,而稱王曾、富弼、餘靖、刁約之諡與官,所引胡安國說,亦稱其諡,其說尤多紕繆。
武英殿刊本已遵高宗純皇帝諭旨改正,
遼別史今存者少,此最足供考校,如歐公五代史附錄自註謂「契丹年號,諸家所記,舛謬不一」,唯據遼太宗立晉高祖冊文稱「天顯九年」為證。
考志實在天顯十年十一月,足以正歐史之譌也。
卷二附載記異錄遼主德光得異夢,占之雲:「當為中國立天王」,司馬氏考異亦未之及。
遼史有大同元年即會同十一年,此書無大同元年,而有會同十一年,其十一年下有注甚詳,校對各史皆合,是又足證遼史之誤,不知當時何故有「大同」二字,豈命名之未用耶?辛楣學士曾作文辨之,尚未引及此書也。
建官制度門中所載,如敞史、木古思努
衣服如義襴紫?鞢,亦儀衞志所遺。
錢氏敏求記但舉其用意之大端,而其可采者未之及,趙志忠之陰山雜錄今不可得,則此書宜可貴矣。
至元嘉禾志雲「隆禮號漁林,嘉興人」,蓋失其字矣。
又謂是「淳祐七年進士,官建康府西廳通判,改國子監簿」。
按淳熙乃孝宗之十二年甲午第三改元年號,七年則為庚子,孝宗之十八年也。
淳祐乃理宗之十七年辛醜第五改元號,七年則為丁未,理宗之二十三年,上距淳熙七年且六十七年,烏有淳祐七年進士轉于七十年前獻書者乎?或淳熙誤作淳祐,然亦無是年成進士即官秘書丞之理。
凡此皆有可疑,古書于今往往有難解處,惜不得多本以證之也。
掃葉山房刊本契丹國志序 席世臣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祕書丞葉隆禮奉勅撰。
隆禮以南人而紀北事,囿於見聞,尚多闕略,然其敍次筆法,有良史才。
原夫遼之立國,四京分建,控制諸蕃,何其強也!乃太祖、太宗之雄略開基,聖宗、興宗、道宗之輯民保境,一荒淫之天祚敗之而無餘,敍述之際,垂鑒深矣!至於宋、遼之交,尤多微意,若澶淵誓書、關南誓書、地界之議、禮物之數,皆詳載無遺。
蓋宋徽宗之約金攻遼,釁起於趙良嗣,禍成於童貫、蔡攸,權其曲直,責有所歸。
隆禮不敢顯言之,故備陳舊典,以戒前車。
所謂據事直書而其義自見,蓋亦史氏之法也。
此書近有坊刻,頗多訛戾之處,世臣以中祕本校正之,視坊本為完善雲。
南沙席世臣識。
題元刻本契丹國志 黃丕烈 契丹國志十七卷。
契丹國志,餘向藏鈔本,其上方有小字標明書中眼目,衆皆以為此必有所據。
及觀書華陽顧氏,見元刻本,方信鈔本所自出,果元本也。
昨歲春間,鮑淥飲以元刻見歸,末尾卷多缺,急向顧氏借錄,孰知顧本自十五卷已下皆缺乎。
遂就其見存之卷,校補缺字而還之。
至於鈔本與元刻本又多不同,未必影寫,擬補缺字,未敢深信也。
丁卯
歲在辛未
其所攜本適為下冊,遂請西賓陸東蘿鈔補餘書之缺,亦一快事也。
小暑後一日雨窗,復翁識。
題舊鈔本契丹國志
歲乙亥
近有書友攜舊鈔本來,行款與曹本異,疑出元本,因憶試飲堂顧氏有殘元本在,遂借歸取勘,行款與書賈本同,特鈔時未必影寫耳。
餘抱殘守缺,喜為古書補亡,乃丐諸顧氏,以家刻易得,復借諸書賈,倩友傳錄,照鈔本行款,補於元刻本後。
雖未必盡如元刻,然差勝於不知妄作者矣。
惟是原鈔不能無誤,傳錄亦復多訛,十六至十九錄誤者,寫手自改,二十卷後餘手校,即校正補脫,不復剜改,恐時久脫落也。
丁醜
契丹國志,近時埽葉山房始有刻本,前此如元刻外,無他刻,故自來藏書家皆儲鈔本,餘何幸而兩收元刻?雖俱未完善,然屢得舊鈔補之,差勝不知妄作矣。
年來力不從心,典籍大半散逸,然積習未除,抱殘守缺,時一留心,殊自笑書魔之猶在也。
嘉慶己卯孟秋白露前一日識於縣橋小隱,黃丕烈。
藏契丹國志記 瞿鏞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
宋葉隆禮撰,前有經進契丹國志表,末題淳熙七年三月日祕書丞葉隆禮上表。
又契丹初興本末、契丹世系圖、契丹國九主年譜、契丹地理圖、晉獻契丹全燕之圖。
卷末有黃蕘圃二跋,其一雲:「契丹國志,餘向藏鈔本,其上方有小字標明書中眼目,以為必有所據。
及觀顧氏元刻本,方信鈔本所自出,果元本也。
昨歲春間,鮑淥飲以元刻見歸,尾卷多缺,急向顧氏借錄,孰知顧本自十五卷下皆缺乎,遂就見存之卷,校補缺字而還之。
丁卯正月十九日,復翁。
」其一雲:「辛未夏,書友以契丹國志鈔本求售,識是述古堂物,與元刻本款式同,因請西賓陸東蘿鈔補餘書之缺,亦一快事也。
暑後一日,復翁識。
」
讀契丹國志跋記 周中孚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
宋葉隆禮奉敕撰。
四庫全書著錄,倪氏補遼金元志亦載之。
是編記遼一代二百餘年君臣事蹟,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降表、宋遼澶淵、關南誓書、議割地界書一卷,南北饋獻禮物、外國進貢禮物、契丹回賜物件一卷,地理一卷,制度一卷,王沂公、富鄭公兩行程錄,餘尚書、刁奉使兩北語詩一卷,張舜民使北記、胡嶠陷北記一卷,諸番國雜記一卷,歲時雜記一卷。
大抵取司馬通鑑、李氏長編、歐史四夷附錄、洪皓松漠紀聞、武圭燕北雜記諸書,排纂成書,無所改易。
間有刪節,頗多失當。
然王沂公、富鄭公之書,通考雖載其目,而其書已亡,得此為不墜于地。
胡嶠陷北記,五代史、遼史間一稱引之,此獨載其全文,為可寶也。
惟書中忽內宋外遼,忽內遼外宋,茫無體例。
且奉詔撰著,而稱王曾、富弼、餘靖、刁約之諡與官,所引胡安國說,亦稱其諡,其說尤多紕繆。
武英殿刊本已遵高宗純皇帝諭旨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