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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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五十∷起著雍困敦四月,盡屠維赤奮若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 慶曆八年遼重熙十七年 夏,四月,己巳朔,封曩霄子諒祚為夏國主,以祠部員外郎任颛等為冊禮使。

     諒祚生甫三月,諸将未和,議者謂可因此時,皆以節度使命諸将,使各統所部,分弱其勢,冀絕後患。

    判延州程琳言:“幸人之喪,非所以示德,不如因而撫之。

    ”知慶州孫沔亦言代喪非中國體,帝納其言,遂趣有司行冊禮。

    然議者頗惜其失機會。

     參加政事丁度數請罷,禦史何郯又言:“度列在三事,于茲累年,上無所益國體,下不能服人心,伏乞斷在不疑,退之以禮。

    ”辛未,度罷為紫宸殿學士兼輸林侍讀學士。

    以端明殿學士、權三司使明鎬參知政事。

    文顔博自貝州入相,數推鎬功,故度罷而鎬代之。

     甲戌,以知永興軍葉清臣為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丙子,诏:“科場舊條皆先朝所定,宜一切無易。

    ”時禮部貢院言:“四年,宋祁等定貢舉新制,會明年诏下,且聽須後舉施行。

    今秋試有期,緣新制諸州軍發解,但令本處官屬保明行實,其封彌、譽錄,一切罷之。

    竊見外州解送舉人,自未彌封、譽錄以前,多采虛譽,即試官别無請托,亦止取本州曾經薦送舊人,其新人百不取一。

    彌封以後,考官不見姓名,須實考文藝,稍合至公。

    又,新制,進士先試策三道,次試論,次試詩賦;先考策論定去留,然後與詩賦通定高下。

    然舉人每至尚書省,不下五七千人,及臨軒覆較,止及數百人,蓋詩賦以聲病雜犯,易為去留,若專取策論,必難升黜。

    蓋詩賦雖名小巧,且須指題命事,若記問該當,則辭理自精。

    策論雖有問題,其間敷對,多挾它說,若對不及五通盡黜之,即與元定解額不敷,若精粗畢收,則濫進殊廣。

    所以自祖宗以來,未能猝更其制。

    兼聞舉人舉經史疑義可以出策論題目,凡數千條,謂之《經史質疑》。

    至于時務,亦鈔撮其要,浮僞滋甚,難為考較。

    又舊制以詞賦聲病偶切之類,立為考試,今特許仿唐人賦體,及賦不限聯數,不限字數。

    古今文章,務先體要,古未必悉是,今未必悉非。

    嘗觀唐人程試詩賦,與本朝所取名人詞藝,實亦工拙相半。

    俗儒是古非今,不為通論。

    自二年以來,國子監生,詩賦即以汗漫無體為高,策論即以激讦肆意為工。

    非惟漸誤後學,實恐将來省試,其合格能幾何人!伏惟祖宗以來,得人不少,考較文藝,固有規程,不須變更,以長浮薄,請并如舊制。

    ”故降是诏。

    初,诏外州發解到省,差官覆考。

    尋罷之,蓋慮因此或緻抑退寒士故也。

     遼複以武定軍節度使杜防為南府宰相。

     丙子,高麗貢于遼。

     辛卯,置河北四路安撫使。

    初,賈昌朝判大名,已兼河北安撫使。

    至是以資政殿學士、給事中韓琦知定州,禮部侍郎王拱辰知瀛州,右谏議大夫魚周詢知成德軍,并兼本路安撫使。

     禦史何郯言紫宸不可為官稱。

    五月,乙巳,诏改舊眨恩殿為觀文殿,仍改紫宸殿學士為觀文殿學士,班次如舊制。

     乙卯,知谏院宋禧出為江南東路轉運使;己未,改荊湖北路。

    禧雖罷谏職,猶得為監司,議者非之。

     禦史何郯言:“樞密使、平章事夏辣,學非而博,行僞而堅;有纖人善柔之質,無大臣鲠直之望;聚斂貨殖以逞貪婪,比周權幸以圖進取。

    近者衛兵為亂,突入宮掖,凡在職守,失于防察,宜置大戮,而竦隻緣管皇城司内臣楊懷敏素與交通,曲為掩藏,但欲私相為恩,未嘗公議其罪。

    千百具僚,皆謂懷敏失察賊亂,隻緣官責,其罪小;夏竦多懷顧慕,不奮臣節,其罪大。

    今懷敏黜而竦獨留,中外之心,無不憤激。

    伏望與衆永棄,示人不私。

    ”辛酉,竦罷樞密使,判河南府。

     言者既數論竦奸邪,會京師同日無雲而震者五,帝方坐便殿,趣召翰林學士。

    俄頃,張方平至,帝謂曰:“夏竦奸邪,以緻天變如此,亟草制出之!”方平請撰駁辭,帝意遽解,曰:“且以均勞逸命之。

    ” 郯又言:“聞竦乞一殿學士職名,不顧廉恥,冒有陳請,陛下豈宜許其自便,留在朝廷!乞不改前命,仍指揮催促赴任。

    ”從之。

     是日,參知政事宋庠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

    壬戌,以樞密副使龐籍參知政事。

     六月,戊辰朔,诏近臣舉文武材堪将帥者。

     癸酉,河決澶州商胡埽。

     庚辰,準布獻馬駝二萬于遼。

     壬午,太子太師緻仕徐國公張耆卒,贈太師兼侍中,谥榮僖。

    耆為人重密有智數,太後預政,寵遇最厚,安佚富盛,逾四十年;所曆藩鎮,人若其擾。

     癸已,參知政事明鎬疽發背,帝親臨視。

    甲午,卒,贈禮部尚書,谥文烈。

    鎬端挺寡言,所至安靜有體,而遇事能斷,為世所推重。

     乙未,诏:“館閣官須親民一任,方許入省府及轉運、提點刑獄差遣。

    ” 丙申,司空緻仕章得象卒。

    故事,緻仕官乘輿不臨奠,帝特往奠之。

    贈太尉兼侍中,谥文憲。

     民間盜鑄者衆,錢文大亂,物價翔湧,公私患之。

    于是河東都轉運使張奎奏:“晉、澤、石三州及威勝軍日鑄小鐵錢,獨留用河東。

    ”鐵錢既行,而盜鑄者獲利十之六,錢輕貨重,言者皆以為不便。

    知并州鄭戩請河東鐵錢且以二當銅錢一,行一年,以三當一或以五當一;罷官爐日鑄,但行舊錢。

    知澤州李昭遘亦言:“河東民燒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盜鑄者莫可诘。

    而契丹亦能鑄鐵錢,以易并邊銅錢而去,所害尤大。

    ” 是月,翰林學士張方平、宋祁、禦史中丞楊察與三司使葉清臣先上陝西錢議,請以小鐵錢三當銅錢一,既而又請河東小鐵錢亦如之,且罷官所置爐,朝廷皆施用其言。

    自是奸人稍無利,猶未能絕濫錢也。

    其後诏商州罷鑄清黃銅錢,又令陝西大銅錢、大鐵錢皆一當二,盜鑄乃止。

    然令數變,兵民耗于資用,類多咨怨,久之始定。

     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縣募饑民為軍。

     甲寅,遼錄囚,減雜犯死罪。

     八月,丁醜,右谏議大夫、權禦史中丞楊察、兵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張昪并落職,察知信州,昪知瀛州。

    察為禦史中丞,論事無所避。

    會诏舉禦史,建言:“台屬供奉殿中,巡糾不法,必得通古今治亂良直之臣。

    今舉格太密,坐細故諧置不取,恐英偉之士或有所遺。

    ”何郯以論事不得實,中書問狀,察又言:“禦史,故事許風聞,今以疑似之間,遽被诘問,臣恐台谏官畏罪緘默,非所以廣言路也。

    ”察數以言事忤宰相陳執中,故坐與昪俱黜。

     其後監察禦史建陽陳旭數言昪宜在朝廷,帝曰:“吾非不知昪賢,然言詞不擇輕重。

    ”旭請其事,帝曰:“頃論張堯佐事,雲‘陛下勤身克己,欲緻太平,奈何以一婦人壞之!’”旭曰:“此乃忠直之言,人臣所難也。

    ”帝曰:“昪又論楊懷敏雲:“懷敏苟得志,所為不減劉季述。

    ’何至于此?”旭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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