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貞順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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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之一 召南申女 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

    既許嫁于酆,夫家禮不備而欲迎之,女與其人言:“以為夫婦者,人倫之始也,不可不正。

    傳曰:‘正其本,則萬物理。

    失之豪厘,差之千裡。

    ’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

    故嫁娶者,所以傳重承業,繼續先祖,為宗廟主也。

    夫家輕禮違制,不可以行。

    ”遂不肯往。

    夫家訟之于理,緻之于獄。

    女終以一物不具,一禮不備,守節持義,必死不往,而作詩曰:“雖速我獄,室家不足。

    ”言夫家之禮不備足也。

    君子以為得婦道之儀,故舉而揚之,傳而法之,以絕無禮之求,防淫欲之行焉。

    又曰:“雖速我訟,亦不女從。

    ”此之謂也。

     頌曰:召南申女,貞一修容,夫禮不備,終不肯從,要以必死,遂至獄訟,作詩明意,後世稱誦。

     卷四之二 宋恭伯姬 伯姬者,魯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

    其母曰缪姜,嫁伯姬于宋恭公。

    恭公不親迎,伯姬迫于父母之命而行。

    既入宋,三月廟見,當行夫婦之道。

    伯姬以恭公不親迎,故不肯聽命。

    宋人告魯,魯使大夫季文子于宋,緻命于伯姬。

    還,複命。

    公享之,缪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勞于遠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後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猶有望也。

    敢再拜大夫之辱。

    ” 伯姬既嫁于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

    至景公時,伯姬嘗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

    ”伯姬曰:“婦人之義,保傅不來,夜不下堂,待保傅來也。

    ”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

    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

    ”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

    ”遂逮于火而死。

    春秋詳錄其事,為賢伯姬,以為婦人以貞為行者也。

    伯姬之婦道盡矣。

    當此之時,諸侯聞之,莫不悼痛,以為死者不可以生,财物猶可複,故相與聚會于澶淵,償宋之所喪。

    春秋善之。

    君子曰:“禮,婦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燭。

    伯姬之謂也。

    ”詩雲:“淑慎爾止,不愆于儀。

    ”伯姬可謂不失儀矣。

     頌曰:伯姬心專,守禮一意,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賢之,詳錄其事。

     卷四之三 衛宣夫人 夫人者,齊侯之女也。

    嫁于衛,至城門而衛君死。

    保母曰:“可以還矣。

    ”女不聽,遂入,持三年之喪。

     畢,弟立,請曰:“衛小國也,不容二庖,願請同庖。

    ”終不聽。

    衛君使人愬于齊兄弟,齊兄弟皆欲與君,使人告女,女終不聽,乃作詩曰:“我心匪石,不可轉也。

    我心匪席,不可卷也。

    ”厄窮而不闵,勞辱而不苟,然後能自緻也,言不失也。

    然後可以濟難矣。

    詩曰:“威儀棣棣,不可選也。

    ”言其左右無賢臣皆順其君之意也。

    君子美其貞壹,故舉而列之于詩也。

     頌曰:齊女嫁衛,厥至城門,公薨不返,遂入三年,後君欲同,女終不渾,作詩譏刺,卒守死君。

     卷四之四 蔡人之妻 蔡人之妻者,宋人之女也。

    既嫁于蔡,而夫有惡疾。

    其母将改嫁之,女曰:“夫不幸,乃妾之不幸也,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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