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講 秦可卿原型大揭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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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立了大功,榮華富貴就一定會升級,這當然是大大的好事。

    但是最終卻是“月”派的失敗,而且還沒等到最後失敗,就先要讓秦可卿犧牲,好事沒成,好事終結了,所以關于秦可卿的曲子叫《好事終》。

     高鹗續書,在前面他也保留了關于秦可卿的判詞和《好事終》曲,那裡明白地寫着“首罪甯”,他往下續書,到最後當然也隻好把甯國府的罪寫得好像是比較大。

    根據他的寫法,皇帝整治甯國府比較徹底,賈家延世澤,隻寬恕了榮國府,但是高鹗最後給甯國府歸納的罪狀是什麼呢?你現在看看去,很滑稽的,大體上一個就是逼娶良家婦女,就是說尤二姐的事。

    但這個尤二姐是誰娶了她啊?是賈珍嗎?就算賈珍在當中起了不好的作用,罪名首先也應該是賈琏啊。

    賈琏他國喪、家喪都不顧,違反封建禮法娶了尤二姐,而且還造成尤二姐跟她原來訂婚的丈夫的分開,造成了一些其他的後果。

    這是榮國府的事呀,高鹗他卻為了把甯國府寫得罪大惡極,就列出這麼一條罪狀。

    還有一條更可笑,有關尤三姐。

    高鹗的文字大體就是說,這個人死了以後甯國府沒有報官,私自掩埋了。

    可這才算多大的罪啊,在封建社會也不是什麼不得了的罪。

    然後他就把賈珍寫得最後被治得很慘。

    他想不出别的辦法,因為什麼?也許是他沒有搞清楚前面關于秦可卿的描寫是怎麼回事?其實也許是他太清楚了,他要回避,他要掩蓋,所以他這麼寫。

    實際上在八十回以後,根據曹雪芹本人的構思,賈府的隕滅,“造釁開端實在甯”,“家事消亡首罪甯”,應該主要是甯國府惹出大禍,那“造釁、首罪”是什麼?應該就是後來“當今”重提甯國府居然收養了皇族罪家女兒的事情。

    本來這件事已經通過秦可卿自盡,體面地解決了,但“三春去後”,“當今”改變了态度,新賬舊賬一起算,那麼藏匿秦可卿這件事,當然就是彌天大罪,賈家就沒有活頭了。

    這時不但甯國府罪不可赦,榮國府也脫不了幹系,于是忽喇喇似大廈傾,昏慘慘似燈将盡,家亡人散各奔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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