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忠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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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與“義”在先秦之前是兩個獨立的概念。

    在儒家祖師的語錄裡,“忠”指的是盡心為人辦事,不分對上與對下。

    如“為人謀而不忠乎”(《論語·學而》),“教人以善謂之忠”(《孟子·滕文公》);“義”指的是辦事準确,幾乎包括處理一切人和人之間的關系問題,如“不義而富貴,與我如浮雲”(《論語·述而》),“子謂子産,有君子之道四焉……其使民也義”(《孟子·梁惠王》)。

     先秦以後,“忠”的概念逐步轉化為下對上特别是臣對君的道德觀念,“義”的概念則逐步轉化為同類人(家庭成員、親朋戚友、官場同僚)之間互相對待的道德觀念。

    一般說來,“忠”與“義”這兩個概念已經演化為一個對立的統一體。

    漢代以後,“忠義”連綴的現象開始出現,人們用“忠義”來稱贊一個人的道德品質,說明他既能對上講忠,又能對同類人講義。

    如《資治通鑒》在提到唐代“安史之亂”,張巡困守孤城,抵禦叛軍時,就有以下叙述: 令狐潮複引兵攻雍丘。

    潮與巡有舊,于城上勞苦如平生,潮因說巡曰:“天下事去矣,足下堅守危城,欲誰為乎?”巡曰:“足下平生以忠義自許,今日之舉,忠義何在?”潮慚而退。

    (《資治通鑒》卷二一八) 文中張巡對令狐潮的責備,是說他不忠義。

    不忠,指令狐潮投降了安祿山,背叛了唐王朝;不義,是說他勸朋友投降,對不起朋友。

    此處正是涉及“忠”、“義”這兩方面的概念。

     在“忠”與“義”這兩個概念的發展中,“忠”的含義越來越固定,直至被完全局限于君臣之間個人的單向度關系中,且是天定的具有形上必然性的關系,從而使“忠”具有了官方意識形态的内涵。

    而“義”的含義卻在表同類人的關系這個大範圍内越來越變化多端,直至成為地方武裝聯合、民間組織的一種号召和紐帶。

    這種“義”的觀念的發展當然對統治階級是很不利的,因為以“義”為号召的聯合,既可以表現為互相扶持的小集團的“結義”,也可以表現為反抗官府和朝廷的人民的“聚義”。

    明張溥的《五人墓碑記》裡記載蘇州市民反抗魏忠賢的鬥争,就有“激昂大義,蹈死不顧”和“大閹亦逡巡畏義”的話。

    為了防止這種“義”逸出封建統治階級修築的軌道之外,朝廷的策士們就在“忠義”二字上下工夫,這種“忠義”不同于上文所說的“忠”與“義”的自然連綴,而是含有政治目的的捏合。

    首先承認某部分人或某集團在下層的活動是“義”,然後在“義”的前面冠以“忠”來誘導這些人不造反,甚至是效力朝廷。

    “義”在這一政治倫理“忠”的統轄下,遂演變為一種官方意識形态能夠容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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