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卷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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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極,中也。
〔一八〕銓,稱也。
越王句踐乃召吾大夫〔一〕,曰:「吳為不道,求殘吾社稷宗廟,以為平原,不使血食。
吾欲與之徼天之衷,唯是車馬、兵甲、卒伍既具,無以行之。
吾問於王孫包胥,既命孤矣〔二〕;敢訪諸大夫,問戰奚以而可?句踐願諸大夫言之,皆以情告,無阿孤,孤將以舉大事〔三〕。
」大夫舌庸乃進對曰:「審賞則可以戰乎?」王曰:「聖〔四〕。
」大夫苦成進對曰:「審罰則可以戰乎?」王曰:「猛〔五〕。
」大夫種進對曰:「審物則可以戰乎?」王曰:「辯〔六〕。
」大夫蠡進對曰:「審備則可以戰乎?」王曰:「巧〔七〕。
」大夫臯如進對曰:「審聲則可以戰乎?」王曰:「可矣〔八〕。
」王乃命有司大令於國曰:「苟任戎者,皆造於國門之外〔九〕。
」王乃命於國曰:「國人欲告者來告〔一0〕,告孤不審,將為戮不利〔一一〕,及五日必審之〔一二〕,過五日,道將不行〔一三〕。
」〔一〕 五大夫,舌庸、苦成、大夫種、範蠡、臯如之屬。
〔二〕 命,告也。
〔三〕 阿,曲從。
〔四〕 審賞,賞不失勞。
聖,通也。
〔五〕 能罰則嚴猛也。
〔六〕 說雲:「別物善惡。
」昭謂:物,旌旗,物色徽幟之屬。
辯,別也。
〔七〕 備,守禦之備。
巧,審密不可攻入也。
〔八〕 聲,謂鉦鼓進退之聲,聲不審則眾惑。
〔九〕 國門,城門。
〔一0〕三君雲:「告不任兵事也。
」昭謂:告者,謂有善計策,及職事所當陳白者也。
不任兵事,則下所謂眩瞀之疾、筋力不足以勝甲兵者是也。
〔一一〕不審,謂欺詐非實也。
〔一二〕使熟思計之也。
〔一三〕道,術也。
過五日則晚矣,軍當出也,故術將不行。
王乃入命夫人。
王背屏而立,夫人向屏〔一〕。
王曰:「自今日以後,內政無出,外政無入〔二〕。
內有辱,是子也;外有辱,是我也。
吾見子於此止矣。
」王遂出,夫人送王,不出屏〔三〕,乃闔左闔,填之以土〔四〕,去笄側席而坐,不掃〔五〕。
王背檐而立,大夫向檐〔六〕。
王命大夫曰:「食土不均,地之不修,內有辱於國,是子也〔七〕;軍士不死,外有辱,是我也。
自今日以後,內政無出,外政無入〔八〕,吾見子於此止矣。
」王遂出,大夫送王不出檐,〔九〕乃闔左闔,填之以土,側席而坐,不掃〔一0〕。
〔一〕 屏,寢門內屏。
王北向,夫人南向。
〔二〕 內政,婦職。
外政,國事。
〔三〕 禮,婦人送迎不出門。
〔四〕 閉陽開陰,示幽也。
〔五〕 笄,簪也。
去笄,去飾也。
側,猶特也。
禮,憂者側席而坐。
〔六〕 說雲:「檐,屋外邊壇也。
」唐尚書雲:「屋梠也。
」昭謂:檐,謂之樀。
樀,門戶掩陽也。
案:「屋梠也」原作「屋名也」。
發正卷一九:「唐雲『屋名』,『名』疑『梠』之誤。
說文:『楣,秦名,屋邊聯也。
齊謂之檐,楚謂之梠。
梠,桷也。
』又雲:『〈樬,中"心改比"〉,梠也。
檐,〈樬,中"心改比"〉也。
』唐據說文,故以『檐』為『屋梠』。
」今據改。
〔七〕 均,平也。
修,墾也。
〔八〕 內,國政。
外,軍政。
〔九〕 示當守備。
〔一0〕示憂戚無飾也。
王乃之壇列〔一〕,鼓而行之,至於軍〔二〕,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以環瑱通相問也〔三〕。
」明日徙舍,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從其伍之令。
」明日徙舍,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用王命。
」明日徙舍,至於禦兒,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淫逸不可禁也。
」〔一〕 壇在野,所以講列士眾誓告之處。
〔二〕 軍,所軍之地也。
〔三〕 環,金玉之環。
瑱,塞耳也。
問,遺也。
通,行賂以亂軍。
王乃命有司大徇於軍,曰:「有父母耆老而無昆弟者,以告〔一〕。
」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父母耆老,而子為我死,子之父母將轉於溝壑〔二〕,子為我禮已重矣〔三〕。
子歸,歿而父母之世〔四〕。
後若有事,吾與子圖之。
」明日徇於軍,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
」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昆弟四五人皆在此,事若不捷,則是盡也〔五〕。
擇子之所欲歸者一人。
」明日徇於軍,曰:「有眩瞀之疾者,以告。
」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眩瞀之疾,其歸若已〔六〕。
後若有事,吾與子圖之。
」明日徇於軍,曰:「筋力不足以勝甲兵,志行不足以聽命者歸,莫告。
」明日,遷軍接龢〔七〕,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志行不果〔八〕。
」於是人有緻死之心。
王乃命有司大徇於軍,曰:「謂二三子歸而不歸,處而不處〔九〕,進而不進,退而不退,左而不左,右而不右,身斬,妻子鬻〔一0〕。
〔一〕 六十曰耆,七十曰老。
〔二〕 轉,入也。
〔三〕 重矣,去父母而來也。
〔四〕 歿,終也。
〔五〕 捷,勝也。
〔六〕 若,汝也。
已,止也。
〔七〕 上下皆龢。
〔八〕 果,勇決也。
〔九〕 處,止也。
〔一0〕鬻,賣也。
於是吳王起師,軍於江北〔一〕,越王軍於江南。
越王乃中分其師以為左右軍〔二〕,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人為中軍〔三〕。
明日將舟戰於江,及昏,乃令左軍銜枚泝江五裡以須〔四〕,亦令右軍銜枚踰江五裡以須〔五〕。
夜中,乃命左軍、右軍涉江鳴鼓中水以須〔六〕。
吳師聞之,大駭,曰:「越人分為二師,將以夾攻我師。
」乃不待旦,亦中分其師,將以禦越〔七〕。
越王乃令其中軍銜枚潛涉〔八〕,不鼓不譟以襲攻之,吳師大北〔九〕。
越之左軍、右軍乃遂涉而從之,又大敗之於沒〔一0〕,又郊敗之〔一一〕,三戰三北〔一二〕,乃至於吳。
越師遂入吳國,圍王臺〔一三〕。
〔一〕 江,松江,去吳五十裡。
〔二〕 傳曰:「越子伐吳,吳子禦之笠澤,夾水而陳。
」在魯哀十七年。
〔三〕 私卒君子,王所親近有志行者,猶吳所謂賢良,齊所謂士。
〔四〕 須,須後命。
〔五〕 踰,度也。
〔六〕 夜中,夜半也。
中水,水中央也。
〔七〕 不知越復有中軍,故中分其師以禦之。
〔八〕 潛,默也。
涉,度也。
〔九〕 軍敗奔走曰北,北,古之背字。
〔一0〕沒,地名。
〔一一〕郊,郭外。
〔一二〕三戰,笠澤、沒、郊。
〔一三〕王臺,姑蘇。
案:「王臺」,公序本作「王宮」。
正文同。
吳王懼,使人行成,曰:「昔不穀先委制於越君〔一〕,君告孤請成,男女服從。
孤無奈越之先君何〔二〕,畏天之不祥,不敢絕祀,許君成,以至於今。
今孤不道,得罪於君王,君王以親辱於弊邑。
孤敢請成,男女服為臣禦。
」越王曰:「昔天以越賜吳,而吳不受;今天以吳賜越,孤敢不聽天之命,而聽君之令乎?」乃不許成。
因使人告於吳王曰:「天以吳賜越,孤不敢不受。
以民生之不長〔三〕,王其無死!民生於地上,寓也〔四〕,其與幾何〔五〕?寡人其達王於甬句東〔六〕,夫婦三百,唯王所安,以沒王年〔七〕。
」夫差辭曰:「天既降禍於吳國,不在前後,當孤之身,寔失宗廟社稷。
凡吳土地人民,越既有之矣,孤何以視於天下!」夫差將死,使人說於子胥〔八〕曰:「使死者無知,則已矣;若其有知,吾何面目以見員也!」遂自殺。
〔一〕 不言越委制於吳,謙而反之。
〔二〕 言越先君與吳有好。
〔三〕 長,久也。
〔四〕 寓,寄也。
〔五〕 言幾何時。
〔六〕 達,緻也。
甬句東,今句章東海口外洲也。
案:劄記引段玉裁據困學紀聞說,「海口」當作「浹口」。
〔七〕 夫婦各三百人以奉之,在所安可與俱者。
案:「俱」,公序本作「居」。
〔八〕 說,告也。
越滅吳〔一〕,上征上國〔二〕,宋、鄭、魯、衛、陳、蔡執玉之君皆入朝〔三〕。
夫唯能下其群臣,以集其謀故也〔四〕。
〔一〕 在魯哀二十二年冬十一月。
〔二〕 上國,中國也。
〔三〕 玉,圭璧也。
〔四〕 集,成也。
言下其群臣,以明吳不用子胥之禍。
〔一八〕銓,稱也。
越王句踐乃召吾大夫〔一〕,曰:「吳為不道,求殘吾社稷宗廟,以為平原,不使血食。
吾欲與之徼天之衷,唯是車馬、兵甲、卒伍既具,無以行之。
吾問於王孫包胥,既命孤矣〔二〕;敢訪諸大夫,問戰奚以而可?句踐願諸大夫言之,皆以情告,無阿孤,孤將以舉大事〔三〕。
」大夫舌庸乃進對曰:「審賞則可以戰乎?」王曰:「聖〔四〕。
」大夫苦成進對曰:「審罰則可以戰乎?」王曰:「猛〔五〕。
」大夫種進對曰:「審物則可以戰乎?」王曰:「辯〔六〕。
」大夫蠡進對曰:「審備則可以戰乎?」王曰:「巧〔七〕。
」大夫臯如進對曰:「審聲則可以戰乎?」王曰:「可矣〔八〕。
」王乃命有司大令於國曰:「苟任戎者,皆造於國門之外〔九〕。
」王乃命於國曰:「國人欲告者來告〔一0〕,告孤不審,將為戮不利〔一一〕,及五日必審之〔一二〕,過五日,道將不行〔一三〕。
」
〔二〕 命,告也。
〔三〕 阿,曲從。
〔四〕 審賞,賞不失勞。
聖,通也。
〔五〕 能罰則嚴猛也。
〔六〕 說雲:「別物善惡。
」昭謂:物,旌旗,物色徽幟之屬。
辯,別也。
〔七〕 備,守禦之備。
巧,審密不可攻入也。
〔八〕 聲,謂鉦鼓進退之聲,聲不審則眾惑。
〔九〕 國門,城門。
〔一0〕三君雲:「告不任兵事也。
」昭謂:告者,謂有善計策,及職事所當陳白者也。
不任兵事,則下所謂眩瞀之疾、筋力不足以勝甲兵者是也。
〔一一〕不審,謂欺詐非實也。
〔一二〕使熟思計之也。
〔一三〕道,術也。
過五日則晚矣,軍當出也,故術將不行。
王乃入命夫人。
王背屏而立,夫人向屏〔一〕。
王曰:「自今日以後,內政無出,外政無入〔二〕。
內有辱,是子也;外有辱,是我也。
吾見子於此止矣。
」王遂出,夫人送王,不出屏〔三〕,乃闔左闔,填之以土〔四〕,去笄側席而坐,不掃〔五〕。
王背檐而立,大夫向檐〔六〕。
王命大夫曰:「食土不均,地之不修,內有辱於國,是子也〔七〕;軍士不死,外有辱,是我也。
自今日以後,內政無出,外政無入〔八〕,吾見子於此止矣。
」王遂出,大夫送王不出檐,〔九〕乃闔左闔,填之以土,側席而坐,不掃〔一0〕。
王北向,夫人南向。
〔二〕 內政,婦職。
外政,國事。
〔三〕 禮,婦人送迎不出門。
〔四〕 閉陽開陰,示幽也。
〔五〕 笄,簪也。
去笄,去飾也。
側,猶特也。
禮,憂者側席而坐。
〔六〕 說雲:「檐,屋外邊壇也。
」唐尚書雲:「屋梠也。
」昭謂:檐,謂之樀。
樀,門戶掩陽也。
案:「屋梠也」原作「屋名也」。
發正卷一九:「唐雲『屋名』,『名』疑『梠』之誤。
說文:『楣,秦名,屋邊聯也。
齊謂之檐,楚謂之梠。
梠,桷也。
』又雲:『〈樬,中"心改比"〉,梠也。
檐,〈樬,中"心改比"〉也。
』唐據說文,故以『檐』為『屋梠』。
」今據改。
〔七〕 均,平也。
修,墾也。
〔八〕 內,國政。
外,軍政。
〔九〕 示當守備。
〔一0〕示憂戚無飾也。
王乃之壇列〔一〕,鼓而行之,至於軍〔二〕,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以環瑱通相問也〔三〕。
」明日徙舍,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從其伍之令。
」明日徙舍,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用王命。
」明日徙舍,至於禦兒,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淫逸不可禁也。
」
〔二〕 軍,所軍之地也。
〔三〕 環,金玉之環。
瑱,塞耳也。
問,遺也。
通,行賂以亂軍。
王乃命有司大徇於軍,曰:「有父母耆老而無昆弟者,以告〔一〕。
」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父母耆老,而子為我死,子之父母將轉於溝壑〔二〕,子為我禮已重矣〔三〕。
子歸,歿而父母之世〔四〕。
後若有事,吾與子圖之。
」明日徇於軍,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
」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昆弟四五人皆在此,事若不捷,則是盡也〔五〕。
擇子之所欲歸者一人。
」明日徇於軍,曰:「有眩瞀之疾者,以告。
」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眩瞀之疾,其歸若已〔六〕。
後若有事,吾與子圖之。
」明日徇於軍,曰:「筋力不足以勝甲兵,志行不足以聽命者歸,莫告。
」明日,遷軍接龢〔七〕,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志行不果〔八〕。
」於是人有緻死之心。
王乃命有司大徇於軍,曰:「謂二三子歸而不歸,處而不處〔九〕,進而不進,退而不退,左而不左,右而不右,身斬,妻子鬻〔一0〕。
〔二〕 轉,入也。
〔三〕 重矣,去父母而來也。
〔四〕 歿,終也。
〔五〕 捷,勝也。
〔六〕 若,汝也。
已,止也。
〔七〕 上下皆龢。
〔八〕 果,勇決也。
〔九〕 處,止也。
〔一0〕鬻,賣也。
於是吳王起師,軍於江北〔一〕,越王軍於江南。
越王乃中分其師以為左右軍〔二〕,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人為中軍〔三〕。
明日將舟戰於江,及昏,乃令左軍銜枚泝江五裡以須〔四〕,亦令右軍銜枚踰江五裡以須〔五〕。
夜中,乃命左軍、右軍涉江鳴鼓中水以須〔六〕。
吳師聞之,大駭,曰:「越人分為二師,將以夾攻我師。
」乃不待旦,亦中分其師,將以禦越〔七〕。
越王乃令其中軍銜枚潛涉〔八〕,不鼓不譟以襲攻之,吳師大北〔九〕。
越之左軍、右軍乃遂涉而從之,又大敗之於沒〔一0〕,又郊敗之〔一一〕,三戰三北〔一二〕,乃至於吳。
越師遂入吳國,圍王臺〔一三〕。
〔二〕 傳曰:「越子伐吳,吳子禦之笠澤,夾水而陳。
」在魯哀十七年。
〔三〕 私卒君子,王所親近有志行者,猶吳所謂賢良,齊所謂士。
〔四〕 須,須後命。
〔五〕 踰,度也。
〔六〕 夜中,夜半也。
中水,水中央也。
〔七〕 不知越復有中軍,故中分其師以禦之。
〔八〕 潛,默也。
涉,度也。
〔九〕 軍敗奔走曰北,北,古之背字。
〔一0〕沒,地名。
〔一一〕郊,郭外。
〔一二〕三戰,笠澤、沒、郊。
〔一三〕王臺,姑蘇。
案:「王臺」,公序本作「王宮」。
正文同。
吳王懼,使人行成,曰:「昔不穀先委制於越君〔一〕,君告孤請成,男女服從。
孤無奈越之先君何〔二〕,畏天之不祥,不敢絕祀,許君成,以至於今。
今孤不道,得罪於君王,君王以親辱於弊邑。
孤敢請成,男女服為臣禦。
」越王曰:「昔天以越賜吳,而吳不受;今天以吳賜越,孤敢不聽天之命,而聽君之令乎?」乃不許成。
因使人告於吳王曰:「天以吳賜越,孤不敢不受。
以民生之不長〔三〕,王其無死!民生於地上,寓也〔四〕,其與幾何〔五〕?寡人其達王於甬句東〔六〕,夫婦三百,唯王所安,以沒王年〔七〕。
」夫差辭曰:「天既降禍於吳國,不在前後,當孤之身,寔失宗廟社稷。
凡吳土地人民,越既有之矣,孤何以視於天下!」夫差將死,使人說於子胥〔八〕曰:「使死者無知,則已矣;若其有知,吾何面目以見員也!」遂自殺。
〔二〕 言越先君與吳有好。
〔三〕 長,久也。
〔四〕 寓,寄也。
〔五〕 言幾何時。
〔六〕 達,緻也。
甬句東,今句章東海口外洲也。
案:劄記引段玉裁據困學紀聞說,「海口」當作「浹口」。
〔七〕 夫婦各三百人以奉之,在所安可與俱者。
案:「俱」,公序本作「居」。
〔八〕 說,告也。
越滅吳〔一〕,上征上國〔二〕,宋、鄭、魯、衛、陳、蔡執玉之君皆入朝〔三〕。
夫唯能下其群臣,以集其謀故也〔四〕。
〔二〕 上國,中國也。
〔三〕 玉,圭璧也。
〔四〕 集,成也。
言下其群臣,以明吳不用子胥之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