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節 曹雪芹筆下的林黛玉之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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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它告訴我們後來黛玉淚盡夭亡,正是由于寶玉這種不自惜的行止而引起她的憐惜傷痛;而且到那時,黛玉可能也有“豈不因我之過”一類自責的想頭(所謂“多心”)。

    當然,我們沒有批書人那樣的幸運,不能讀到“後百十回”文字。

    不過,脂評的這種提示,對我們正确了解八十回中描寫黛玉幾次最突出的流淚傷感情節的用意,還是很有幫助的。

     我們暫且把第二十七回《埋香冢飛燕泣殘紅》放在一邊以後再談,那一回的情節是為“長歌當哭”的《葬花吟》一詩而安排的。

    此外,作者特别着力描寫黛玉“眼淚還債”的大概還有三處。

     第二十九回《癡情女情重愈斟情》,寫的是因“金玉”之說和金麒麟引起的一場小風波,并非真正出于什麼妒忌或懷疑,而是雙方在愛情的“你證我證,心證意證”中産生的“瑣瑣碎碎”的“口角之争”,但結果鬧到寶玉癡病又發。

    “賭氣向頸上抓下通靈玉來,咬牙狠命往地下一摔道:‘什麼勞什子,我砸了你完事!’……寶玉見沒摔碎,便回身找東西來砸。

    林黛玉見他如此,早已哭起來,說道:‘何苦來,你摔砸那啞巴物件!有砸他的,不如來砸我!’”襲人勸寶玉說,倘若砸壞了,妹妹心裡怎麼過得去。

    黛玉“聽了這話說到自己心坎兒上來,可見寶玉連襲人不如,越發傷心大哭起來”,剛吃下的香薷飲解暑湯也“哇”的一聲吐了出來。

    這裡,小小的誤會,隻是深摯的愛情根苗上的一點枝葉,它絕不會導緻對對方的根本性的誤解,如續書中所寫那樣以為寶玉心中另有所屬。

    何況黛玉之誤會有第三者插足事,至三十二回“訴肺腑”後已釋。

    所以無論是寶玉砸玉(對“金玉”之說的憤恨),還是黛玉痛哭(惜寶玉砸玉自毀),都不過是他們初次相見時那段癡情心意的發展和重演。

    所以此回脂評又有“一片哭聲,總因情重”之說,特提醒讀者要看清回目之所标。

    其實,隻要看黛玉當時的内心獨白,就知道她因何流淚了。

    她想: “你心裡自然有我,雖有‘金玉相對’之說,你豈是重這邪說不重我的!我便時常提這‘金玉’,你隻管了然自若無聞的,方見得是待我重(按:寶玉卻聽不得‘金玉’這兩個字,一提就惱火)……” 又想: “你隻管你,你好我自好,你何必為我而自失!殊不知你失我自失……” 這些都是說得再明确不過的了。

    這樣全出于一片愛心的流淚,名之曰“還債”,誰謂不宜。

     第三十四回《情中情因情感妹妹》(注意!回目中又連用三個“情”字),寶玉挨了他父親賈政狠狠的笞撻,黛玉為之痛惜不已,哭得“兩個眼睛腫得桃兒一般”。

    并且實際上等于以“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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