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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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盡納官爵,留居京師,禦史何郯極言其不可。

    既逾月,乃自均州徙鄧州。

     太子少師緻仕石中立卒,贈太子太傅,谥文定。

     中立好諧谑,然練習台閣故事,不汲汲近名。

    初,家産歲入百萬錢,末年費幾盡。

    帝聞其病,賜銀三百兩。

    既殁,其家至不能辦喪。

     九月,乙未,以權三司使張堯佐為禮部侍郎、三司使。

    監察禦史陳旭,言堯佐以後宮親,不宜使制國用,不聽。

     诏河東、河北經略安撫使司:“遼舉兵讨夏人,其邊要之地,選委将佐,嚴加備禦。

    ”時司天言太陰犯畢宿,主邊兵,趙分有憂故也。

     乙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廣源州蠻寇邕州,诏江南、福建等路發兵備之。

    廣源州在邕州西南,郁江之原也,峭絕深陰,産黃金、丹沙,頗有邑居聚落。

    俗椎髻左衽,善戰鬥,輕死好亂。

    其先韋氏、黃氏、周氏、侬氏為酋領,互相劫掠。

    唐邕管經略使徐申厚撫之,黃氏納職貢,而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蠻皆定。

    自交趾蠻據有安南,而廣源雖号邕管西羁縻州,其實服役于交趾。

     初,有侬全福者,知傥猶州,其弟存祿知萬涯州,全福妻弟侬當道知武勒州。

    一日,全福殺存祿、當道,并有其地。

    交趾怒,舉兵擄全福及其子智聰以歸。

    其妻阿侬,本左江武勒族也,轉至傥猶州,全福納之。

    全福見擄,阿侬遂嫁商人,生子,名智高,年十三,殺其父商人,曰:“天下豈有二父邪!”因冒姓侬,與其母奔雷火洞。

    其母又嫁特磨道侬夏卿。

    久之,智高複與其母出據傥猶州,建國曰大曆。

    交趾複拔傥猶州,執智高,釋其罪,使知廣源州,又以雷火、頻婆四洞及思浪州附益之。

    然内怨交趾,居四年,遂襲據安德州,僣稱南天國,改年景瑞,于是始入寇。

     遼蕭惠之伐夏也,戰艦糧艘,綿亘數百裡。

    既入敵境,偵候不遠,铠甲載于車,軍士不得乘馬。

    諸将請備不虞,惠曰:“諒祚必自迎車駕,何暇及我!無故設備,徒自弊耳。

    ”遼主既還,惠猶進師。

    丁未,營栅未立,夏人奄至,惠與麾下不及甲而走,追者射之,惠幾不能脫,士卒死傷不可勝計。

     戊午,太白犯南鬥。

     己未,罷武舉。

     始,範祥議改鹽法,論者争言其不便,朝廷獨以為可用,委祥推行之。

    于是侍禦史知雜事何郯言:“風聞改法以來,商旅為官鹽長價,獲利既薄,少有算請。

    陝西一路,已虧損課利百馀萬貫,其馀諸路,比舊來亦皆頓減賣鹽見錢,甚妨支用。

    兼陝西民間官鹽價高,多以賣私鹽事敗,刑禁頗煩,官私俱不為利,經久何以施行!臣謂事有百利始可議變,變不如前,即宜仍舊。

    ”冬,十月,壬戌,遣戶部副使包拯與陝西轉運使議鹽法。

     丁醜,诏:“婦人所服冠,高無得過四寸,廣無得逾一尺,梳長無得逾四寸,仍無得以角為之,犯者重緻于法。

    ” 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争效之,謂之内樣。

    其冠名曰垂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

    禦史劉元瑜以為服妖,請禁止之,故有是诏。

    婦人多被刑責,大為識者所嗤,都不作歌詞以嘲之。

     壬午,诏:“馬鋪以晝夜行四百裡,急腳遞五百裡。

    ” 侍禦史知雜事何郯言:“陝西新置保捷兵士,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如不願在軍者,許令自陳,減放歸農。

    此等久習武藝,今若放罷,亦須置籍拘管。

    仍乞以所居鄉社相近處,如河北義勇,團作指揮,置人員節級管轄。

    其邊郡每歲以此軍番遞,防守處亦令比歲減數,非時邊上或有警急,其罷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卻代精兵出戰,于事又無廢阙。

    方今财力大屈,此亦省費之一端。

    ”樞密使龐籍獨以其言為事。

    省兵之議,實郯發之。

     是月,遼北道行軍都統耶律達和克率準布諸軍攻夏涼州,至賀蘭山,獲夏國主嫡母及其官僚家屬以歸。

    夏以三千人扼險力戰,破之,都監蕭慈氏弩殁于陣。

     十一月,丙申,加贈虢州刺史種世衡為成州團練使。

    先是,世衡長子古詣阙自言:“父世衡在青澗城,嘗遣王嵩人夏國反間,其用事臣雅爾、旺榮兄弟皆被誅,元昊由是勢衰,納款稱臣。

    經略使龐籍掩父功,自取兩府。

    ”籍時在樞密院,具言:“嵩入虜境即被囚,元昊委任旺榮如故。

    元昊欲和,先令旺榮為書遺邊将。

    元昊妻即旺榮妹,元昊黜其妻,旺榮兄弟怨望。

    元昊既稱臣後二年,旺榮謀殺元昊,事覺被誅,非因嵩反間。

    臣與範仲淹、韓琦,皆豫受中書答刂子,候西事平除兩府,既而仲淹、琦先除,臣次之,非專以招懷之功,文書具在可驗。

    ”朝廷雖知古妄言,猶念世衡舊勞,自東染院使贈刺史,錄其子之未仕者。

    古複上書訴賞薄,于是加贈團練使,特授古天興尉,令禦史台押出城,趣使之官。

    及籍罷,古複辯理,下禦史考實,以籍奏王嵩疏為定。

    诏以其事付史官,聽古徙官便郡。

     诏:“河北被災民年八十以上及笃疾、貧不能自存者,人賜米一石,酒一鬥。

    ” 辛醜,诏:“民有冤,貧不能詣阙者,聽訴于監司以聞。

    ” 戊午,楊懷敏罷内侍副都知,為三陵副使。

    初,懷敏自高陽關钤轄入奏事,除副都知。

    知制诘胡宿當制,因言:“懷敏以宿衛不謹,緻逆徒竊入宮闱,又不能生緻之。

    議者謂規滅奸人之口。

    罪在懷敏及楊景宗二人。

    得不窮治誅死,已為幸矣,豈宜複在左右邪!臣不敢草制,辄封還以聞。

    ”帝疑宿職不當言,翼日,謂宰相曰:“前代有此故事否?”文彥博對曰:“唐給事中袁高不草盧杞制書,近來富弼亦曾封還詞興。

    ”帝意解。

    谏官錢彥遠謂宿曰:“仁者必有勇,于公見之矣。

    ”既而它舍人為懷敏草制,彥遠及台官論列不已,逾半月,卒罷之。

    宿聞懷敏除三陵副使,謂人曰:“懷敏必死矣。

    祖宗神靈所在,大奸豈能逃乎!”無幾何,懷敏果卒。

     十二月,壬戌,诏:“陝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聽歸農;若無田園可歸者,減為小分。

    ”凡放歸者三萬五千馀人,皆歡呼反其家。

    在籍者尚五萬馀人,悲涕,恨不得俱去。

    陝西緣邊,計一歲費缗錢七十千養一保捷兵,自是歲省缗錢二百四十五萬,陝西之民力稍蘇。

     初,樞密使龐籍與宰相文彥博,以國用不足,建議省兵,衆議紛然陳其不可,緣邊諸将争之尤力,且言兵皆習弓刀,不樂歸農,一旦失衣糧,必相聚為盜賊,帝亦疑焉。

    彥博與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皇皇,其故非它,正由養兵太多耳,若不減放,無由蘇息。

    萬一果聚為盜賊,臣請以死當之。

    ”帝意乃決。

    既而判延州李昭亮複奏陝西所免保捷特多,往往縮頸曲腘,詐為短小以欺官司。

    籍曰:“兵苟不樂歸農,何為欺詐若此乎!”帝深然之。

     甲子,遣入内供奉高懷政督捕邕州盜賊。

     壬申,觀文殿大學士、右仆射、判都省賈昌朝,複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

     戊寅,遼慶陵林木災。

     己卯,遼錄囚,有弟從兄為盜者,兄弟俱無子,特原其弟。

     是歲,夏改元延嗣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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