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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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也。

     戊子,遼主獵于鶴澱。

     庚寅,诏毋得連用太宗、真宗舊名。

     甲午,命參知政事劉沆、梁适監議大樂。

     五月,乙巳,樞密使、戶部侍郎高若讷,罷為尚書左丞、觀文殿學士。

     帝複欲用狄青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宰臣龐籍曰:“昔太祖時,慕容延钊将兵,一舉得荊南、湖南之地方數千裡,兵不血刃,不過遷官加爵邑,錫金帛,不用為樞密使。

    曹彬平江南,禽李煜,欲求使相,太祖不與,曰:‘今西有汾晉,北有幽薊;汝為使相,那肯複為朕死戰邪!’賜錢二十萬貫而已。

    祖宗重名器如山嶽,輕金帛如糞壤,此陛下所當法也。

    青奉陛下威靈,殄戮兇醜,誠可褒賞。

    然比于延钊與彬之功,不逮遠矣。

    若遂用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則青名位已極,萬一它日更立大功,欲以何官賞之?且樞密使高若讷無過,若何罷之?不若且與移鎮,加檢校官,多賜金帛,亦足以酬青功矣。

    ”帝曰:“向者谏官、禦史言若讷舉胡恢書《石經》,恢狂險無行;又,若讷前導者毆人緻死,何為無過?”籍曰:“今之庶僚舉選人充京官,未遷官者猶不坐,況若讷大臣,舉恢以本官書《石經》,未嘗有所選也,奈何以此解其樞密哉!若讷居馬上,前導去之裡馀,不幸毆人緻死,若讷尋執之以付開封正其法,若讷何罪!且陛下既已赦之,今乃追舉以為罪,無乃不可乎!”參知政事梁适曰:“王則止據貝州一城,文彥博攻而拔之,還為宰相。

    侬智高擾廣南兩路,青讨而平之,為樞密使,何足為過哉!”籍曰:“貝州之賞,論者已嫌其太厚。

    然彥博為參知政事,若宰相有阙次補,亦當為之,況有功乎?又,國朝文臣為宰相,出入無常;武臣為樞密使,非有大過,不可罷也。

    且臣不欲青為樞密使者,非徒為國家惜名器,亦欲保全青之功名耳。

    青起于行伍,擢為樞密副使,中外鹹以為國朝未有此比。

    今青立功,言者方息,若又賞之太過,是複召衆言也。

    ”争之累日,帝乃從之,曰:“然則更與其諸子官,如何?”籍曰:“昔衛青有功,四子皆封侯。

    前世有之,無傷也。

    ”帝既從籍言,後數日,兩府奏事,帝顧籍笑曰:“卿前日商量除青官,深合事宜,為慮遠矣。

    ” 是時适以若讷為樞密使,位在己上,宰相有缺當次補;青武臣,雖為樞密使,不妨己塗轍,故于帝前争之。

    既不得,退,甚不怿,乃密為奏言:“狄青功大賞薄,無以勸後。

    ”又密使人以帝前之語告青,又使人語入内押班石全彬,使于禁中自頌其功,極言青與孫沔褒賞太薄。

    帝既日聞之,不能無信,于是兩府進對,帝忽謂籍曰:“平南之功,前者賞之太薄,今以狄青為樞密使,孫沔為副;石全彬先給觀察使俸,更俟一年除觀察使;高若讷遷一官加近上學士,置之經筵;召張堯佐歸宣徽院。

    ”聲色俱厲。

    籍錯愕,對曰:“容臣等退至中書商議,明日再奏。

    ”帝曰:“隻于殿門閤内議之,朕坐于此以俟。

    ”籍乃與同列議奏,皆如聖旨。

    複入對,帝容色乃和。

    因诏:“軍國大政、邊防重事,候前殿退,請對後殿,先一日具所陳以聞。

    ”故事,樞密使罷,必學士院降制,及罷若讷,止命舍人草詞,後遂為例。

     丙午,诏判河陽、宣徽南院使張堯佐歸院供職。

     丁未,以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知杭州孫沔為樞密副使。

    沔行至南京,召還。

     以給事中、知桂州餘靖為工部侍郎。

    時禦史梁蒨倩數言靖賞薄,孫沔既與狄青繼踐二府,故靖亦加秩。

     戊申,诏曰:“聞諸路轉運使多掊克于民,以官錢為羨馀,入助三司經費,又高估夏秋諸物,抑人戶輸見錢,并宜禁絕之。

    ”時三司常責諸道羨馀,淮南轉運使張瓖獨上金九錢,三司怒,移文诋之甚急。

    瓖以賦數民貧為對,卒不能奪。

     戊午,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诏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鐘磬已成。

    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

    黃鐘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君德之象,不可并也。

    今十二鐘磬,一以黃鐘為率,與古為異。

    臣亦嘗詢阮逸、胡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

    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

    ” 辛酉,知谏院李兌言:“曩者紫宸殿閱太常新樂,議者以鐘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複诏近侍詳定。

    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文義,王洙不從,語言往複,殆至喧嘩。

    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阮逸罪廢之人,務為異說,欲規恩賞。

    朝廷制樂數年,當國賦匮乏之時,煩費甚廣;器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監議,然未能裁定得當。

    請以新成鐘磬與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

    ”洙既與瑗、逸更造鐘磬,而無形制容受之别,又數勸帝用新樂于南郊,而議者多以為非,後亦不複用。

     癸亥,禦史中丞王舉正罷為觀文殿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

    初,狄青遷樞密使,舉正力争之,既不能得,因請解言職。

    帝稱其有風憲體,遣使就第賜白金三百兩,而有是命。

     以翰林學士孫抃權禦史中丞。

    谏官韓绛論奏抃非糾繩才,不可任風憲。

    抃即手疏曰:“臣觀方今士人,趨進者多,廉退者少,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讦人為風采,捷給若啬夫者謂之有議論,刻深若酷吏者謂之有政事;谏官所謂才者,無乃謂是乎!若然,臣誠不能也。

    ”帝察其言,趣令視事,且命知審官院。

    抃辭以任言責不當兼事局,乃止。

     甲子,诏:“谏官、禦史上章論事,毋或朋比以中傷善良。

    ” 六月,辛未,還曹利用所籍樂遊第宅。

    帝闵利用死非辜,既賜谥立碑,至是又以其第還之。

     壬申,遼主駐胡呂山。

     乙亥,禦紫宸殿,奏太常寺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府館閣學官預觀之。

    仍觀宗廟祭器,賜詳定官器币有差。

     壬午,右武衛大将軍宗谔上《治原》十五卷,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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