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國志卷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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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世後,承平日久,始有開闢。
制限以三歲,有鄉、府、省三試之設。
鄉中曰鄉薦,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
時有秀才未願起者,州縣必根刷遣之。
程文分兩科,曰詩賦,曰經義,魁各分焉。
三歲一試進士,貢院以二寸紙書及第者姓名給之,號「喜帖」。
明日舉按而出,樂作,及門,擊鼓十二面,以法雷震。
殿試,臨期取旨,又將第一人特贈一官[二三],授奉直大夫、翰林應奉文字。
第二人、第三人止授從事郎,餘並授從事郎。
聖宗時,止以詞賦、法律取士,詞賦為正科,法律為雜科。
若夫任子之令,不論文武並奏,廕亦有員數。
校勘記
[一]或諸部族彼此相婚嫁原無「此」字,用席本、明抄本補。
[二]夏月時向陰食此六字據席本及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一補。
[三]我有鹽池之利「池」原作「地」,據席本、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一及通鑑卷二百六十六改。
[四]又有渤海首領大舍利高模翰兵「翰」原作「漢」,據本書前文及長編卷二十七載宋琪奏疏之文、宋會要蕃夷一並參攷宋史宋琪傳改。
高模翰即高松,遼史卷七十六有傳。
金史高禎傳載禎五世祖牟翰仕遼,官至太師。
牟翰亦即模翰。
[五]合三萬餘衆「三萬」,長編卷二十七宋琪疏文、宋會要蕃夷一及宋史宋琪傳均作「二萬」。
[六]衆即頓舍「舍」,長編卷二十七宋琪奏疏作「合」,而此同于宋史宋琪傳,皆可通。
[七]一匝便行「匝」原作「布」,據長編卷二十七宋琪疏文並參攷宋史宋琪傳改。
[八]及行宮都總管司長編卷一百十無「管」字,當脫。
[九]行宮都總管司長編卷一百十亦無「管」字。
[一○]其惕隱宗正寺也「宗正寺」,長編卷一百十作「宗室」。
案:遼史百官志一謂:「惕隱,亦曰梯裡已。
」國語解:「惕隱,典族屬官。
即宗正職也。
」百官志一又謂:「大惕隱司。
……太祖有國
數世後,承平日久,始有開闢。
制限以三歲,有鄉、府、省三試之設。
鄉中曰鄉薦,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
時有秀才未願起者,州縣必根刷遣之。
程文分兩科,曰詩賦,曰經義,魁各分焉。
三歲一試進士,貢院以二寸紙書及第者姓名給之,號「喜帖」。
明日舉按而出,樂作,及門,擊鼓十二面,以法雷震。
殿試,臨期取旨,又將第一人特贈一官[二三],授奉直大夫、翰林應奉文字。
第二人、第三人止授從事郎,餘並授從事郎。
聖宗時,止以詞賦、法律取士,詞賦為正科,法律為雜科。
若夫任子之令,不論文武並奏,廕亦有員數。
高模翰即高松,遼史卷七十六有傳。
金史高禎傳載禎五世祖牟翰仕遼,官至太師。
牟翰亦即模翰。
案:遼史百官志一謂:「惕隱,亦曰梯裡已。
」國語解:「惕隱,典族屬官。
即宗正職也。
」百官志一又謂:「大惕隱司。
……太祖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