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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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奏敕下,至今守為程式。

     ○論元義方事 元和七年春,元義方自福建觀察使拜京兆尹。

    是時貴人吐突承璀特承恩寵。

    義方,由徑小人也,以承璀閩越人,因為廉使,厚結其黨裡親族,悉署軍中右職,令厚加請受,中貴人深荷之。

    宰相李吉甫自淮南重入,托身于承璀,為不易之契,與義方同與通結,特除京兆尹。

    戶部侍郎李绛素惡其為人,及拜相後,遂出義方為鄜坊觀察使,且令出朝廷,免有關通津梁爾。

    而義方内恃通結力,外憑吉甫援,因謝對見,盛奏李绛情故,“黨庇同年及第人許季同,自兵部郎中數月便授京兆尹。

    臣乃被黜鄜坊。

    上罔聖德,自行威德。

    ” 上曰:“朕谙李绛為人,不合有此。

    待朕對日問之。

    ”義方不準拟不信其言,惶遽述于吉甫,以祈旁救。

    吉甫謂義方曰:“此人勁硬,必不得位頭便已。

    大須作意。

    ”及翌日,延英對見,奏事了,上發言曰:“朕不知同年之稱,便有情故,除授之際,遽有偏頗,何也?”對曰:“李吉甫、權德輿并非科第,唯臣一人是進士及第,有同年者。

    是四海之人,悉非親族,亦有放出身,然後始相識,謂同此出身,何得便有情故?每年明經、進士及第一百餘人,每年春,同年吏部得官一千五百人,亦是同年。

    言事者知陛下不親小事,敢以此罔上。

    兵部郎中許季同,與臣同年及第,為韋臯判官。

    劉辟作亂,季同棄妻子,歸朝廷。

    吉甫賞其忠節,手自為制詞,除監察禦史,豈是同年?今為兵部郎中四五個月,未合轉遷,緣親兄許孟容授吏部侍郎,準敕兄弟不合同省,所以轉授京兆少尹。

    佗人亦須如此處置,豈得為同年?臣聞忠臣事君,不以私害公,如親故才行,實堪舉用,即合陳奏,使各當其才。

    為身避嫌,使親故有才不用,是徇私也,于公道何有哉?為臣下私計,則免悔尤,為朝廷叙官,則非至公矣。

    小人之言,不可不察。

    ” 上曰:“朕知卿不疑。

    向者如卿所奏,雖是親兄弟、侄、子孫,但才當進用,更不須縷陳。

    浮言豈可信也?卿所分析,方知至公。

    ”明日遂宣令,義方即赴本任。

     ○論太平事 元和七年春,延英奏對畢,因問及國朝故事。

    上甚悅,宰臣李吉甫希意,奏言:“陛下威德布洽,華夷瞻戴,時已太平,可事歡樂。

    ”上大笑。

    李绛奏曰:“昔太宗之理天下也,房玄齡、杜如晦輔相聖德,有魏征、王珪規谏阙失,有溫彥博、戴胄以彌縫政事,有李靖、李勣訓整戎旅,故夷狄畏服,寰宇大安,天下之人仰戴聖德。

    猶孜孜而求理,開導直言,旰食宵衣,不敢滿溢,豈複當時務于自逸乎?陛下視今日事,何如漢文時?”上曰:“安敢望漢文哉?”曰:“文帝是漢之明主,恭儉節用,身衣皂绨,清淨為理,刑措不用,戎狄面内,緻幹戈偃戢。

    而賈誼上言,猶以當時如厝火積薪之下,火未然而以為安。

    其憂危如此。

    今中夏河南北、申、蔡,有五十餘州,法令所不及,德澤所未加,兼西戎侵盜,近以泾、隴、靈、甯等州為界,去京城遠者不過千裡,近者數百裡,烽燧相接,邊界屢警。

    此方是陛下焦心涸慮,廢寝忘餐之時,豈可高枕而卧也?加以頻年水旱,廪藏尚虛,陛下憂勞,頻轸聖念。

    誠當延訪智略之士,揀拔賢良之臣,精求濟時之規,光大中興之業,又安可事于歡樂而自縱哉?伏惟陛下誡之。

    ” 上欣然曰:“誠如卿言。

    朕所以一錢不敢妄費,一日不敢懈怠者,隻為此言。

    卿言正當朕意,當與卿等圖之。

    ” 上退朝,顧謂左右中官曰:“适來吉甫奏言,時已太平,勸我為樂。

    李绛屢陳古今,并言事宜,是憂危之事。

    吉甫谄佞,悅我顔色;李绛忠正骨鲠,言必遠大,真宰相也。

    ”中人皆賀。

    後兩日,上令中使就宣賜酴縻酒,具言上意曰:“與衆人之言揣之。

    ”蓋遣使微露上旨也。

     ○論魏博 元和七年秋,魏博節度使田季安卒,其子懷谏,年十二,軍中扶翌處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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