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 “石頭”撰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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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道指迷以後才靈驗的,本來并不靈驗。

    可見,所謂“除邪祟”、“療冤疾”,隻是将來終能醒悟,跳出迷津的一種象征說法。

    所以在此回中畸笏叟有“歎不得見玉兄‘懸崖撒手’文字為恨”的感慨。

    類似此回中石頭除邪的情節,作者是不再重複的。

    甲戌本有脂評說: 通靈玉除邪,全部隻此一見,卻又不靈,遇癞和尚、跛道人一點方靈應矣。

    寫利欲之害如此。

    (庚辰本評語有異,作“通靈玉除邪,全部百回隻此一見,何得再言……”) 續書從第九十四回到一百十五回,讓寶玉失掉通靈玉達二十一回之久,而這玉既非被偷,又非遺忘在某處,它究竟到哪裡去了呢?到第一百二十回才有明确的交代:“那年榮甯查抄之前,钗黛分離之日,此玉早已離世:一為避禍,二為撮合。

    ”(玉不離世,寶玉就不瘋傻;他性情乖張,就難以使他舍棄黛玉而與寶钗“撮合”。

    )續作者對石頭作這樣的安排,确實解決了自己要寫“調包計”情節的最大難題,但卻給石頭作記造成了極其不利的條件。

    原來,賈府抄家、黛玉之死、金玉良緣以及其他許多重大事情發生之時,石頭都不在場,那麼,它隻能在世外遙測了。

    曹雪芹是千方百計讓石頭接觸它所要描寫的對象,而續作者卻偏偏在最緊要的關頭,讓負有記者使命的石頭開了小差,使它失去了體驗生活的機會。

    所以我想,續書中那塊沒有經曆過賈府重大變故的石頭,是不可能寫好《石頭記》的。

     那麼,在曹雪芹的後半部佚稿中,是否就不會有失玉的情節呢?那倒不是。

    據脂評透露的線索,也有寶玉失掉通靈玉的情節,所不同的是,第一,通靈玉并非神秘地“離世”,它隻是因為現實生活中完全可能的原因而轉換了一個地方;第二,失玉并沒有使寶玉變成瘋傻,他的神志是清醒的,理智是正常的;第三,也許是最重要的一點,這是作者在既要将“真事隐去”又“不敢稍加穿鑿……反失其真傳者”的特殊矛盾情況下,所采用的小說結構形式的需要:石頭從寶玉身邊落到别人手裡,小說所叙述、描寫的人物、場景,也随之而轉移了。

    要說明這一點,還得先從甄(真)與賈(假)的問題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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