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層 《紅樓》本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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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賈芸也變成了與賈環合夥坑害巧姐的大壞人!這究竟都是何肺腸?!不是要和雪芹針鋒相對、徹底歪曲,又是為了什麼呢? 雪芹安排給賈芸的另一個極其重要的“任務”是送來了白海棠,由此,引起了海棠詩社與菊花詩題——全書的“詩格局”由此起端。

    而且,無論海棠還是菊花,都是象征史湘雲的。

    湘雲與寶玉最後在艱險困苦中重逢再會,才是真正的“金玉姻緣”,即湘有金麟,寶有玉佩。

    (那薛家的“金鎖”确實是個僞品。

    ) 由此又可見,賈芸的作用是如何的巨大和要緊,但這已佚出了芸、紅的“愛情故事”,留待異日再講可也。

     為“情”定義 我好琢磨事兒,想其間的道理,雖非“思想家”,倒也好發謬論,惹人竊笑。

    這些思路想法不足為訓,然既是“自我介紹”,就該如實陳述,有善不必顧慮自诩誇揚,有過莫加粉飾回避。

     我的“思想方法”不喜歡機械割裂,甲乙對立的理論古人的辦法,以為那是沒能真懂人家的意思、未能“感通”的毛病。

     這是不是“折衷主義”?或者主張好壞善惡是非正誤都可不分,全無所謂?那又并非我之本意。

    不是要泯滅區分差異,不是要“和稀泥”。

    我想的是人們曆來常常論到的一個“情”與“理”的對立問題。

     人們送我一頂高帽叫“紅學家”,我有了理由可以順水推舟——就拿《紅樓夢》作例來比喻拙見。

     依我看來,曹雪芹這個人怪就怪在他的“思想方法”。

    比如: 石、玉、人,三物本是不同的,而在他看來,可以互通,可以轉化——通與化有一基本因子,就是“靈”與“情”。

    故曰“大旨談情”“靈性已通”。

    故而石變為玉,玉化為人,本質有了共同的東西(性情,功能,作用,意義……)。

     “石——玉——人”,這個“公式”甚至讓我想起達爾文的進化論,曹雪芹是“東方達爾文”,也有他獨創的“進化論”。

     雪芹公子不但不把“物”與“人”對立起來,還把“正”與“邪”調節了一回,生出了一個驚世駭俗的離經叛道的“怪論”:即他所寫的一百零八位異樣女子都是“正邪兩賦而來”的奇才異質,其“聰明靈秀之氣在萬萬人之上”! 這有沒有價值?中國思想史的大著中列過這麼一章一節的專論嗎?講“紅學”講了一百年二百年,不講這個根本大題,那“紅學”又是幹什麼?有它存在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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