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層 《紅樓》自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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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鬧不清比它早了至少80年已有了一個“自況說”!豈不有趣得緊? 事情再要核實,自然塗瀛也不是評家中最早的如此主張者。

    即如嘉慶十七年(1812)已有刊本的“二知道人”所著《紅樓夢說夢》,就已揭出: 盲左、班、馬之書,真事傳神也;雪芹之書,虛事傳神也。

    然其意中,自有實事;罪花業果,欲言難言,不得已而托諸空中樓閣耳。

     這話已夠明白。

    道光元年(1821)已有刊本的諸聯所著《紅樓評夢》,也說: 凡稗官小說,于人之名字、居處、年歲、履曆,無不鑿鑿記出。

    其究歸于子虛烏有。

    是書半屬含糊。

    以彼實者之皆虛,知此虛者之必實。

     這才是慧眼人看事,一語道破。

    他又說: 凡值寶、黛相逢之際,其萬種柔腸,千端苦緒,一一剖心嘔血以出之,細等镂塵,明如通犀。

    若雲空中樓閣,吾不信也——即雲為人記事,吾亦不信也! 這是何等的真情實話,何等具有說服力的“邏輯語言”! 由這諸例,可見乾嘉一代人,對雪芹之書本來就都是如實感、如實說的。

     至于鹹同年代撰刊的書,可舉江順怡《讀紅樓夢雜記》的一則。

    其言曰: 或謂《紅樓夢》為明珠相國作,“寶玉”對“明珠”而言——即(納蘭)容若也。

    竊案《飲水》一集,其才十倍寶玉,苟以寶玉代明珠,是以子代父矣①!況《飲水詞》中,歡語少而愁語多,與寶玉性情不類。

    蓋《紅樓夢》所紀之事,皆作者自道其生平,非有所指——如《金瓶》等書,意在報仇洩憤也。

    數十年之閱曆,悔過不暇,自怨自艾,自忏自悔,而暇及人乎哉!?所謂寶玉者,即頑石耳。

     他駁“納蘭說”的理由,都切中其病害,難以比附之理最明。

    他說作者以此書自叙生平,數十年閱曆之豐富,猶慮寫之不盡,怎麼還有工夫去寫别人之事?這話,極平直之理路也,卻也最能道着事情的真際——有清一代,具眼者如此。

     那麼,為何又須等到胡适出來,晚至20世紀20年代初,這才又提出“自叙傳”了呢?這原因,魯迅早已分疏過的“正因寫實,轉成新鮮,而世人忽略此言,每欲别求深義,揣測之說,久而遂多”,以緻胡适為了破除那些揣測,才提出了——恢複了本來的事實:“自叙傳”。

    此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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