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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祿則幹善,幹善則不行,極禍則民鬼,民鬼則淫祭,淫祭則罷家。

    極醜則民叛,民叛則傷人,傷人則不義。

    極賞則民賈其上,賈其上則民無讓,無讓則不順。

    極罰則民所詐,多詐則不忠,不忠則無報。

    凡此六者,政之殆也,明王是故昭命以命之,曰:大命世,小命身。

     福莫大于行義,禍莫大于淫祭,醜莫大于傷人,賞莫大于信義,讓莫大于賈上,罰莫大于貪詐。

    古之明王奉此六者,以牧萬民,民用而不失。

     撫之以惠,和之以均,斂之以哀,娛之以樂,慎之以禮,教之以藝,震之以政,動之以事,勸之以賞,畏之以罰,臨之以忠,行之以權。

    權不法,忠不忠,罰不服,賞不從,勞事不震,政不成,藝不淫,禮有時,樂不滿,哀不至,均不壹,不忍人。

    凡此物攘之屬也。

     惠而不忍人,人不勝害,害不如死。

    □均一則不和,哀至則匮,樂滿則荒,禮無時則不貴,藝淫則害于才,政成則不長,事震則寡功。

    以賞從勞,勞而不至,以法從中,則賞,賞不必中,以權從法則行,行不必以知權,權以知微,微以知始,始以知終。

     常訓解第三 天有常性,人有常順,順在可變,性在不改。

    不改可因,因在好惡,好惡生變,變習生常,常則生醜,醜命生德。

    明王于是生,政以正之。

    民生而有習有常,以習為常,以常為慎。

    民若生于中,習常為常。

    夫習民乃常,為自血氣始。

    明王自血氣耳目之習,以明之醜。

    醜明乃樂義,樂義乃至上,上賢而不窮。

     哀樂不淫,民知其至,而至于子孫,民乃有古。

    古者因民以順民。

    夫民群居而無選,為政以始之,始之以古,終之以古。

    行古志,今政之至也。

    政維今,法維古。

    頑貪以疑,疑意以兩,平兩以參,參伍以權,權數以多,多甯以允,允德以慎,慎微以始而敬。

    終乃不困。

     困在墳,誘在王,民乃苟,苟乃不明,哀樂不時,四征不顯,六極不服,把八政不順,九德有奸,九奸不遷,萬物不至。

    夫禮非克不承,非樂不竟,民是複生□,好惡有四征,喜樂憂哀,動之以則,發之以文,成之以民,行之以化。

     命、醜、福、賞、禍、罰,六極不嬴,八政和平。

    八政:夫妻、父子、兄弟、君臣。

    八政不怩,九德純恪。

    九德:忠、信、敬、剛、柔、和、固、貞、順。

    順言曰政,順政曰遂,遂僞曰奸,奸物在目,奸聲在耳,耳目有疑。

    疑言有樞,樞動有和,和意無等。

    萬民無法,□□在赦,□複在古,古者,明王奉法以明幽,幽王奉幽以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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