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破格用人,賞罰分明:三國用人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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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為則絕不縱容,據《三國志·吳書·周瑜傳》記載:都鄉侯周胤是周瑜次子,他自恃是功臣子弟,“酗酒自恣”,橫行不法,孫權曾“前後告喻”,卻毫不改悔,孫權不因周胤是功臣子弟而寬恕他,便将他徙廬陵郡。

    諸葛瑾、步骘因胤是功臣之子不忍他因罪見徒,便上疏為他求情,要求複他原職。

    孫權不同意說: “孤于公瑾,義猶二君,樂胤成就,豈有已哉?迫胤罪惡,未宜便退,且欲苦之,使自知耳。

    ”這就是說,周胤有罪,不能不處罰,要讓他吃點苦頭,使能改過自新,才能挽救他。

    由于孫權能賞功罰罪,故将士肯為之賣命。

     曹操,《魏書》稱他:”攻城拔邑,得美麗之物,則悉以賜有功,勳勞宜賞,不吝千金,無功望施,分毫不與,四方獻禦,與群下共之。

    ”曹操統一北方後并沒有把功勞全歸自己,而是充分肯定部下的功勞,說:”吾起義兵誅暴亂,于今十九年,所攻必克,豈吾功哉?乃賢士大夫之力也。

    ”便于建安十二年,下令大論功行賞,封功臣20餘人為列侯,其餘各以次受封。

    如果拿袁紹和曹操的賞罰相比,更顯得曹操英明。

    袁紹決定出兵與曹操一決雌雄,田豐力加勸阻,認為現時出戰非宜,應積蓄力量以伺其機。

    袁紹不聽,後兵敗大悔說:“吾不聽田豐之言,兵敗将亡,今回去有何面目見之耶!” 因羞見田豐乃殺之。

    曹操拟西擊烏桓,曹洪等将谏之不從,後曆盡險阻始勝。

     曹操定烏桓後回師,重賞先曾谏者,謂諸将說:“孤前者乘危遠征,僥幸成功。

    雖得勝,天所佑也,不可以為法。

    諸君之谏,乃萬全之計,是以相賞。

     後勿難言。

    ”對此,毛宗崗引用蘇老泉的話說:”此孟德、本初之所以興亡乎!”“為明主謀而忠,其言雖不驗而見褒,為庸主謀而忠,其言雖已驗而見罪,何其不同如此哉!”言驗見罪,故人不敢言,言不驗反見褒,故人不難言。

    人不敢言,将使己閉塞無知;人不難言,則可用“衆智”。

    賞罰明與否,效果大相徑庭,也是曹、袁之所以興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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