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儒法并用:孔明的禦人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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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是荊州名士,是主張儒法兼用的人,故其禦人術既有儒家的學究氣,也有法家的嚴厲作風。

    其禦人術既不象劉備那樣深奇莫測,也沒有曹操那樣詭計多端,而是明來明去,雖有時也略施小計,卻不矣丞相風度。

     力行嚴明法制 益州既定,劉備使軍師孔明拟治國條例,刑法頗重。

    法正對此有不同意見,他對孔明說:”昔高祖約法三章,黎民皆感其慮。

    願軍師寬刑省法,以慰民望。

    ”孔明說:“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用法暴虐,萬民皆怨,故高祖以寬仁得之。

    今劉璋暗弱,德政不舉,威刑不肅;君臣之道,漸以陵替,寵之以位,位極則殘;順之以恩,恩竭則慢。

    所以緻弊,實由于此。

    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則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則知榮。

    恩榮并濟,上下有節。

    為治之道,于斯著矣。

    ”法正拜服。

    法正之所以拜服,是因孔明說得有理。

    用法是寬是嚴,可因時因事而異,決不能拘于一道。

    繼暴政之後,要施以寬仁,使民休養生息;繼“德政不舉”的亂國,必須嚴明法制,使人畏法而不敢胡為,始能由亂入治。

    孔明治蜀雖主張嚴明法制,但在具體問題處理上則有猛有寬,或以猛濟寬,或以寬濟猛,而不是一律都用重典。

    凡違法的,不管是誰,孔明一般都嚴加處理,如對親如手足的馬谡、官高如李嚴,根據其犯罪的情節,分别予以處斬或罷官。

    陳壽對孔明治蜀的評價是很高的。

    他說: “諸葛亮之為相國也,撫百姓,示儀軌,約官職,從權制,開誠心,布公道: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服罪輸情者雖重必釋,遊辭巧飾者雖輕必戮,善無微不賞,惡無纖而不貶;庶事精練,物理其本,循名責實,虛僞不齒,終于邦域之内,鹹畏而愛之,刑政雖峻而無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勸戒明也。

    可謂識治之良才,管、肖之亞匹矣。

    ”(《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

    孔明以法治蜀,并不是說人治已不存在。

    在整個封建社會裡,一般來說法治是表,人治是裡,決定性的是人治。

    因為封建帝王,就是國家,就是法律,一切決定于帝王的意志,即便是他制定的法律,如不合己意,一道聖旨便可推翻。

    如果誰要是觸犯龍顔,按法罪不該死,君要他死也不得不死。

    君主的權力超過了一切,确是可以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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