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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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初即位,謂侍臣曰:“準《禮》,名,終将諱之。

    前古帝王,亦不生諱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詩》雲:‘克昌厥後。

    ’春秋時魯莊公名同,十六年《經》書:‘齊侯、宋公同盟于幽。

    ’惟近代諸帝,妄為節制,特令生避其諱,理非通允,宜有改張。

    ”因诏曰:“依《禮》,二名義不偏諱,尼父達聖,非無前指。

    近世以來,曲為節制,兩字兼避,廢阙已多,率意而行,有違經語。

    今宜依據禮典,務從簡約,仰效先哲,垂法将來,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兩字不連讀,并不須避。

    ” 貞觀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曰:“竊見密王元曉等俱是懿親,陛下友愛之懷,義高古昔,分以車服,委以藩維,須依禮儀,以副瞻望。

    比見帝子拜諸叔,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禮,豈合如此颠倒昭穆?伏願一垂訓誡,永循彜則。

    ”太宗乃诏元曉等,不得答吳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貞觀四年,太宗謂侍臣曰:“經聞京城士庶居父母喪者,乃有信巫書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辭于吊問,拘忌辍哀,敗俗傷風,極乖人理。

    宜令州縣教導,齊之以禮典。

    ” 貞觀五年,太宗謂侍臣曰:佛道設教,本行善事,豈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損害風俗,悖亂禮經?宜即禁斷,仍令緻拜于父母。

    ” 貞觀六年,太宗謂尚書左仆射房玄齡曰:“比有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累葉陵遲,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

    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财,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于市賈,甚損風俗,有紊禮經。

    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

    ”乃诏吏部尚書高士廉、禦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芬等,刊正姓氏,普責天下譜牒,兼據憑史傳,剪其浮華,定其真僞,忠賢者褒進,悖逆者貶黜,撰為《氏族志》。

    士廉等及進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幹為第一等。

    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猶自雲士大夫,婚姻之際,則多索财物,或才識庸下,而偃仰自高,販鬻松槚,依托富貴,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稱,或道義清素,學藝通博,此亦足為門戶,可謂天下士大夫。

    今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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