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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飛濺出的暖乎乎的東西打在我的右眼上,我感到燒心得疼。

    那家夥身上飛濺出的血,竟含有神奇的力量!我扔掉短刀,棄屍而逃。

    捂着右眼朝城鎮的方向跑了回來。

    我的眼睛疼得實在受不了,就一頭沖進了一家小醫院。

     院長不是眼科醫生,當我掏出裝有三百元的錢包(我還有準備逃跑的五百元放在腰帶裡)要求住院時,可能是被我的錢所吸引吧,他不問究竟就給我安排了病房。

    接着,給我檢查了眼睛,說是罕見的眼底出血。

    給我清洗了眼睛之後,幸運的是血就止住了。

    嘿嘿,血當然會止住的。

    可血雖然止住了,眼睛依然疼痛難忍。

    于是,院長就馬上給我打了一針嗎啡。

    嗎啡的效力還真厲害,不到三十分鐘的時間,疼痛就消失了。

     第二天晚上,就在我幹掉那個家夥的同一時間,我的右眼突然比前一天晚上疼得更厲害了。

    于是我又讓他給我打嗎啡,可這次隻打一針已經不管用了,打了兩針疼痛才消失了。

     接下來的幾天,都是在同一時刻,我的眼睛就會開始疼痛,注射嗎啡的次數也越來越頻繁了。

    終于到第七天晚上,确切地說,是在那個家夥死後頭七的晚上,我的右眼疼着疼着突然什麼都看不見了,這之後便瞎了。

    可從第二天開始,到了同一時刻,眼睛就不再疼了。

    老爺,仇敵的鮮血還真是讓人害怕呀! 我這麼說的話,老爺您可能會懷疑我不中用吧。

    老爺,您可知道逃犯的最佳藏身之所就是醫院啊。

    經常聽人說,大盜賊為了逃避殺人的死罪,會供認小罪,進監獄躲避。

    我殺了人後隻想躲在醫院裡。

    不過,必須是小醫院,太大的醫院不行。

    另外,必須要有足夠的錢,這樣的話,醫院為了錢也會盡力保護你的。

    警察一般認為病人不會殺人,也不會來調查。

    醫院按我所說的,謊報了住院日期,我當然也是用假名字登記住院的。

    總之最後沒有引來警察。

    這個事件,怎麼說才好呢?對,就像“走迷宮”一樣,最終稀裡糊塗地就沒事了。

     可是,我雖巧妙躲過了法律上的懲罰,而來自情敵血液的懲罰卻越來越強烈了。

     從右眼瞎了的第二天開始,我的眼睛就不再疼痛了。

    可在固定的時間不打嗎啡的話,渾身就像蟲噬一般,難以忍耐。

    和普通的嗎啡中毒還不一樣,我好像特别特别期待嗎啡進入身體時的那種疼痛感覺。

    老爺,您有過嗎啡滲入皮膚裡時那種舒服得讓人垂涎欲滴的疼痛感覺嗎?那種感覺真讓人難以忘懷啊!之後每天一到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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