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計劃生育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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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瓦恩–愛德華茲理論的介紹,盡管隻有三言兩語,但盡力做到公正。

    如果我做到了這一點,現在你應該感到心悅誠服,這一理論表面看來至少是言之成理的。

    但你以猶疑的口吻說,盡管瓦恩–愛德華茲的理論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它的根據最好再充分一些,否則……你所持的這種懷疑态度,是閱讀了本書前面幾章的結果。

    遺憾的是,根據并不充分。

    構成這一理論的大量例子既能用他的方式去解釋,但也完全可以以更加正統的“自私的基因”規律加以闡明。

     雖然拉克(DavidLack)從未用過“自私的基因”這一名稱,但他卻是計劃生育的自私基因理論的主要創始人,是一位偉大的生态學家。

    他曾對野生鳥類每窩孵卵的數量進行過專門研究,但他的學說和結論卻具有普遍适用的價值。

    每一物種的鳥往往都有典型的每窩孵卵數。

    例如,塘鵝和海鸠每次孵1隻卵,東亞雨燕每次孵3隻,而大山雀每次孵6隻或更多。

    每次孵卵數并非一成不變:有些東亞雨燕每次隻生2隻蛋,大山雀也可能生12隻。

    我們有理由設想,母鳥下蛋孵卵的數目像其他特性一樣,至少是部分受遺傳的控制,這就是說,可能存在使母鳥下2隻蛋的基因,下3隻的與之競争的等位基因,還有下4隻的等位基因,等等,盡管實際情況可能并不如此簡單。

    現在,自私基因的理論要求我們去探究,這些基因中究竟哪一種會在基因庫中越來越多。

    表面看上去,使母鳥下4隻蛋的基因毫無疑問會勝過下3隻或2隻的基因。

    然而稍加思索就會發現,“越多越好”的論點絕非事實。

    以此類推的結果就會是,5隻比4隻好,10隻更加好,100隻還要好,數量無限最好。

    換句話說,這樣類推,邏輯上就要陷入荒謬。

    顯然,大量生蛋不僅有所得,也有所失。

    增加生育必然要以撫養欠佳為代價。

    拉克的基本論點是,任何一定的物種在任何一定的環境條件下,每窩肯定都有其最适度的孵卵數。

    他同瓦恩–愛德華茲的分歧就在于他如何回答這一問題:“從誰的觀點來說是最适度的?”瓦恩–愛德華茲認為,這種重要的最适度也就是對群體作為一個整體的最适度,也就是一切個體應力圖實現的最适度。

    而拉克卻認為,每一自私個體對每窩孵卵數的抉擇以其能最大限度地撫養的數量為準。

    如果東亞雨燕每窩最适度的孵卵數是3隻的話,照拉克的觀點來看,意思就是,凡是試圖生育4個子女的個體,較之更加謹慎、隻試圖生育3個子女的競争對手,其子女結果可能反而更少。

    這種情況很明顯是由于4個幼兒平均得到的食物太少,以緻很少能夠活到成年。

    最初對4隻蛋的卵黃配給,以及幼兒孵化後食物的配給都同樣是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

    因此,拉克認為,個體之所以調節其每窩的孵卵數,絕非出自利他性的動機。

    它們不會為了避免過多地消耗群體的資源而實行節制生育。

    它們節制生育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它們現有子女的存活數,它們的目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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