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計劃生育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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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提倡節制生育的本來目标恰好背道而馳。

     育養雛鳥是一件代價昂貴的事情。

    母鳥在制造蛋的過程中必須投入大量的食物和精力。

    為了保存它生下的蛋,它需要付出大量的勞動去築巢,這也可能是在其配偶的協助下完成的。

    母鳥要花幾個星期的工夫耐心地去孵化這些蛋。

    雛鳥出殼後,母鳥就要累死累活地為它們弄食物,幾乎得不到喘息的時間。

    我們已經知道,大山雀母鳥在白天平均每30秒鐘就要往鳥巢銜一次食物。

    哺乳動物,如我們人類本身,進行的方式稍有不同,但繁殖作為一件代價昂貴的事情——對母親來說尤其如此——其基本概念是相同的。

    顯然,如果母親将有限的食物和精力資源分給太多的子女,結果育養的子女反而更少,倒不如一開始就謹慎一些不要貪多為好。

    她必須在生育和撫養之間進行合理的平衡。

    每個雌性個體或一對配偶所能搜集到的食物和其他資源的總量,是決定它們能夠撫養多少子女的限制性因素。

    按照拉克的理論,自然選擇對每窩的最初孵卵數(每胎産仔量等)進行調節,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這些有限的資源。

     生育太多子女的個體要受到懲罰,不是由于整個種群要走向滅絕,而是僅僅由于它們自己的子女能存活下來的越來越少。

    使之生育太多子女的基因根本不會大量地傳遞給下一代,因為帶有這種基因的幼兒極少能活到成年。

     現在再來講一講野生動物。

    拉克關于每窩孵卵數的論點可以推而廣之,用于瓦恩–愛德華茲所舉的其他例子:領地行為、統治集團,等等。

    以他和幾個同事對紅松雞進行的研究為例。

    這種鳥食用石楠屬植物,它們把石楠叢生的荒原分成一塊塊領地,而這些領地顯然能為其主人提供超過實際需要量的食物。

    在發情期的早期,它們就開始為争領地而搏鬥,但不久,失敗者似乎就已認輸,不再進行搏鬥了。

    它們變成了流浪者,永遠得不到一塊領地,在發情期結束時,它們大部分都要餓死。

    得到繁殖機會的隻有擁有領地的動物。

    如果一個擁有領地的動物被射殺,它的位置很快就會為先前的一個流浪者所填補,新來的主人就進行繁殖。

     這一事實說明,不擁有領地的動物生理上是有繁殖能力的。

    我們已經看到,瓦恩–愛德華茲對這種涉及領地的極端行為的解釋是,這些流浪者“承認”自己失敗,不能得到繁殖的證明書或許可證;它們也就不想再繁殖。

     表面上看,用自私基因的理論似乎很難解釋這個例子。

    這些流浪者為什麼不一而再,再而三地想法把領地上的占有者攆走,直到它們筋疲力盡為止呢?看來它們這樣做不會有任何損失。

    但且慢,也許它們的确會有所失。

    我們已經看到,如果領地的占有者一旦死亡,流浪者就有取而代之的機會,從而也就有了繁殖的機會。

    如果流浪者用這樣的方式承繼一塊領地,比用搏鬥的方式取得這塊領地的可能性還要大,那麼,作為自私的個體,它甯願等待,以期某一個體死亡,而不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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