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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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小乘人執。

    分二。

    (癸)初,正破。

    二,釋疑。

    今初。

     次明破小乘人執。

    問曰:但以意識修習止觀,豈不成耶?何故要須依止淨心?答曰:意識無體,唯以淨心為體,是故要須依止。

    又複意識念念生滅,前非其後。

    若不以淨心為依止者,雖修諸行,無轉勝義。

    何以故?以其前念非後念故。

    如前人聞法,後人未聞;後人若聞,無勝前人之義。

    何以故?俱始一遍聞故。

    意識亦爾,前後兩異。

    前雖曾聞,随念即滅;後若重聞,亦不增勝。

    何以故?前後二念,俱始一遍聞故。

    又複如似前人學得甲字,後已命終;後人更學乙字,即唯解乙字,不識甲字。

    何以故?前後人異故。

    意識亦爾,前滅後生,不相逐及。

    是故不得所修增廣。

    若以淨心為體,意識念念引所思修,熏淨心性,性依熏起,以成種子。

    前念念滅,後念起時,即與前念所修種子和合而起。

    是故更修彼法,即勝于前。

    一念如是,念念轉勝。

    是故所修成就,若不久熏,尚自種子力劣,便則廢失,所修不成,何況全無依止,直莫前後相熏而得成就也?以是因緣,唯用意識,不假依止,無有是處。

     小乘人尚不知有七識,無論八識矣,故言何須依止淨心。

    須知意識無體,體是淨心。

    (本書或約體而舉淨心,或約相而說本識,以體相不離,所以随文顯義,不必限用一名。

    今将辨明依止之體,故言淨心不言本識也。

    )若不以淨心為依止者,不能念念增勝。

    何以故?意識念念生滅故。

    生滅正顯其無體。

    心則不生不滅,故為一切法之體。

    意識但是體之用耳。

    “念念生滅”者,前念非後念,後念非前念。

    譬如前人非後人,後人非前人,故前人所聞,非後人所聞;則後人聞者,便無增勝前人之義。

    此猶前人但學得甲字,後人惟學得乙字,時則前人已沒,甲字不可複聞矣,前後各聞其一,豈能增勝?意識亦然。

    後念生時,即前念滅,追逐弗及。

    是故前後兩念,若無本識能藏之力,則無歸著之地(“依止”者,歸著之義),何能輾轉增勝?必有本識為之念念藏攝,則意識念念引其所思所修者,熏入成種。

    雖前念之念已滅,而後念起現行時,即與前念熏成之種子,和合俱起。

    如是念念熏修,念念含藏,現行增長,種子亦長;種子愈大,現行即更有力。

    故曰“念念轉勝”。

    是故所修者得成就也,有歸著而不久熏,尚且種子力劣,便緻廢失,所修不成。

    何況全無歸著,豈能前後相熏而得成就耶?故曰“不假依止,無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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