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案 半具殘骸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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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發現的黑色膠皮的形态完全一緻。

    因為爆心确定是在水池下方,那麼炸藥發生爆炸以後,面向外側的包裝物都被炸飛,而面向牆壁的包裝物雖然被炸碎,卻遺留下來,這讓我們很輕松地就可以判斷,這一起爆炸案件源于硝铵炸藥爆炸。

    ” “可是這是嚴格管控的炸藥,”周局長說,“我們這裡又不是礦區,怎麼會有這樣的炸藥?” “我們這個也調查過了。

    ”一名偵查員插話道,“這個村子有不少人都是在外地礦上打工。

    也就是說,這個村子裡肯定有人有渠道獲得炸藥。

    ” “如果無緣無故,不可能用這麼惡劣的手段作案。

    ”周局長說,“加緊調查死者家及其家屬所有的關系人。

    尤其是那些在礦上打工,最近又回到青縣的人。

    很好,這個勘查結果是最直接的證據,為以後破案以及定罪都起了關鍵作用。

    很不錯!” “可是我們怎麼甄别犯罪嫌疑人?”偵查員說,“一點兒證據都沒有。

    ” 我說:“給我們一個小時,會有的。

    ” 我看了眼林濤,說:“兇手進入過那戶沒有人家的豬圈,為了放置剩餘的炸藥,可能會留下足迹。

    兇手肯定要進入死者家院落,才能把炸藥安置好。

    既然民警到達的時候,現場大門緊鎖,是封閉現場,說明兇手肯定是從外牆爬過去的。

    那麼,死者家裡的牆壁上,肯定會有攀爬痕迹和足迹。

    ” “另外,”林濤微笑着補充道,“我們還有個尋找證據的利器——那個紙盒。

    和本案無關的人,是不會碰那個紙盒的,也就是說,紙盒上的指紋會有很重要的價值。

    這個案件尋找證據的工作,就交給我們痕迹檢驗部門吧!” 說完,林濤轉身離去。

     周局長看着我說:“你們看了一整天現場和屍體了,對于現場重建有什麼想法嗎?” “很簡單。

    ”我自信滿滿,“兇手利用翻牆的方式潛入死者的家裡,在死者的家裡安裝了炸藥和引爆裝置。

    看現場周圍剩餘的炸藥,兇手可能還想在另外一家安裝。

    不過在安裝炸藥的過程中,可能碰倒了什麼東西,引起了正在睡眠中的房主的注意。

    老兩口兒把燈打開了。

    因為二樓燈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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