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案 赤腳醫生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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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方切開皮膚,觀察表皮層和真皮層,會發現皮膚的真皮層是有出血的。

    這樣的出血通常都會出現在外力作用擠壓皮膚的時候而形成。

    ” “嗯,您說的有道理,我這個外行也明白了這裡的損傷應該是外力直接作用導緻的。

    ”刑警支隊長說,“但是,為什麼不能是車輛直接撞擊導緻的呢?如果是車輛的某個部位直接撞擊到了頭部,不也是這種損傷嗎?” 師父說:“這要分兩個方面來說。

    一個方面是緻傷工具的推斷,這個我待會再說。

    另一個方面足以證明這不是車輛撞擊,那就是交通事故的損傷形态。

    交通事故的損傷通常會形成二次損傷,所謂的二次損傷通常是磕碰、摔跌傷。

    簡單說,車輛撞擊人頭部後,人會怎麼樣?” “後仰摔倒。

    ” “對,既然會後仰摔倒,那麼位于撞擊點的身體另一側必然會有二次損傷。

    ”師父信心滿滿,“本案中,屍體頭部有傷,後腦、背部都沒有損傷,這不符合交通事故損傷的特點。

    ” 整個會議室的人頻頻點頭,大家開始被師父說服,認可師父的觀點。

     “另外,我們檢查了屍體的四肢關節。

    ”師父繼續放映他的幻燈片,“我們都知道,交通事故中,被撞的人會翻滾、摔跌,死者的四肢關節容易受傷。

    但是本案中,雖然死者的雙膝關節都有明顯的出血,髌骨下方關節腔内都是出血,但是肘關節卻沒有出血。

    難道一個人被撞擊翻滾以後可以隻用膝關節着地,肘關節騰空嗎?又不是雜技演員。

    ” 師父說了一個冷笑話,全場沒有笑,大家都在皺着眉頭思考着。

     “不僅如此,我們知道,交通事故損傷中,着力點通常是車輛和地面,都是些表面粗糙的東西。

    ”師父指了指水泥地面,“人要是在這樣的接觸面上迅速翻滾、位移、摔跌,必然會在皮膚上留下擦傷。

    而本案的屍體上沒有一點擦傷。

    ” 連我都沒有注意到這個細節。

    師父迅速的翻動屍檢照片,從屍體表面的皮膚看,确實沒有發現一點擦傷或者挫傷。

     “您說的有道理,我們也認為這确實是一起打擊人頭部導緻重度昏迷後抛屍到現場的案件。

    ”刑警支隊長說,“但是這樣的案件很難找到頭緒,不知道我們該從何處下手呢?” “現在,我們就說一說緻傷工具的事情。

    ”師父仿佛答非所問,刑警支隊長有些尴尬,“剛才說了,認定不是車輛撞擊的另一條依據就是緻傷工具。

    ” 這時候的我苦思冥想,做了不少屍檢,我也隐隐感覺到這案件的緻傷工具不是車輛的突起部位,但是卻無法表述出來依據和觀點,總覺得是潛意識的經驗在告訴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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