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案 奪面老屋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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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作案。

    ”我說,“一般親人作案,案後都會有明顯的愧疚行為。

    比如在屍體上蓋被子,用毛巾蓋臉什麼的,這都是愧疚行為。

    但這起案件有明顯不同,兇手不僅沒有愧疚行為,反而通過行為反映出他的仇恨心理。

    畢竟屍體毀壞嚴重啊,尤其是面部,砍擊面部一般都出于仇恨心理,兒子和母親有那麼大仇恨嗎?” 全場沉默。

     我接着說:“而且我思來想去,總覺得案件現場有一些問題,但問題何在,我還說不好。

    不如你們先審查一下他的二兒子,我們回去捋一捋思路?” “那個門簾在哪兒?”林濤不用在解剖台上幹體力活,所以這個時候比我們精神多了,“我們去做做潛血實驗[注釋:潛血實驗是為了觀察是否有潛血反應。

    當現場黏附的血迹量極少時,肉眼無法觀察得到,但通過魯米諾、四甲基聯苯胺等化學藥劑可以顯現出來極微量的血迹形态,稱之為潛血反應]看看,說不準能發現點兒什麼呢?” 躺在賓館的床上,現場在我腦海裡一一浮現:門外的火堆、菜刀、磚頭、死者的衣着……我試着将這些碎片組合在一起,想把整個案件現場還原。

     時鐘還在“嘀嘀嗒嗒”地走着,我腦海裡的碎片慢慢地拼接了起來。

     第二天一早,我帶着自信的微笑,精神抖擻地走進了專案組會議室。

     可能是審訊經曆了一夜毫無收獲,偵查員們的臉上都是沮喪的表情。

     我開門見山:“昨晚整理了一下思路,現在主要有兩種意見。

    一種是熟人敲門入室,殺人後,取财。

    第二種是熟人敲門入室,因仇殺人。

    這兩種可能性的共同點是敲門入室,因為大家認為那個時間點不可能溜門入室,對吧?” 大家紛紛點頭。

     我說:“但是大家忽略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兩種可能性都不能解釋。

    ” 大家又都露出好奇的眼神。

     我說:“兩名老人都是在中心現場就寝,對吧?兇手不管怎麼進入中心現場,殺人都要有先後順序,對吧?狹小的空間裡,不可能進來兩個兇手,對吧?” 大家又紛紛點頭。

     我接着說:“根據法醫檢驗,兩名死者的頭部都處于固定位置,被連續打擊。

    這樣打擊,是需要一定時間的。

    那麼兇手在殺甲的時候,乙在做什麼?” 大家開始議論紛紛。

     我說:“鄭金氏死于銳器砍擊,鄭慶華死于鈍器打擊,但是鄭慶華身上也有銳器傷。

    為什麼兇手把鄭慶華砍倒後,換了并不順手的磚頭呢?為什麼不用銳器直接砍擊呢?隻有一種可能,他的銳器出現了問題,卷刃了,或者刀刃和刀把兒脫離了。

    既然工具出現了問題,他就不方便再用銳器殺人,所以我們推斷兇手是先殺女,再殺男。

    刃柄分離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因為我們判斷鄭慶華并沒有和兇手進行正面沖突,也就是說,沒有搏鬥,隻有逃避。

    在追逐砍擊的過程中,因為有大力的揮舞動作,菜刀的刃柄是很容易分離的。

    而且,我們在屍體上,也沒有發現卷刃刀形成的砍痕。

    ” 大家點頭認可,趙局長拿起電話,走出門去。

     我清了清嗓子,等趙局長重新返回會議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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