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日聽審①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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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日早晨,我以代表的名義,到審判廳去聽北大學生案件的公判。

    我們一共有十一個人,是四個女校的代表。

    那時已經有九點多鐘,審判廳門口已經有許多的男學生。

    以後陸續又來了好些。

    我們向門警索要旁聽證,他們說恐怕女旁聽席太仄,不過有一條長凳子,請我們舉四位代表進去。

    我們誰也不願意在被擯之列,就懇切對他們說,“地方如實在太仄,我們就是站着,也願意的。

    ”他們無法,就進去半天,又出來對我們說,“隻限你們十一個人了。

    再來的代表可真是沒有地方了。

    ”我們就喜喜歡歡的進去。

    可憐那些後來的代表,真是不幸望門而不得入了。

     開審以後的情形,雖然我也有筆記,但是各報紙上都記載得很詳細,便不必我再贅了。

     ①1919年5月4日,北京爆發了愛國運動,北京協和女子大學理化預科一年級學生謝婉瑩參加了學生的愛國運動,她被選為學生會的文書,參加女學界聯合會宣傳股,擔任文字宣傳工作。

    “五四”運動的深入開展,軍閥政府被迫接受了學生的愛國要求,但仍未放棄鎮壓學生的企圖。

    7月間又借故逮捕愛國學生。

    8月議當局逮捕無辜的學生,要求立即釋放。

    謝婉瑩作為女學界聯合會宣傳股的成員參加旁聽,旁聽後,根據宣傳的要求,寫了這篇文章。

     旁聽證後面寫着各條的禁令,内有一條是“不準吸煙吐痰”,但是廳上四面站立的警察不住的吐痰在地上。

    我才記得這條禁令,是隻限于旁聽人的。

     劉律師辯護的時候,到那沉痛精彩的地方,有一位被告,痛哭失聲,全堂墜淚,我也很為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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