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戒指掌卷上(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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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八)問。
十戒具戒其說聞之。
若式叉尼其相如何。
答。
本律說雲。
若沙彌尼年已十八者(若曾嫁女十二歲則得。
與小無異。
今約童女。
天水羯磨注雲。
十八童女以不勞苦志節未成。
與二歲法文按二歲法由今助律。
又與戒羯磨其緣出四分等。
俱見準依羯磨部)當自誓受毗尼藏之中(毗尼之言準義記釋毗尼經律。
此亦當注雲是大乘毗尼經律非三藏中毗尼也。
所明律檢鹹不共相故)式叉摩那六戒之法及遍學比丘比丘尼一切戒聚(是指本律具足三聚也。
若指聲聞藏。
則應惟雲一切尼戒。
今并舉僧尼而言一切。
則此亦與小異。
若依比丘戒下令其推求大小二藏受持等相。
則又此一切之言應通亘大小一切僧尼戒聚。
故說言遍學)其年滿二十時(此亦曾嫁女加二歲學戒而期滿十四歲。
今約童女。
然二歲者十二月也)乃可如上總受菩薩三種戒聚。
然後得名比丘尼(諸本作比丘比丘尼非也。
今從麗本。
凡比丘尼根轉成男。
比丘根轉成女。
俱不用再受。
戒沙彌根轉成。
女則為與六戒等。
準小律而可知也)然六戒是練心二歲是練身準小俱同。
言六法者。
一殺生。
二偷奪。
三欲想(若聲聞者初與第三其次第别。
宜覺知焉)四妄語五摩抱按掏。
六八事示相(男子捉手。
捉衣。
共立。
共語。
共期。
入屏覆處。
待男子來。
自身往就如白衣女人。
是謂八事。
今此六戒若四分宗謂染心相觸。
盜減五錢。
斷畜生命。
小妄語。
非時食。
飲酒。
又缺學法者更與二歲羯磨。
若五分者如第二戒不言減五錢。
但說五錢。
準新譯有部者。
當言五磨灑也。
而彼中六法之外有六随法。
而其六法亦與餘部全異。
若依僧祇有随順行十八事也。
今準十誦以祖承然之故。
諸部不同思之擇之)例之餘戒。
須通制意地辨與彼差異矣(其授法者既載于别鈔)若其緣者如常說也。
誰言小緣不關大律。
但今依大論為其不同耳。
論(第十三。
三十四紙)雲。
佛在世時。
有一長者婦。
不覺懷妊出家受具足戒。
其後身大轉現。
諸長者譏嫌比丘。
因此制二歲學戒受六法等(若聲聞尼。
八夷。
十七僧殘。
三十舍堕。
一百七十八單堕等今宗悉屬善法律儀之中。
例比丘戒可知)是為當宗式叉也。
何阙之有。
荊溪曰。
一開之後無所間然。
可不曉乎。
(其九)問。
文雲毗尼藏中又雲六戒之法及遍學比丘尼戒聚。
則恐是小乘式叉。
此義若何。
答。
今典全是獨大乘律藏。
或說其制忏之法。
或宜其立衆之制。
如來自名究竟實義者。
豈得非說究竟滅罪得戒實義之故也。
故旭師雲。
菩薩律藏雜在方等中。
一家祖意亦若斯已。
蓋所言毗尼義翻雲滅。
是能滅諸惡也。
又翻為律。
乃大小二藏同共所稱。
何局小乘。
六戒之法如上記焉。
又偏學戒聚者。
是指實乘二篇三聚也。
今納此具戒名為比丘尼故雲遍等矣。
又今實乘法僧尼戒經其制無異。
故雲比丘比丘尼一切戒聚。
又複可關涉小律比丘比丘尼戒。
以大能含小故。
汝今不稱比丘二字。
于文于義戾佛意甚。
但今由準小法以成僧尼威儀。
亦如前示。
若就其戒體。
則縱小律當分亦無僧尼二别。
男女根轉竟不用再受者。
蓋此之謂也。
是以文雲年滿二十時乃可如上總受菩薩三種戒聚然後得名比丘尼(文)又上既明受十善及别戒名為沙彌沙彌尼。
今明總受三種具戒方名比丘尼。
豈是得匪納當宗具戒耶。
既并非小律相。
那獨式叉屬小為。
況複四祖六。
祖同引此文證成單菩薩僧律檢。
應知本律(璎珞釋義品)具列總别諸戒說十善法五戒八戒十戒六波羅蜜戒(最後一戒即今二篇異稱。
其義讀勝莊記而可知焉。
但以今正依智者剡川兩疏不分輕垢配屬餘二辨其異耳。
又且勿見義記等中以六度配攝善而緻難也。
具足三聚以三種各為六渡故。
更如下記)是皆悉在本律諸部而所散說。
不是關聲聞藏。
驗知今亦定非聲聞六法等而是大乘式叉戒也。
(其十)問。
高祖雲授圓十善戒(解為性戒也)為菩薩沙彌。
華芳大師依占察文示大乘五衆(混為共乘通受法也)又園城大師雲授沙彌十戒(解為小乘也)師資立法稍似相違。
答。
實義制檢既示大律沙彌必雙受總别二種十善律儀。
是故高祖特指别戒記授圓十善戒。
六祖直雲十戒(舊鈔雲威儀經十戒。
不足可憑。
如其準依者。
但準可準爾)匪可複迷者也。
四祖正引本律者。
蓋是示雙受二戒也。
誠是總相十善以一切善法住處統總于諸别相戒故。
五教性戒略示出處。
如前今簡前三而取圓密二教戒耳。
律文明令先各自誓願受此總相十善及其别戒。
是此别戒。
即今所指圓十善戒者也。
亦如前記。
然斯别戒十善大小兩乘依律雖異。
三宗俱受(一一向小乘四分律宗。
二大小兼行慈恩傳律。
三一向大乘梵網律宗。
然此三宗不同印土三寺。
而其行相稍相似。
故且以此拟彼而已)若其總戒十善今宗獨用。
慈恩及本邦中古他家律匠設譚十善百行律儀。
既不必雙受并持。
是故義終歸不用。
是由全不得細解實義經意。
須知列祖垂範似有異途元是同轍。
師資傳律甯有龃龉。
(其十一)問。
有雲。
四祖引證占察。
是顯小乘七衆律儀即是菩薩之戒也。
此說願聞可不。
答。
惡是何言也。
四祖論中初有大小差别篇在而特示其勝劣。
胡得信小即大。
諒以四祖引此律者固匪為是示共乘三聚相。
又弗但為攝律儀聚已也。
然如所言。
則祖師造論不能顯揚直往七衆而翻成顯共乘之戒。
甯其然乎。
是以論雲。
大僧之名雖大小同。
而天地殊。
由是義故。
聲聞教中(藏通)制二百五十及三千威儀名為僧戒。
大乘(此名關涉五教。
讀者須辨其違)教中(别圓密)制三聚淨戒(是亦同通五教菩薩。
宜須簡擇。
具如下論)十重四十八輕(是簡通教菩薩四夷四十三輕與小篇聚合以為律儀也)及八萬威儀(是亦通别教。
須擇從圓實)名為僧戒。
若其出家于内五衆(五衆戒體皆依别授别持而成。
具如别圖)而分前後(是有别授法故。
非言通授戒體成辨階位)若其在家于外二衆。
(印本在家下亦有二衆二字者衍)而為次第(文此亦準上可解)然至次下示其證信特引當律。
何若或說。
況所引律文中元有說示通别二授兩段。
其相亦明着乎(今宗所明二授之相律文雖顯。
識者尚闇略解其文如别部注)然他未會悉檀被機則其律制本有三種而其體行等亦三寺頗别(小乘寺律被小宗諸部機。
兼行寺律被權大乘機。
大乘寺律被實大乘機。
而今此權實者異于四祖所判顯密也。
玆知一家以華嚴維摩等圓教亦為理密真言乘者。
遠合彼大寺施設。
如彼相宗徒雲若于梵土無大分權實者。
賢執自宗而不深領如來設教網格故耳。
蓋不足駁者也。
若别教者。
于顯密判則定屬顯。
其旨可審)大紊法王律檢。
可不悲哉。
又世既知法華十如華嚴十法界大論三世間以立三千法華實相璎珞三觀共成圓觀稱為沖微法門。
然未全曉普賢觀三師諸證以立受法。
法華一乘梵網璎珞二篇三聚文殊問經十戒八戒善生五戒等(已上戒相)及以究竟實義五衆(單菩薩階位)共成當宗。
顧見未逢指要之人故欤。
彼既無怪。
此何有疑。
非四依師則安立此妙宗。
宜深尊信也。
然或有謬于涅槃開會之宗謂三寺差别但是滅後弊風者。
或有漆于齊制五篇之文謂其異俱關定慧不同者。
或有黏于假受小戒之言強曲本宗者。
佥是由全未曉如上文義。
若聽今說。
情執融消。
論其行事。
具在别記(凡七卷九十六條)欲識者閱焉。
圓戒指掌卷上
十戒具戒其說聞之。
若式叉尼其相如何。
答。
本律說雲。
若沙彌尼年已十八者(若曾嫁女十二歲則得。
與小無異。
今約童女。
天水羯磨注雲。
十八童女以不勞苦志節未成。
與二歲法文按二歲法由今助律。
又與戒羯磨其緣出四分等。
俱見準依羯磨部)當自誓受毗尼藏之中(毗尼之言準義記釋毗尼經律。
此亦當注雲是大乘毗尼經律非三藏中毗尼也。
所明律檢鹹不共相故)式叉摩那六戒之法及遍學比丘比丘尼一切戒聚(是指本律具足三聚也。
若指聲聞藏。
則應惟雲一切尼戒。
今并舉僧尼而言一切。
則此亦與小異。
若依比丘戒下令其推求大小二藏受持等相。
則又此一切之言應通亘大小一切僧尼戒聚。
故說言遍學)其年滿二十時(此亦曾嫁女加二歲學戒而期滿十四歲。
今約童女。
然二歲者十二月也)乃可如上總受菩薩三種戒聚。
然後得名比丘尼(諸本作比丘比丘尼非也。
今從麗本。
凡比丘尼根轉成男。
比丘根轉成女。
俱不用再受。
戒沙彌根轉成。
女則為與六戒等。
準小律而可知也)然六戒是練心二歲是練身準小俱同。
言六法者。
一殺生。
二偷奪。
三欲想(若聲聞者初與第三其次第别。
宜覺知焉)四妄語五摩抱按掏。
六八事示相(男子捉手。
捉衣。
共立。
共語。
共期。
入屏覆處。
待男子來。
自身往就如白衣女人。
是謂八事。
今此六戒若四分宗謂染心相觸。
盜減五錢。
斷畜生命。
小妄語。
非時食。
飲酒。
又缺學法者更與二歲羯磨。
若五分者如第二戒不言減五錢。
但說五錢。
準新譯有部者。
當言五磨灑也。
而彼中六法之外有六随法。
而其六法亦與餘部全異。
若依僧祇有随順行十八事也。
今準十誦以祖承然之故。
諸部不同思之擇之)例之餘戒。
須通制意地辨與彼差異矣(其授法者既載于别鈔)若其緣者如常說也。
誰言小緣不關大律。
但今依大論為其不同耳。
論(第十三。
三十四紙)雲。
佛在世時。
有一長者婦。
不覺懷妊出家受具足戒。
其後身大轉現。
諸長者譏嫌比丘。
因此制二歲學戒受六法等(若聲聞尼。
八夷。
十七僧殘。
三十舍堕。
一百七十八單堕等今宗悉屬善法律儀之中。
例比丘戒可知)是為當宗式叉也。
何阙之有。
荊溪曰。
一開之後無所間然。
可不曉乎。
(其九)問。
文雲毗尼藏中又雲六戒之法及遍學比丘尼戒聚。
則恐是小乘式叉。
此義若何。
答。
今典全是獨大乘律藏。
或說其制忏之法。
或宜其立衆之制。
如來自名究竟實義者。
豈得非說究竟滅罪得戒實義之故也。
故旭師雲。
菩薩律藏雜在方等中。
一家祖意亦若斯已。
蓋所言毗尼義翻雲滅。
是能滅諸惡也。
又翻為律。
乃大小二藏同共所稱。
何局小乘。
六戒之法如上記焉。
又偏學戒聚者。
是指實乘二篇三聚也。
今納此具戒名為比丘尼故雲遍等矣。
又今實乘法僧尼戒經其制無異。
故雲比丘比丘尼一切戒聚。
又複可關涉小律比丘比丘尼戒。
以大能含小故。
汝今不稱比丘二字。
于文于義戾佛意甚。
但今由準小法以成僧尼威儀。
亦如前示。
若就其戒體。
則縱小律當分亦無僧尼二别。
男女根轉竟不用再受者。
蓋此之謂也。
是以文雲年滿二十時乃可如上總受菩薩三種戒聚然後得名比丘尼(文)又上既明受十善及别戒名為沙彌沙彌尼。
今明總受三種具戒方名比丘尼。
豈是得匪納當宗具戒耶。
既并非小律相。
那獨式叉屬小為。
況複四祖六。
祖同引此文證成單菩薩僧律檢。
應知本律(璎珞釋義品)具列總别諸戒說十善法五戒八戒十戒六波羅蜜戒(最後一戒即今二篇異稱。
其義讀勝莊記而可知焉。
但以今正依智者剡川兩疏不分輕垢配屬餘二辨其異耳。
又且勿見義記等中以六度配攝善而緻難也。
具足三聚以三種各為六渡故。
更如下記)是皆悉在本律諸部而所散說。
不是關聲聞藏。
驗知今亦定非聲聞六法等而是大乘式叉戒也。
(其十)問。
高祖雲授圓十善戒(解為性戒也)為菩薩沙彌。
華芳大師依占察文示大乘五衆(混為共乘通受法也)又園城大師雲授沙彌十戒(解為小乘也)師資立法稍似相違。
答。
實義制檢既示大律沙彌必雙受總别二種十善律儀。
是故高祖特指别戒記授圓十善戒。
六祖直雲十戒(舊鈔雲威儀經十戒。
不足可憑。
如其準依者。
但準可準爾)匪可複迷者也。
四祖正引本律者。
蓋是示雙受二戒也。
誠是總相十善以一切善法住處統總于諸别相戒故。
五教性戒略示出處。
如前今簡前三而取圓密二教戒耳。
律文明令先各自誓願受此總相十善及其别戒。
是此别戒。
即今所指圓十善戒者也。
亦如前記。
然斯别戒十善大小兩乘依律雖異。
三宗俱受(一一向小乘四分律宗。
二大小兼行慈恩傳律。
三一向大乘梵網律宗。
然此三宗不同印土三寺。
而其行相稍相似。
故且以此拟彼而已)若其總戒十善今宗獨用。
慈恩及本邦中古他家律匠設譚十善百行律儀。
既不必雙受并持。
是故義終歸不用。
是由全不得細解實義經意。
須知列祖垂範似有異途元是同轍。
師資傳律甯有龃龉。
(其十一)問。
有雲。
四祖引證占察。
是顯小乘七衆律儀即是菩薩之戒也。
此說願聞可不。
答。
惡是何言也。
四祖論中初有大小差别篇在而特示其勝劣。
胡得信小即大。
諒以四祖引此律者固匪為是示共乘三聚相。
又弗但為攝律儀聚已也。
然如所言。
則祖師造論不能顯揚直往七衆而翻成顯共乘之戒。
甯其然乎。
是以論雲。
大僧之名雖大小同。
而天地殊。
由是義故。
聲聞教中(藏通)制二百五十及三千威儀名為僧戒。
大乘(此名關涉五教。
讀者須辨其違)教中(别圓密)制三聚淨戒(是亦同通五教菩薩。
宜須簡擇。
具如下論)十重四十八輕(是簡通教菩薩四夷四十三輕與小篇聚合以為律儀也)及八萬威儀(是亦通别教。
須擇從圓實)名為僧戒。
若其出家于内五衆(五衆戒體皆依别授别持而成。
具如别圖)而分前後(是有别授法故。
非言通授戒體成辨階位)若其在家于外二衆。
(印本在家下亦有二衆二字者衍)而為次第(文此亦準上可解)然至次下示其證信特引當律。
何若或說。
況所引律文中元有說示通别二授兩段。
其相亦明着乎(今宗所明二授之相律文雖顯。
識者尚闇略解其文如别部注)然他未會悉檀被機則其律制本有三種而其體行等亦三寺頗别(小乘寺律被小宗諸部機。
兼行寺律被權大乘機。
大乘寺律被實大乘機。
而今此權實者異于四祖所判顯密也。
玆知一家以華嚴維摩等圓教亦為理密真言乘者。
遠合彼大寺施設。
如彼相宗徒雲若于梵土無大分權實者。
賢執自宗而不深領如來設教網格故耳。
蓋不足駁者也。
若别教者。
于顯密判則定屬顯。
其旨可審)大紊法王律檢。
可不悲哉。
又世既知法華十如華嚴十法界大論三世間以立三千法華實相璎珞三觀共成圓觀稱為沖微法門。
然未全曉普賢觀三師諸證以立受法。
法華一乘梵網璎珞二篇三聚文殊問經十戒八戒善生五戒等(已上戒相)及以究竟實義五衆(單菩薩階位)共成當宗。
顧見未逢指要之人故欤。
彼既無怪。
此何有疑。
非四依師則安立此妙宗。
宜深尊信也。
然或有謬于涅槃開會之宗謂三寺差别但是滅後弊風者。
或有漆于齊制五篇之文謂其異俱關定慧不同者。
或有黏于假受小戒之言強曲本宗者。
佥是由全未曉如上文義。
若聽今說。
情執融消。
論其行事。
具在别記(凡七卷九十六條)欲識者閱焉。
圓戒指掌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