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論“文人相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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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易的常道,所以稱為五常。

     〔3〕“必也正名乎”孔丘的話,見《論語·子路》:“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 〔4〕“翻手為雲覆手雨”等句,見杜甫《貧交行》一詩。

    管鮑,即管仲和鮑叔牙,春秋時齊國人,二人少年時友善,後齊桓公命叔牙為相,叔牙推薦管仲自代。

     〔5〕一九三五年八月四日上海《大晚報》副刊《剪影》上載有羅侯的《上海話那能講頭》一文,其中說:“在上海,……要這些上下三等人都不把你看作可欺的阿木林瘟生呢,你就非得好好研究上下三等交朋友用的談話,在上海交朋友,你必須了解的是,所謂‘朋友軋得要好,講個閑話要漂亮’……譬如你們初見面,道名問姓起來,上海的上等朋友就愛半說話半咬文的,‘格位朋友尊姓?’……‘格位’和‘迪位’是‘這位’的意思”。

     〔6〕“阿木林”上海話,即傻瓜。

     〔7〕“朋友,以義合者也”語出《論語·鄉黨》朱熹注:“朋友以義合”。

    “義,利也”,語見《墨子·經上》。

     〔8〕“自己的園地”一九三五年五月,楊邨人、杜衡等組織“星火”文藝社,出版《星火》月刊。

    他們标榜該刊是“無名作家自己的園地”和“新進作家自己的園地”。

    當時《文學》月刊第五卷第二号(一九三五年八月)“文學論壇”欄發表署名“揚”的《文藝自由的代價》一文,批評了上海一些文人用商人手法,要文學青年“投資五元”,以取得在“自己的園地”“投稿而且被登出的權利”。

    楊邨人、杜衡等即以“本社同人”名義在《星火》第一卷第四期(一九三五年八月二十日)發表《警告〈文學〉編者傅東華》一文,否認該刊要作者“投資五元”,說隻是“曾向社員征收按月三元(暫以三個月為限)的出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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