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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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一月間我曾去過一回香港〔2〕,因為跌傷的腳還未全好,不能到街上去閑走,演說一了,匆匆便歸,印象淡薄得很,也早已忘卻了香港了。

    今天看見《語絲》一三七期上辰江先生的通信〔3〕,忽又記得起來,想說幾句話來湊熱鬧。

    我去講演〔4〕的時候,主持其事的人大約很受了許多困難,但我都不大清楚。

    單知道先是頗遭幹涉,中途又有反對者派人索取入場券,收藏起來,使别人不能去聽;後來又不許将講稿登報,經交涉的結果,是削去和改竄了許多。

     然而我的講演,真是“老生常談”,而且還是七八年前的“常談”。

     從廣州往香港時,在船上還親自遇見一樁笑話。

    有一個船員,不知怎地,是知道我的名字的,他給我十分擔心。

    他以為我的赴港,說不定會遭謀害;我遙遙地跑到廣東來教書,而無端橫死,他--廣東人之一--也覺得抱歉。

    于是他忙了一路,替我計畫,禁止上陸時如何脫身,到埠捕拿時如何避免。

    到埠後,既不禁止,也不捕拿,而他還不放心,臨别時再三叮囑,說倘有危險,可以避到什麼地方去。

     我雖然覺得可笑,但我從真心裡十分感謝他的好心,記得他的認真的臉相。

     三天之後,平安地出了香港了,不過因為攻擊國粹,得罪了若幹人。

    現在回想起來,像我們似的人,大危險是大概沒有的。

    不過香港總是一個畏途。

    這用小事情便可以證明。

    即如今天的香港《循環日報》〔5〕上,有這樣兩條瑣事:k陳國被控竊去蕪湖街一*傥迨吆諾叵虜伎阋條,昨由史司判笞十二藤雲。

     k昨晚夜深,石塘嘴有兩西裝男子,……遇一英舊鍁爸蔥興焉怼8夢髯澳兇佑糜⒂锒*之。

    該英警不理會,且警以bbb。

    于是雙方纏上警署。

    …〉谝惶跷頤且荒苛巳唬樂洩*還在那裡被抽藤條。

    “司”當是“藩司”“臬司”〔6〕之“司”,是官名;史者,姓也,英國人的。

    港報上所謂“政府”,“警司”之類,往往是指英國的而言,不看慣的很容易誤解,不如上海稱為“捕房”之分明。

     第二條是“搜身”的糾葛,在香港屢見不鮮。

    但三個方圍不知道是甚麼。

    何以要避忌?恐怕不是好的事情。

    這bb似乎是因為西裝和英語而得的;英警嫌惡這兩件:這是主人的言語和服裝。

    顔之推以為學鮮卑語,彈琵琶便可以生存的時代〔7〕,早已過去了。

     在香港時遇見一位某君,是受了高等教育的人。

    他自述曾因受屈,向英官申辯,英官無話可說了,但他還是輸。

    那最末是得到嚴厲的訓斥,道:“總之是你錯的:因為我說你錯!” 帶着書籍的人也困難,因為一不小心,會被指為“危險文件”的。

    這“危險”的界說,我不知其詳。

    總之一有嫌疑,便麻煩了。

    人先關起來,書去譯成英文,譯好之後,這才審判。

    而這“譯成英文”的事先就可怕。

    我記得蒙古人“入主中夏”時,裁判就用翻譯。

    一個和尚去告狀追債,而債戶商同通事,将他的狀子改成自願焚身了。

    官說道好;于是這和尚便被推入烈火中。

    〔8〕我去講演的時候也偶然提起元朝,聽說頗為“X司”所不悅,他們是的确在研究中國的經史的。

     但講講元朝,不但為“政府”的“X司”所不悅,且亦為有些“同胞”所不歡。

    我早知道不穩當,總要受些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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