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小說題材的通信(并Y及T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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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公子憎恨家裡的沒出息子弟一樣,是一家子裡面的事,無須管得,更說不到損益。

    例如法國的戈兼〔3〕,痛恨資産階級,而他本身還是一個道道地地資産階級的作家。

    倘寫下層人物(我以為他們是不會“在現時代大潮流沖擊圈外”的)罷,所謂客觀其實是樓上的冷眼,所謂同情也不過空虛的布施,于無産者并無補助。

    而且後來也很難言。

    例如也是法國人的波特萊爾,當巴黎公社初起時,他還很感激贊助,待到勢力一大,覺得于自己的生活将要有害,就變成反動了。

    〔4〕但就目前的中國而論,我以為所舉的兩種題材,卻還有存在的意義。

    如第一種,非同階級是不能深知的,加以襲擊,撕其面具,當比不熟悉此中情形者更加有力。

    如第二種,則生活狀态,當随時代而變更,後來的作者,也許不及看見,随時記載下來,至少也可以作這一時代的記錄。

    所以對于現在以及将來,還是都有意義的。

    不過即使“熟悉”,卻未必便是“正确”,取其有意義之點,指示出來,使那意義格外分明,擴大,那是正确的批評家的任務。

     因此我想,兩位是可以各就自己現在能寫的題材,動手來寫的。

    不過選材要嚴,開掘要深,不可将一點瑣屑的沒有意思的事故,便填成一篇,以創作豐富自樂。

    這樣寫去,到一個時候,我料想必将覺得寫完,——雖然這樣的題材的人物,即使幾十年後,還有作為殘滓而存留,但那時來加以描寫刻劃的,将是别一種作者,别一樣看法了。

    然而兩位都是向着前進的青年,又抱着對于時代有所助力和貢獻的意志,那時也一定能逐漸克服自己的生活和意識,看見新路的。

     總之,我的意思是:現在能寫什麼,就寫什麼,不必趨時,自然更不必硬造一個突變式的革命英雄,自稱“革命文學”;但也不可苟安于這一點,沒有改革,以緻沉沒了自己——也就是消滅了對于時代的助力和貢獻。

    此複,即頌近佳。

     LASA啟。

    十二月二十五日。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三二年一月五日《十字街頭》第三期。

     〔2〕Y,即楊子青(沙汀),四川安縣人;,即湯艾蕪(艾蕪),四川新都人。

    他們都是當時的青年作者。

     〔3〕戈兼(AGautier,1811—1872)通譯戈蒂葉,法國唯美主義作家。

    他最先提出“為藝術而藝術”的觀點。

    著有小說《莫班小姐》、詩劇《死的喜劇》等。

     〔4〕波特萊爾參看本卷第229頁注〔5〕。

    他曾參加法國一八四八年的二月革命。

    這裡說他贊助初起時的巴黎公社,當是誤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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