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嚼未始“乏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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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先生或者不承認自己聲張,然伏園先生卻為之聲張了。

    )就是這兩點極小極小的事,我也不能迷信“名人說話不會錯的”而表示贊同,所以後面對于這兩點加以些微非議。

     在未入正文之先,我要說幾句關于“濫調”的話。

     實在,我的“濫調”的解釋與普通一般的解釋有點不同。

    在“濫調”二字旁,我加了“”,表示它的意義是全屬于字面的(literal)。

    即是指“無意義的論調”或直指“無聊的論調”亦可。

    伏園先生與江震亞先生對于“濫調”二字似乎都有誤解,故順便提及。

     現在且把我對于魯迅先生《咬嚼之餘》一篇的意見說說。

     先說第一點吧:魯迅先生在《咬嚼之餘》說,“我那篇開首說:‘以擺脫傳統思想之束縛……’……兩位的通信似乎于這一點都沒有看清楚。

    ”于是我又把《咬文嚼字》再看一遍。

    的确,我看清楚了。

    那篇開首明明寫着“以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而來主張男女平等的男人,卻……”,那面的意思即是:主張男女平等的男人,即已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了,我在前次通信曾說過,“加些草頭,女旁,絲旁”,“來譯外國女人的姓氏”,是因為我們想知道他或她的性别,然而知道性别并非主張男女不平等。

     (魯迅先生對于此點沒有非議。

    )那末,結論是,用“輕靓豔麗”的字眼譯外國女人名,既非主張男女不平等,則其不受傳統思想的束縛可知。

    糟就糟在我不該在“想”字上面加個“常”字,于是魯迅先生說,“‘常想’就是束縛。

    ”“常想”真是“束縛”嗎?是“傳統思想的束縛”嗎? 口吻太“幽默”了,我不懂。

    “小說看下去就知道,戲曲是開首有說明的。

    ”作家的姓名呢?還有,假如照魯迅先生的說法,數年前提倡新文化運動的人們特為“創”出一個“她”字來代表女人,比“想”出“輕靓豔麗”的字眼來譯女人的姓氏,不更為受傳統思想的束縛而更麻煩嗎?然而魯迅先生對于用“她”字卻沒有諷過。

    至于說托爾斯泰有兩個女兒,又須别想八個“輕靓豔麗”的字眼,麻煩得多,我認此點并不在我們所談之列。

    我們所談的是“兩性間”的分别,而非“同性間”。

    而且,同樣我可以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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