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論》(盧氏)小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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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各篇的結末,雖然間或有些不同,但無關大體。

    又,原序上說起《生活與理想》這輝煌的文章,而書中并無這題目,比較之後,才知道便是《藝術與生活》的第一章。

     由我所見,覺得這回的排列和篇目,固然更為整齊冠冕了,但在讀者,恐怕倒是依着&ldquo實證美學的基礎&rdquo的排列,順次看去,較為易于理解;開首三篇,是先看後看,都可以的。

     原本既是壓縮為精粹的書,所依據的又是生物學底社會學,其中涉及生物,生理,心理,物理,化學,哲學等,學問的範圍殊為廣大,至于美學和科學底社會主義,則更不俟言。

    凡這些,譯者都并無素養,因此每多窒滞,遇不解處,則參考茂森唯士的《新藝術論》〔7〕(内有《藝術與産業》一篇)及《實證美學的基礎》外村史郎〔8〕譯本,又馬場哲哉譯本,然而難解之處,往往各本文字并同,仍苦不能通貫,費時頗久,而仍隻成一本诘屈枯澀的書,至于錯誤,尤必不免。

    倘有潛心研究者,解散原來句法,并将術語改淺,意譯為近于解釋,才好;或從原文翻譯,那就更好了。

     其實,是要知道作者的主張,隻要看《實證美學的基礎》就很夠的。

    但這個書名,恐怕就可以使現在的讀者望而卻步,所以我取了這一部。

    而終于力不從心,譯不成較好的文字,隻希望讀者肯耐心一觀,大概總可以知道大意,有所領會的罷。

    如所論藝術與産業之合一,理性與感情之合一,真善美之合一,戰鬥之必要,現實底的理想之必要,執着現實之必要,甚至于以君主為賢于高蹈者,都是極為警辟的。

    全書在後,這裡不列舉了。

     一九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于上海譯迄,記。

    魯迅。

     ※※※ 〔1〕《藝術論》,盧那察爾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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