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題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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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詩二十三篇。

    一九二七年七月由北京北新書局初版,列為作者所編的《烏合叢書》之一。

     題辭〔1〕 當我沉默着的時候,我覺得充實;我将開口,同時感到空虛。

    〔2〕 過去的生命已經死亡。

    我對于這死亡有大歡喜〔3〕,因為我借此知道它曾經存活。

    死亡的生命已經朽腐。

    我對于這朽腐有大歡喜,因為我借此知道它還非空虛。

     生命的泥委棄在地面上,不生喬木,隻生野草,這是我的罪過。

     野草,根本不深,花葉不美,然而吸取露,吸取水,吸取陳死人〔4〕的血和肉,各各奪取它的生存。

    當生存時,還是将遭踐踏,将遭删刈,直至于死亡而朽腐。

     但我坦然,欣然。

    我将大笑,我将歌唱。

     我自愛我的野草,但我憎惡這以野草作裝飾的地面〔5〕。

     地火在地下運行,奔突;熔岩一旦噴出,将燒盡一切野草,以及喬木,于是并且無可朽腐。

     但我坦然,欣然。

    我将大笑,我将歌唱。

     天地有如此靜穆,我不能大笑而且歌唱。

    天地即不如此靜穆,我或者也将不能。

    我以這一叢野草,在明與暗,生與死,過去與未來之際,獻于友與仇,人與獸,愛者與不愛者之前作證。

     為我自己,為友與仇,人與獸,愛者與不愛者,我希望這野草的死亡與朽腐,火速到來。

    要不然,我先就未曾生存,這實在比死亡與朽腐更其不幸。

     去罷,野草,連着我的題辭! 一九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魯迅記于廣州之白雲樓〔6〕上。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二七年七月二日北京《語絲》周刊第一三八期,在本書最初幾次印刷時都曾印入;一九三一年五月上海北新書局印第七版時被國民黨書報檢查機關抽去,一九四一年上海魯迅全集出版社出版《魯迅三十年集》時才重新收入。

    本篇作于廣州,當時正值蔣介石在上海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和廣州發生“四一五”反革命大屠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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