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發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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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在中央公園裡和C君做點小工作〔2〕,突然得到一位好意的老同事的警報,說,部裡今天發給薪水了,計三成; 但必須本人親身去領,而且須在三天以内。

     否則? 否則怎樣,他卻沒有說。

    但這是“洞若觀火”的,否則,就不給。

     隻要有銀錢在手裡經過,即使并非檀越〔3〕的布施,人是也總愛逞逞威風的,要不然,他們也許要覺到自己的無聊,渺小。

    明明有物品去抵押,當鋪卻用這樣的勢利臉和高櫃台;明明用銀元去換銅元,錢攤卻帖着“收買現洋”的紙條,隐然以“買主”自命。

    錢票當然應該可以到負責的地方去換現錢,而有時卻規定了極短的時間,還要領簽,排班,等候,受氣; 軍警督壓着,手裡還有國粹的皮鞭。

     不聽話麼?不但不得錢,而且要打了! 我曾經說過,中華民國的官,都是平民出身,并非特别種族。

    雖然高尚的文人學士或新聞記者們将他們看作異類,以為比自己格外奇怪,可鄙可嗤;然而從我這幾年的經驗看來,卻委實不很特别,一切脾氣,卻與普通的同胞差不多,所以一到經手銀錢的時候,也還是照例有一點借此威風一下的嗜好。

     “親領”問題的曆史,是起源頗古的,中華民國十一年,就因此引起過方玄綽〔4〕的牢騷,我便将這寫了一篇《端午節》。

     但曆史雖說如同螺旋,卻究竟并非印闆,所以今之與昔,也還是小有不同。

    在昔盛世,主張“親領”的是“索薪會”—— 嗚呼,這些專門名詞,恕我不暇一一解釋了,而且紙張也可惜。

    ——的骁将,晝夜奔走,向國務院呼号,向财政部坐讨,一旦到手,對于沒有一同去索的人的無功受祿,心有不甘,用此給吃一點小苦頭的。

    其意若曰,這錢是我們讨來的,就同我們的一樣;你要,必得到這裡來領布施。

    你看施衣施粥,有施主親自送到受惠者的家裡去的麼? 然而那是盛世的事。

    現在是無論怎麼“索”,早已一文也不給了,如果偶然“發薪”,那是意外的上頭的嘉惠,和什麼“索”絲毫無關。

    不過臨時發布“親領”命令的施主卻還有,隻是已非善于索薪的骁将,而是天天“畫到”,未曾另謀生活的“不貳之臣”了。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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