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盛宣懷說到有理的壓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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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情總是有道理的,一切壓迫也是如此。

    何況對付盛宣懷等的理由雖然很少,而對付工人總不會沒有的。

     五月六日。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三三年五月十日《申報·自由談》,署名丁萌。

     〔2〕盛宣懷(1844—1916)字杏荪,江蘇武進人,清末大官僚資本家。

    曾經辦輪船招商局、電報局、上海機器織布局、漢冶萍公司等,由于營私舞弊,成為當時中國有數的富豪。

    一九一一年任郵傳部大臣,曾向帝國主義出賣中國鐵路和礦山等權利,濫借外債,以支持清朝政府垂危的統治。

    辛亥革命後,他的财産曾兩次被查封,第一次是民國初年,但随即于一九一二年十二月由當時江蘇都督程德全下令發還。

    第二次在一九二八、一九二九年間,國民黨政府行政院命令蘇州、常州、杭州、無錫、江陰、常熟等地縣政府全部查封盛氏産業,但一九三三年四月又命令清理發還。

     〔3〕五七和五九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日本帝國主義向袁世凱政府提出企圖變中國為其獨占殖民地的“二十一條”要求,并在五月七日發出最後通牒,限在四十八小時内作出“滿足之答複”。

    袁世凱政府不顧全國人民反對,于五月九日悍然接受喪權辱國的“二十一條”。

    後曾以每年五月七日和九日為國恥紀念日。

     〔4〕誓不簽訂辱國條約這是蔣介石集團為掩飾其賣國面目的欺人之談,如一九三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蔣介石在接見各地來南京請願學生代表時說:“國民政府決非軍閥時代之賣國政府,……決不簽訂任何辱國喪權條約”;一九三二年四月四日汪精衛在上海發表談話時也說:“國民黨政府堅決不肯簽字于喪權辱國條約。

    ” 〔5〕航空捐參看本卷第17頁注〔3〕。

     〔6〕《五一告工友書》指國民黨操縱的上海市總工會于一九三三年五一節發的《告全市工友書》。

     〔7〕在一九三三年國民黨主持的上海五一節紀念會上,所謂上海市總工會代表李永祥曾說:“中國資本主義之勢力,尚極幼稚,中國工人,目前所受資本家之壓迫,當不如當時歐美工人所受壓迫之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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